二级注册建筑考试讲义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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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考试讲义4
第六节城市规划对场地的要求
一、用地控制
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有严格的控制,这些控制通常是借助于几种特定的控制线来完成的。
1.征地界线与用地红线
征地界线就是土地使用者所征用土地的边界线,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
征地界限内的土地并不完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而是包含着一部分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例如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
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它是指在征地范围内实际可供土地使用者用于建设的区域的边界线。
2.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也是场地与城市道路用地的界限。
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并在用地条件图中明确标注。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均为城市道路用地,不得随意占用。
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道路红线建造。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其连接部分的最小长度或通路的最小宽度,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条例。
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等关系有如下几种:
第一,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
这是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最常见的一般关系。
第二,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
此时,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屑城市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场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场地的建设使用范围以道路红线为界限。
第三,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分离,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连。
这时,场地必须设置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通路的最小宽度除应满足场地的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满足不小于4mX4m的消防要求,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
3.建筑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也称建筑红线,是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如外墙、台阶、橱窗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得越过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形和街景富于变化。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对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的关系有详细规定,设计时参照执行。
4.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般会对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退让绿线要求,不得违背。
5.蓝线
蓝线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河道规划线,沿河道新建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退让蓝线,以便保证河道运输、防洪抢险及水利规划的正常实施。
6.基地高程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对基地的地面高程有如下规定: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制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相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7.基地安全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二、交通控制
(一)基地道路出入口方位
(1)基地应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入口。
一般情况下,每个基地应设1—2个出入口。
(2)在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通常会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3)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将人行入口和机动车分别设置。
(二)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连接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交通控制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内至少有两条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四)停车空间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其停车泊位数量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道路建设
基地内外道路的位置、宽度断面形式、标高等,均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三、建筑高度控制
用以控制场地建筑高度的指标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层数(或平均层数),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建筑物的层高。
建筑限高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层数则主要用以对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层数
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
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
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平均层数
指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
层
平均层数(层)=总建筑面积(m2)/建筑基地面积之和(m2)
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面积总和(m2)/住宅基地面积总和(m2)
(三)极限高度
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
m。
以控制建筑物对空间高度的占用,以保护空中航线的安全及城市天际线控制等,应遵照城市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有时,也采用最高层数来控制,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
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限制,这一高度限制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最高处之间的高差。
某些情况下,也有以绝对海拔高度作为建筑限高的控制值。
四、密度及容量控制
(一)用地面积
是指可供场地建设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即由场地四周道路红线(地产线)所框定的用地总面积-其常用单位为公顷(hm2)。
有时也用亩(1hm2=15亩=10000m2)表示。
用地面积是计算场地其他控制指标的基础,应予准确把握。
用地面积与用地形状对场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功能布置有很大影响。
不同性质、规模的建设项目对场地的用地面积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亦称建筑覆盖率或建蔽率。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地面积之和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单位:
%。
建筑密度表达了基地内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各类建筑基地面积的总和/场地用地面积×100%
式中,建筑基地面积是指建筑的占地面积,按建筑的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密度表明了场地内土地被建筑占用的比例,即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从而反映了土地的使用效率。
建筑密度越高,场地的室外空间越少,可用于室外活动和绿化的土地越少;可见,建筑密度也间接反映了场地内开放空间的比例,并与场地环境质量相关。
建筑密度过低,则场地内土地的使用很不经济,甚至造成土地浪费,影响场地建设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过高的建筑密度又会引起场地环境质量的下降,严重的还会影响建设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
可见,场地的建筑密度应有一个合理的取值,它受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建筑层数与形式、场地的位置与地价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般对场地的最高建筑密度作出明确限定,设计时应严格执行。
(三)建筑系数
建筑系数是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设备、露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等占用的土地占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四)场地利用系数
场地利用系数仅用于考核工业企业场地的土地利用情况,是场地内直接使用的土地(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用地、露天设备用地、露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铁路用地、道路和广场用地、工程管线用地等)占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由于属于工业企业的用地概念,在此不再赘述。
(五)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
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为一无量纲常数,没有单位。
一般容积率为1~2时为多层,4~10时为高层。
五、建筑规模控制
(一)统一计算方法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以下是该规范对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rn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并、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a.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b.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c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d.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f.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J.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h.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i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二)特殊规定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BCJ96--98)规定,在住宅中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人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人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六、绿化控制
(一)绿化覆盖率
绿地面积(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的总和占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单位:
%。
—般不包括屋顶绿化。
绿化覆盖率直观地反映了基地的绿化效果,但使用中统计较为繁杂。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二)绿化用地面积
指建筑基地内专以用作绿化的各类绿地面积之和,单位:
m2。
(三)绿地率
指建筑基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单位:
%。
绿地率=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总用地面积×100%
七、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规定: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示例
1
5
临时性结构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
50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八、设计基本原则
(1)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物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是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建筑设计
例:
1.道路红线与建筑控制线对场地的控制,以下哪一条是不正确的?
()
A.建筑控制线并不限制场地的使用范围,而是划定场地内可以建造建筑物的界限
B.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等建筑突出物不允许突人道路红线
C.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不允许土地持有者建造建筑物和道路、绿地、停车场等设施
D.属于公益上有需要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提示: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也就是基地中允许建造建、构筑物的基线。
一般情况下,建筑控制线都会从道路红线后退一定距离,用于安排台阶、建筑基础、道路、广场、绿化及地下管线和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答案:
C
2.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下列何者可以突人道路红线?
()
A.建筑物的台阶
B.建筑基础
C.地下室
D.基地内的连接城市管线的地下管线
提示:
建筑物台阶、基础、地下室都不能突人道路红线。
答案D
3.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地面积之和与(D)之比
A建筑底层面积
B建筑总面积
C场地其他用地面积
D总用地面积
4.在城市一般建设地区计入建筑控制高度的部分为下列哪一项?
()
A.电梯机房
B.烟囱
C.水箱间
D.主体建筑的女儿墙
答案:
D
5.某开发公司拟在市中心一块200mX180m的基地上建造一座办公楼,按规定建筑覆盖率45%,容积率为8.5,该建筑大约可以建到多少层?
()
A.14层
B.16层
C.19层
D.22层
提示:
总基地200m×180m=36000m2;容积率8.5×基地36000m2=可建总面积306000m2;建筑覆盖率45%×基地36000m2=底层面积=标准层面积16200m2。
故可建约19层。
答案:
C
6.某旅馆地下3层,地上10层,每层面积相同(如下图),则其建筑容积率应为(B)。
A.2.4;
B.2.0
C.1.0;
D.0.5
提示:
地上建筑总面积为10×20×50=10000m2,与总用地面积50×100=5000m2之比,则建筑容积率为2(地下不计入)。
九、场地总平面设计要点
(1)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约水资源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3)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用地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脉、建筑环境、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并力求新意有特色。
(4)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崇尚自然,保持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
(5)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
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竖向、道路、环境景观、管线设计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6)场地内建筑物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
满足防火和卫生要求。
居在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
(7)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应分区明确做到集散交通组织人车流线合理:
a.小学校、幼儿园和住宅之间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
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m以上的缓冲距离,以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b.商业服务等项目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规模,便于使用管理。
c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应靠近其主要服务对象或位于负荷中心。
锅炉房宜设在下风向。
(8)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要求执行。
(9)规划总平面布局如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结合近期使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10)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等)措施。
(11)总平面建、构筑物定位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
其中建筑物以轴线定位,有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
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
如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之间距离尺寸标注。
例:
工业建筑以(A)构成平面功能分区布局。
A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B图解的方式
C解析的方式
D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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