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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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一律不得使用储蓄专用章。
(二)业务专用章:
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在办理本外币储蓄、汇兑、理财、代理国债、基金、保险等个人业务时,在相关业务单证上加盖。
业务单证包括:
申请书、个人业务结算单、通用凭证、存款证明书、国债凭证、保单、基金开户卡、理财业务协议书、取款通知单、等以及报表、轧账单和缴协款单等。
(三)现金讫章:
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用于个人业务已收讫或付讫的现金收入、付出业务的相关凭证。
包括:
现金类存取款凭单、现金到账户类转账凭单、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手续费收据、以现金方式付款的利息清单、现金类业务汇款单等。
(四)转讫章:
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用于个人业务确认处理完毕的转账凭证等。
账户到账户类转账的业务凭单,以账户扣收方式收取的手续费收据、以及账户到账户类和账户到现金类汇款的业务凭单等。
(五)事后监督专用章:
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事后监督部门,用于事后监督人员下发的差错通知单等。
(六)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
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区域性业务且确有需要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特定业务时使用。
(七)业务戳记:
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业务规定使用。
业务戳记包括:
“作废”、“注销”“已兑回”、“已结汇”、“已售汇”、“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已清户”。
使用范围
1.作废、注销:
用于储蓄、基金、理财、国债、国际业务、汇兑相关凭证和凭单。
用于汇兑重要凭证包括。
网汇通卡、礼仪卡、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联网网点汇款收据。
2.已兑回、已结汇、已售汇:
用于国际业务相关凭单。
3.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
用于储蓄业务活期、定期一本通、零存整取存折封一。
4.已清户:
用于定期存单、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存单的清户。
(八)业务用个人名章:
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业务人员,根据相关业务规定使用。
第八条业务章戳加盖位置
(一)留有银行签章、开户局(签章)的单式:
加盖业务章戳时在规定位置加盖。
(二)无银行银行签章、开户局(签章)的单式:
如:
通用凭证、手续费收据等,均加盖在单式右下角空白处。
(三)交与客户的凭条:
存取款凭单、转账凭单邮储机构留存的加盖右下角空白处,交客户的回执加盖在“日戳公章”处。
(四)业务戳记:
除“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加盖在封二内页外,其余戳记如“已清户”“作废”等,均加盖在右下角业务章戳下面的空白处。
第三章业务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使用机构必须将业务专用章视同现金妥善保管,业务印章与空白凭证严格执行章证分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人。
第十条使用机构岗位轮换或交接班时,对业务专用章应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在“普通柜员工作日志”上登记。
1.各二级支行在营业期间,营业员离柜时将使用的业务专用章收起,入抽屉上锁保管,非营业时间一律入保险柜存放,且与空白凭证分柜存放。
2.无人值守的机构,业务专用章要随同现金封袋交金库保管。
第十一条营业人员的个人名章自行保管,人在章在、人离收起。
第十二条业务专用章、个人名章一律不准相互混用、代盖,只能由保管人本人使用。
第十三条网点支行发生丢失业务专用章,要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并写出丢失经过,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并在适当范围公告声明作废。
责任人在写出检查同时,对责任人员处于200—1000元罚款,并承担一切后果。
1.业务专用章在营业时间由使用人保管、使用营业终了由机构负责人保管。
2.事后监督专用章由事后监督部门相应岗位柜员保管、使用。
3.个人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
第四章业务印章的缴销
第十四条各使用机构对停止使用的业务专用章必须以局(行)发文形式声明停止使用和作废。
第十五条对停止使用的业务章(含作废),由各局(分、支行)指定专人收缴,填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上缴(作废)清单”留取印章印模,同时登记“保管使用登记簿”。
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由总行刻制管理的印章,预留印模后连同印章实物逐级上缴至邮政代理业务局、一级分行相应业务部门封存,一级分行于每年年末统一上缴总行相关业务部门;
其他业务印章预留印模后,依照刻制管理权限,于一个月内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原发放管理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定期向同级渠道管理部门移交收缴的业务印章。
第五章业务印章的检查
第十六条各局(分、支行)业务人员到机构要认真检查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情况,对照备案的印章及领用、上缴手续,检查印章的齐全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检查各网点是否将业务印章视同现金妥善保管,与空白凭证实行章证分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与本规定相违背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川邮银发〔2009〕650号、川邮金协传〔2010〕61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分行。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编号:
号
印章名称
印模
印章编号
制发单位
使用单位
领取日期
经办人
发放单号
启用日期
负责人
启用依据
停用日期
停用原因
上缴日期
上缴单号
交接记录
移交人
接收人
交接时间
监交人
说明:
1、本交接单由业务印章使用单位按每款业务印章填写,详细记录印章的领取、启用、停用、上缴和交接情况;
2、停用原因包括:
机构更名、合并或撤销,印章丢失、被盗、被抢、损坏,业务停办、上级行文件通知等。
6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印章上缴(作废)清单
编号:
上缴单位名称
上缴(作废)理由
业务印章总数
印章种类/数量
1、(枚)
2、(枚)
……
印章印模
上缴(作废)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接收单位
监交人:
公章
1、二级分行以上业务部门向同级渠道管理部门移交下级上缴的已停用业务印章、业务印章使用单位向上级上缴已停用印章时填写本清单,本清单需顺序编号;
2、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印章上缴部门留存,一份由接收单位留存。
9
附件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印章领用、发放登记簿
机构名称:
序号
日期
事项
印章种类
印章数量
印章质料
申请/接收/发放单位名称
申请/接收/发放编号
领用人
发放人
主管
本登记簿由地市级渠道管理部门、县级支行以上相关业务部门填写;
渠道管理部门在刻制、发放、接收、销毁业务印章时登记此登记簿,业务部门在接收、发放、上缴业务印章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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