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说明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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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街办经济科指导开展工作。
并参加会计结算中心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会计结算中心申报房屋出租和其他收入及相关变动情况,会计结算中心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街办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办事处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在宜昌市税务局购买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结算中心监管领发。
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街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
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
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
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
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产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
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
不得擅自购买。
(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街办经济科专人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
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区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招标。
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经街办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后才能进行。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
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
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
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
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街办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
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街办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
社区主任作为单位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
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
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
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
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
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非办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同时要报街办主管经济的副主任签批。
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结算中心审核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交会计人员加盖私章以示无误,审核员在付款的现金或转账支票上盖银行预留印鉴,同时收取原始凭证交会计做账。
如月底经会计对账后发现有跨月交票的现象时,将视为报账员工作失误,直接纳入年终经济工作考核。
4、在职干部及内退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贴,应按街办核定的数额,依照统一的工资表填制,于每月10日发放。
对社区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支付的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单位应在聘请之初请示街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5、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
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工作性招待应有街办所属部门负责人签批,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
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
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对于无特殊原因的超预算部分,纳入经济工作考核,扣发奖金。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社区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
6、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
7、每周二上午和每周四下午为会计结算中心集中报账时间。
一切签字手续、支票盖章、发票开具等业务都应在此时段处理。
其他时间,原则上结算中心不再接受任何业务的办理。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区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
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奖金、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
银行存款;
产品物资、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
债权、债务往来;
内部单位往来;
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银行贷款;
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
收支结余。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委会财务会计代理实行五统一:
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账册,统一公开的内容及公开形式,统一票据,统一建立会计档案。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结算中心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街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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