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莱特许经营授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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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莱特许经营授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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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莱特许经营授权合同
合同号:
XMJYGM-20(11)-()
厦门玖阳工贸有限公司
如果你具备开始的勇气,就有了成功的豪情
成功的秘诀,在永不改变既定的目标
目标如星辰,是指路的明灯;我们要像航海者一样,向星辰的位置----航行
在这以后,我们将会飞的更高,更远,更有力
宇多集成家居,也在不断赋予成功以新的内涵
从单一集成门品牌
跃升为汇聚柜体系统、内门系统、墙板系统的集成家居品牌
成为中国新一代集成家居领军品牌
与您一起,开辟一个又一个里程碑
特许经营授权合同
甲方:
厦门玖阳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阳泰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庆龙
乙方:
特许(人/企业):
地址:
授权法定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加盟甲方
连锁机构事宜,订立合同。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1甲方授权乙方开设
店面,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模式,经营甲方的
系列产品。
1.2乙方在获得甲方的授权后,在合同期内,有权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及甲方
品牌的整套VI系统,甲方将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整套VI手册和授权经营证书。
1.3甲方授予乙方的授权书每年审核签发一次。
1.4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整套的经营管理手册,包括:
《加盟手册》、《营销管理手册》、《广告宣传手册》、《品牌营运手册》。
1.5合同签订后,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不定期提供行业市场信息。
1.6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动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2.1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2.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个月内开设加盟店。
三、特许经营权许可使用的区域性
3.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在地区内行使特许经营权。
3.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以下种方式行使上述特许经营权。
A.区域性经营,甲方授权乙方为代理区域内唯一特许经销商,甲方不可在本区域开设专卖店;专卖店200平方以上。
B.甲方要求在乙方在特许经销区域内,乙方必须进驻有影响力的新建大型家居市场(如红星美凯龙、喜盈门、居然之家等),若乙方没有进驻,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区域内授权许可第三方行使特许经营权开设
加盟店,或自行开设直营店。
3.3乙方在本合同3.1条约定的区域范围之外不享有
特许经营权,不得在其他区域销售与本品牌有关的产品,乙方违反本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特许经营品牌使用费数额及返还方式
4.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品牌加盟费(含品牌推广;合同
期内总部服务;定期区域经理培训、指导;品牌使用等)人民币贰万元整。
品牌加盟费在合同
有效期不退还。
未支付品牌加盟费之前,乙方不得享受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五、品牌加盟费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5.1品牌加盟费贰万元整提货保证金:
_贰万元整
5.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品牌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
整。
未支付履约品牌加盟费之前,乙方不得享受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备注:
品牌加盟费收取的目的——防止乙方跨授权区域经营和销售非甲方提供的假冒伪劣产品。
5.3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荣誉证书牌匾、授权书牌匾等甲方免费提供的用于乙方日常
经营的材料如数、完好归还给甲方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12个月后将全额品牌加盟费无息退还乙
方,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将按成本价格对以上物品损坏和丢失的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的费用从乙
方缴纳的品牌加盟费中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合同条款里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在
发现乙方违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送索赔通知,并从品牌加盟费中收取违约金
等款项。
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品牌加盟费。
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仍不补足
品牌加盟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品牌加盟费余额不予退还。
5.4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肆万元作为定金,本合同方正式生效执行。
其中肆万元为品牌加盟费和提货
保证金,在以上约定完成的情况下12个月后全额退还。
*品牌加盟费在乙方履约完成的12个月后全额退回。
*提货量起算时间以开业开始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缴纳的肆万元定金退还乙方,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缴纳的肆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6、首期预存货款及销售目标
展厅类型
首期预存货款
平均每月业绩目标
年度业绩目标
店面要求
专卖店
12万
万
90-120万
200平方以上
七、销售返利政策
为鼓励乙方销售增量并提高积极性,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销售返利。
1、销售返利的计算
乙方享有返利以年度计算并进行发放,具体返利计算方式如下:
销售返利=总销售金额X返利比例
业绩达成率
达成率=100%
达成率>100%
返利比例
1%
超出部分2%
返利说明:
a、以实际回款为准。
b、如乙方违反甲方“价格管理政策”“市场保护政策”,则取消相应各项奖励。
2、销售返利的管理和支付
a、截止12月31日,乙方若有未按合同规定到账的应收货款,则不能享受销售返利。
b、乙方若有累次违反或恶意违反甲方销售政策的行为,甲方将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消减或取消乙方享有的销售返利。
c、年度销售返利在次年3月份核算、兑现。
销售返利以货款的形式抵消。
八、产品的订货和付款
8.1乙方根据客户的需要向甲方订货,并在书面订单中向甲方详细提供所需宇多集成门、集成柜体、集成墙板的品牌、型号、数量、尺寸、交货期限等详细情况,在甲方投入生产前,乙方可以变更订货的内容,并及时通知甲方。
如乙方变更订货内容的通知送达甲方时,甲方已经投入生产,则因乙方变更订货内容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货款数额。
8.2甲方应当在乙方订单中注明合理的交货期限之前完成生产,并发运货物;乙方要求的期限过短,甲方生产确有困难的,甲方可以在接到定单时应立即要求乙方变更交货期限;特殊加急单每月不可以超过两单。
8.3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的结算单价及乙方对客户销售的最低控制价见附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结算单价和最低控制价,并通知乙方执行。
乙方低于最低控制价对外销售产品的,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结算单价仍按最低控制价计算。
8.4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每单次一结,届时甲方将发生的货款明细列表告之乙方。
乙方认为无误或双方对账清楚后,乙方应当立即付清全款,乙方未立即付清货款的,甲方可以拒绝生产,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8.5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运输费及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支付。
8.6展厅样品按进货价5折结算,样品政策与提货量相关联。
具体为:
进货时按出厂价进货之后每
提货30万,甲方将开业样品的10%返还给乙方直至达到50%,返还方式以冲抵货款方式体现。
九、保密条款
9.1乙方确认,甲方已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第四章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甲方所披露的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不披露、不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9.2乙方应将各类《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3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两年内,不得将他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模式、操作标准和规范等向其他人、组织、团体透露。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体系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
益的情报。
8.5如乙方或乙方员工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8.6甲方提供给乙方加盟店的各类手册和文件所有权归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出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应归还甲方,否则甲方可视乙方为违约,按违约条列进行处罚。
十、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及责任
10.1产品在生产过程当中的质量控制和出厂前的质量检验由甲方生产者负责。
乙方在收货时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如发现产品有明显质量瑕疵的,可拒绝收货。
在乙方确认收货以后如发现产品有明显质量瑕疵而向甲方提出退货,甲方免责,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额外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负责产品的销售服务,包括购买服务和售后服务。
乙方在提供购买服务时,应当注意店堂整洁和安全,并督促销售人员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如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精神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实行免费或收费,售后服务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配合。
十一、培训和指导
11.1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指导,乙方需要甲方培训员工及进行经营指导时,应当通知甲方,经营培训和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所开店面的面积必须达到(专卖店实际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乙方选择店面后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店面选址未经甲方同意且影响经营效果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经营地址。
11.3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负责加盟店的装修设计,指导,提供装修施工图。
11.4乙方可寻找当地的装修施工单位装修
加盟店,但装修的规范、标准、风格、色泽以
VI管理手册及装修手册为准,装修结束,乙方于开业前将店面的标识及店内的图片送达甲方,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业。
乙方的装修内容与甲方的装修规范不一致的,乙方应当改正。
11.5乙方装修的内容包括店面的招牌、灯箱、店内的经营设备、经营用具;店面的招牌、灯箱必须严格按
的标准制作,经营设备和经营用具可做调整,但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
十二、商号的使用
12.1乙方可以在店面显着位置标明“厦门宇多集成家居领军品牌连锁单位”等名称,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也可以反映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适当地使用甲方的名称。
12.2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实体,乙方自身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甲方不同,乙方不得以
相同或相近的名称作为乙方自己的企业名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已经注册的,必须立即更正。
十三、商标的使用
13.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在出售的商品上使用甲方的
注册商标,不得使用其他商标。
13.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在所出售的商品上使用其他商标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立即改正违约行为,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
注册商标。
乙方确有困难不能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的,经甲方同意可以延长商标使用时间,但最多不超过90个工作日,乙方应当按照延展商标使用的实际时间按日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100元,且应保证使用甲方商标的产品的质量。
在商标延展使用期产生的消费者投诉,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13.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之内对甲方的
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权,但该项权利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等。
十四、消费者投诉
14.1因向乙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消费者投诉应当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取得最终处理结果;
14.2乙方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当与甲方及时进行沟通,听取甲方的意见,必要时代为转达消费者;
14.3乙方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当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取得最终处理结果后,如根据相关证据,甲方负有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负责任的大小要求赔偿损失,没有证据表明甲方负有责任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14.4如乙方未能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有以下两种情形出现:
(1)消费者直接投诉到甲方总部;
(2)媒体曝光损害甲方品牌。
甲方可以于认为必要时直接处理消费者投诉,并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或诉讼,直到取得最终处理结果。
甲方与消费者达成的协商和解方案或取得的诉讼结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甲方直接处理消费者投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给消费者的相关待遇、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乙方应当补足。
十五、宣传与广告
15.1为了提高
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向乙方提供促销补贴和广告补贴。
(详情见附表1)
15.2乙方为
品牌所做的广告宣传,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所有宣传方案、创意、标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发布。
15.3乙方可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开展促销活动。
但促销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六、付款方式、交货周期、售后和保修
16.1乙方向甲方定货支付100%的货款,甲方在收到定单款项后下单生产,生产周期:
宇多集成门30个工作日交货出厂,推拉门15-20个工作日交货出厂、集成柜体系列30个工作日交货出厂、其它系列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交货出厂,如需甲方协助安装,乙方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时需提前电话报备预约安装日期。
16.2乙方所销售的宇多集成门、集成柜体,集成墙板,如购买人在正常使用中非人为的损坏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在壹年之内负责免费提供维修材料,由乙方自行维修,乙方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出厂,如过了保修期甲方应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配件费。
16.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产品,甲方不能任意代用非甲方使用标准的材料,因材料断货等问题,甲方要提前告知乙方,乙方负责协助与客户沟通。
十七、其它
17.1甲方须提供宇多集成内门系统、宇多集成柜体系统、宇多集成墙板系统等报价表给乙方。
17.2在正常的零售商品中,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的建议最低价,如要促销等活动单价和内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17.3甲方会不断的开发推出新产品,乙方展厅新样柜自制品按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的5折后再打9折;乙方平时同甲方进货自制品按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的5折,并享受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销售广告费用支持,
17.4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尺寸下单,如有一方出错,由出误方负责。
17.5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无条件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书、荣誉证书牌匾等完整、无偿归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7.6本合同和所有附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附件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7乙方原则上展厅所上样品应由甲方安排专员进行安装和开业前的营运指导,乙方提供甲方所安排的专员的来回路费和安装期间所产生住宿、用餐、安装提成,甲方承担专员的出差补贴和基本工资;如确实乙方具备相应的安装能力和营运能力则无需由甲方上门提供支持安装和指导,
17.8乙方在日常销售中,所有商品最低零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的8折。
17.9大图册、小图册、三折页、纸杯、手提袋等核发管理办法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若干大图册、小图册、三折页、纸杯、手提袋等作为支持乙方前期的宣传用品,超出部分甲方按成本价供应给乙方。
(详见附件1)
(2)甲方按乙方的下单量按季度核发乙方的宣传用品,一个季度乙方平均每月同甲方进货额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年平均到每月的任务额的两倍以上,按
(1)项标准进行免费核发,如低于这个标准有偿核发。
(3)如遇乙方参展,乙方凭参展证明,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甲方可以酌情给予相应的物料支持。
乙方展厅上样,除特殊约定的配件中规定以外,其它所有产品均需同甲方进货,否则视为伪约。
十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8.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合同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
视为合同未变更,双方仍按原合同履行。
18.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应当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对善后事宜进行约定。
未签订书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视为合同未解除,双方仍负有履行原合同的义务。
18.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变更经营主体,由第三方取代或加入乙方合同当事方地位的,应当经过甲方同意,三方另行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
乙方加盟店签约当事人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且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和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8.4乙方年同甲方进货额低于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效力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
十九、违约责任
1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依照商业习惯和《合同法》的规定,区别违约程度的大小进行处理。
属于一般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改正违约行为,赔偿损失,合同继续履行;属于使合同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赔偿一切损失,并由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或合同继续履行。
19.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或合同因其它原因而终止后,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义务对双方仍然有效,一方违反的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一方的行为同时构成侵权的,对方有权选择追究侵权违约责任和追究侵权责任。
19.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同甲方进货额或甲方发现乙方有以
的商标或商号向第三方下单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没收合同保证金,有权取消乙方加盟合作资格,并有权追诉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骑缝章附件与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自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涂改的部分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中国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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