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甲居藏寨佛爷岩地块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与地勘比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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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时至16:
00时(时间,下同),在XX国泰工程管理咨询XX(XX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8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比选文件:
(1)购买人有效XX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XX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需验原件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且不提供文件的电子版本。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月日9时30分,地点:
XX国泰工程管理咨询XX(XX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XX购与招标网》、《XX旅游发展集团XX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XX川旅投资XX
地址:
XX市人民南路二段80号锦江宾馆锦苑楼
邮编:
610012
联系人:
高先生
电话:
传真:
/
XX国泰工程管理咨询XX
地址:
XX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8楼
邮编:
610000
徐小姐
:
3
传真:
6
2014年10月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名称:
XX川旅投资XX
联系人:
高先生
1.1.3
比选代理机构
XX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
3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X围
1.3.2
设计周期
1.3.3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X(规程)和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
2011年以来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
近三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
信誉要求:
未处于XX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间。
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
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分项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省外企业须具备《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1.4.3
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
除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比选申请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XX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
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比选申请;
(14)在XX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XX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比选申请;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比选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比选申请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比选人(包括与本项目比选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比选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比选申请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比选人撤换的;
(18)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比选申请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比选答疑(如有时)
2.2.2
比选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
2.2.3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或传真回复
2.3.2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1)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比选有效期
比选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
3.4.1
比选申请保证金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形式:
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
元。
转账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即2014年月日23:
59前)到达比选代理机构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XX银行锦江工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
015
联系:
0
比选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比选代理机构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比选代理机构账户)向比选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里与比选申请文件同时递交。
3.4.3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到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比选申请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XX复印件(出示XX原件);
(2)比选申请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比选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选人适用)
3.4.4
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活动中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1年—201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2年—2014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3.7.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比选申请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比选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比选申请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比选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比选申请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比选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
包装和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比选申请人可以每一个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比选人的地址:
比选人全称:
比选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XX国泰工程管理咨询XX(XX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7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否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
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
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5.2
比选顺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比选单位交叉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2)比选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3人。
评标委员会从集团专家库中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
3人。
注: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
当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3%。
履约担保的形式: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5天内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比选申请最高限价:
50万元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比选申请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自行小签,也可以不签。
10.2
比选代理服务费
比选人支付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比选申请报价、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函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5
中选价
以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为准。
10.6
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或比选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
但当比选申请人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选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选人:
由比选人选择中选的合同段。
比选人选择该比选申请人中选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该比选申请人在该合同段的中选价在中选候选人中最低。
10.7
设计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设计资金只能拨付中选人的基本账户。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10.10
严禁转包和XX分包
严禁转包和XX分包。
10.15
比选文件中的注
本比选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
但对本比选文件的理解和对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注”为准。
10.16
比选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比选申请行为。
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10.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比选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比选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比选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已具备比选,现对本设计标段进行比选。
1.1.2本比选人: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比选代理机构:
1.1.4本比选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比选X围、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比选X围:
1.3.2本标段的设计周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资格:
(6)其他要求:
1.4.2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XX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XX,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比选申请预备会
1.10.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比选申请预备会后,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X围和幅度。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3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比选文件的修改
2.3.2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比选申请文件
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XX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XX明的授权委托书;
(3)比选申请保证金;
(4)设计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2比选申请报价
3.2.1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时,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X围内自主报价,比选申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3.2.2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X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设计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3.2.3比选申请人的工程设计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
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保险、税费、规费、利润、风险、图纸自审费用、设计相关服务费等全部内容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3.3比选申请有效期
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
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3.4比选申请保证金
3.4.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
3.4.2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和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比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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