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塞尔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集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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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塞尔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集文档
数控切割机(HPR130)操作规程
一、对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资料,并经过培训考试,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及安全的注意事项,方可使用本设备。
该设备必须是经培训的专职人员才能操作。
2、操作者工作时应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保护鞋,安全防护眼镜,戴工作帽。
3、如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工作时,必须建立相互之间的联系,以便在新的工作步骤前相互通知,确保人身安全。
二、开机前
1、开机前的设备部分
(1)确认设备的各部位没有放置影响设备运行的其他物件;
(2)确认电器柜门及系统箱后盖已关闭,各操作按钮动作自如;
(3)开机前检查机器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有漏气现象决不开机;确认气压为0.7-0.8兆帕;
(4)开机前重点检查工作面和道轨上是否有障碍物,若有障碍物必须排除;如两切割机相对运动,两者间距不能小于100mm。
(5)严禁用湿手操作任何开关旋钮,以防触电。
2、开机前的上料部分
(1)上料前,应把切割机机身移开上料区,防止上料时机身被撞。
(2)上料时,应慢慢移动行车,平稳的放板料于工作台上,板料应平整,有直角折弯突起应修理平整。
三、工作时
1、先合上机器外部电源开关,再合上电器柜电源主开关(断电顺序相反);
2、合上系统电源,等离子电源开关按钮打到(I)位置、气体类型打到(AIR-AIR)位置、AMPS旋钮旋到最左端、启动按钮打到(RUN),压缩空气气体压力必须为0.7兆帕以上。
3、等离子切割状态:
(1)、操作过程:
系统打开以后进入系统操作界面,自定义回原点,首先可手动验证切割板材纵向是否与轨道平行,也可电脑矫正;定好切入图形的切入点即穿孔的位置;
面板上选中等离子,然后在系统界面<切割模式>选中等离子;调高器的弧压值按表中数值调节,调高器选择自动状态,割枪下行压住板材,而后抬起表中规定距离(注意割嘴应离开钢板)。
(2)、低碳钢等离子切割下的切割表:
电弧电流
材料
厚度
电弧
电压
割炬至工件的距离
最佳切割速度
初始
穿孔高度
穿孔延时
A
mm
伏
mm
mm/min
mm
系数%
秒
130
3
124
2.5
6505
5.0
200
0.1
4
126
2.8
5550
5.6
200
0.2
6
127
2.8
4035
5.6
200
0.3
10
130
3.0
2680
6.0
200
0.3
12
132
3.3
2200
6.6
200
0.5
15
135
3.8
1665
7.6
200
0.7
20
138
3.8
1050
7.6
200
1.0
25
141
4.0
550
7.6
190
1.8
32
160
4.5
375
从边缘起弧
38
167
4.5
255
4、如果板材与切割零件相互之间位置不合适,可以用预演,沿着图形空走一遍。
5、操作面板开关或按钮前,应确认操作意图及按键位置,防止误操作。
6、运行时应注意前方是否有人或其他物体,以免碰伤。
7、在每次切割完毕后,应提升割炬到最高处,以免碰到钢板,损坏割炬;
8、操作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动机器;
9、在操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按下红色急停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10、通电或机器运转时,严禁接触电气柜及操作台内的电气元件,以免发生触电。
11、机器发生故障,要立即断电断气,找设备维修人员修理,并严格按照电气维修技术要求维修设备,以防止发生意外。
12、当穿孔时,尽量采用正常切距的2倍距离或采用等离子弧所能传递的最大高度。
四、工作结束
1、在工作结束时,要将切割机停在端部合适的位置;并放空气路中的剩余气体。
2、工作完毕关闭电源时,首先关闭电脑电源(开始-关闭计算机-关闭)等到完全关闭后,再把操作面板按钮按动到停止位置,然后再断开总电源开关。
3、工作结束后务必放空等离子电源后部的空气滤清器中的水分。
4、工作结束后,清理机器周围的环境,做好整齐等清洁、清扫工作,做好交接班及运行记录。
五、维护保养
(一)机械电器部分的保养
1、日常维护和保养:
(1)每个工作日必须清理机床及导轨的污垢,使床身保持清洁,下班时关闭气源及电源,同时排空设备管带里的余气。
(2)如果离开机器时间较长则要关闭电源,以防非专业者操作。
(3)注意观察机器横、纵向导轨和齿条表面有无润滑油,使之保持润滑良好!
2.每周的维护与保养:
(1)每周要对机器进行全面的清理,横、纵向的导轨、传动齿轮齿条的清洗,加注润滑油。
(2)检查横纵向的导向轴承是否有间隙,如不正常及时调整。
(3)检查割炬是否松动,清理点火枪口的垃圾,使点火保持正常。
(4)检测自动调高装置是否灵敏、是否要更换探头。
3.月与季度的维修保养:
(1)检查总进气口有无垃圾,各个阀门及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2)检查所有气管接头是否松动,所有管带有无破损。
必要时紧固或更换。
(3)检查所有传动部分有无松动,检查齿轮与齿条啮合情况,必要时作以调整。
(4)松开加紧装置,用手推动滑车,是否来去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更换。
(5)检查夹紧块、导向轮有无松动,必要时调整。
(6)检查配电柜及操作平台,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用吸尘器或吹风机清理柜内灰尘。
检查接线头是否松动(详情参照电气说明书)(7)检查所有按钮和选择开关的性能,损坏的更换。
(二)等离子割炬的保养维护
1.正确地装配割炬:
正确、仔细地安装割炬,确保所有零件配合良好,确保气流通畅。
安装时将所有的部件放在干净的绒布上,避免脏物粘到部件上。
在O型环上加适当的润滑油,以O型环变亮为准,不可多加。
2.消耗件在完全损坏前要及时更换:
消耗件不要用完全损坏后再更换,因为严重磨损的电极、喷咀和涡流环将产生不可控制的等离子弧,极易造成割炬的严重损坏。
所以当第一次发现切割质量下降时,就应该及时检查消耗件。
3.清洗割炬的连接螺纹:
在更换消耗件或日常维修检查时,一定要保证割炬内、外螺纹清洁,如有必要,应清洗或修复连接螺纹并在保护帽与固定罩涂抹硅胶。
4.清洗电极和喷咀的接触面:
在很多割炬中,喷咀和电极的接触面是带电的接触面,如果这些接触面有脏物,割炬则不能正常工作,应使用过氧化氢类清洗剂清洗。
5.每天检查气体和冷却液:
每天检查气体的流动压力和冷却液液面高度(高于底面3cm,低于顶面4cm),如果发现流动不充分或液面高度不足,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添加冷却液。
6.避免割炬碰撞损坏:
为了避免割炬碰撞损坏,应该正确地编程避免系统超限行走,安装防撞装置能有效地避免碰撞时割炬的损坏。
7.最常见的割炬损坏原因
(1)割炬碰撞。
(2)由于消耗件损坏造成破坏性的等离子弧。
(3)脏物引起的破坏性等离子弧。
(4)松动的零部件引起的破坏性等离子弧。
8.注意事项
(1)不要在割炬上涂油脂。
(2)不要过度使用O形环的润滑剂。
(3)在保护套还留在割炬上时不要喷防溅化学剂。
受控状态:
济南奥能环保锅炉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宋健
王克玉、阴法海
济南奥能环保锅炉编制
编制日期:
2021年6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01日
一、
(一)一般安全生产规则
二、
(二)处理事故“四不放过”
三、(三)防火须知
四、(四)安全卫生基本规定
五、(五)预防事故发生“九不放过”
六、(六)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七、安全用电
八、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九、手工电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气瓶使用
十二、下料工规定
十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油漆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
十七、起重机指挥操作规程
十八、起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九、天车工(地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打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一、水压试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电动工具
二十三、抛丸室操作规程
二十四、自动焊、半自动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五、电动工具
二十六、风动工具
二十七、金属切削
二十八、多头切割机(等离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九、氩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十、C02气体保护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一、交流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二、卷板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三、折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四、剪板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五、台钻磁力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六、摇臂钻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七、角磨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八、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九、抛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弯管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一、H型钢矫正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二、膜式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三、500t液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四、管子倒角(坡口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五、冲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六、冲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七、端铣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八、小R挤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九、车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十、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十一、滚轮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十二、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十三、喷涂机安全操作规程
五十四、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五十五、冲击试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十六、拉力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十七、超声波探伤仪操作规程
五十八、X射线探伤机操作规程
五十九、磁粉探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总则
(一)一般安全生产规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为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和谐发展,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各项生产工作程序。
2、新进厂人员(包括代培人员、实习、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临时参加劳动及调换工种的人员,由组织单位和所在单位进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经常保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儿童进入生产区域内;不准穿凉鞋、拖鞋,穿裤头、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车间;禁止戴头巾、围巾、系领带和悬挂下坠物品操作;进入厂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作业场所;加工过程有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必须戴防护眼镜。
4、工作前坚持巡回检查制,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和保险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所有机械能触及到齿轮、轴头及离合器等旋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不准开车。
严禁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禁止私自开动封存设备或正在检修设备,禁止开动非本人操作设备。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上班期间不准打闹,睡觉,看书报、打毛活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清除铁屑需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磨削。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应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
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设备出现漏油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并由操作人员将地面的油污立即清除。
6、加工结束或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切屑,清理毛毡垫,彻底擦拭设备,导轨、工作台和外露有精度部位涂油保养。
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
有交接班的,要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机床运转情况。
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未做班末保养的设备,接班人有权拒接班,并应上报单位领导。
周末或节假日休息前,应用最少2小时对设备进行保养。
7、操作者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非本工种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8、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维修、安装等工作。
使用临时电源必须经审批、禁止乱拉临时线。
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的行灯不得超过12伏。
9、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时,运转部件必须设人监护或采取断开动力源措施。
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必须使用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在池内、坑内安全情况不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
10、机器设备外露的牙轮及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机器设备易伤人部位,都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仪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齐全有效,不准随意拆除或移做他用。
严禁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
禁止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
11、从事特殊工种的(如电气、汽车、受压容器、电焊、气焊等)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危险作业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必须设人监护。
12、高空作业必须以及在坡度大于45度斜支撑面上工作扎好安全带或吊笼,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抛工具,材料等物件。
13、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封闭容器和管道必须进行清洗和具备充分通风条件下进行。
14、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仓库、通道等畅通无阻和环境整洁。
禁止占用厂区通道和车间安全通道。
物件必须按规定区域摆放,工作场所物件堆放不准超过1.2m,摆放必须稳妥、整齐。
生产区域不准随意丢弃杂物、垃圾。
15、各种起重设备应标明起重吨位,不得超负荷使用。
应装有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门连锁开关,电铃等安全装置。
并经常检查保持灵敏有效。
起重搬运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大型安装维修工程要制定安全措施,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严禁冒险作业。
16、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时速<10公里,出入厂门,弯道时速5公里,出入车间或仓库大门时速3公里;倒车时速2公里。
厂内机动叉车不准载人。
17、厂内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不准贪便道跨越危险区。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各种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严禁爬上,跳下,抛卸物品。
厂区路面施工或有异常障碍时,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各种车辆存放要按规定区域定位整齐存放。
18、行车司机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严禁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吊锁具必须完好使用,货梯不准载人运行。
19、在粉尘及有毒有害场所工作时必须开启通风设施,严格穿戴好防护用品。
20、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寻呼机、,不准穿化纤服装操作。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1、有可燃物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场所不准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22、各种气瓶应按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气体名称,并配置瓶帽和减震胶皮圈;在存放和使用时严防污染或沾有油脂;防止碰撞,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易燃易爆的气瓶都要远离明火10公尺以上,不能和易燃物混放。
23、乙炔气瓶必须具有防爆和防止回火的装置。
安放位置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切放置平稳牢靠。
2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
25、变、配电室、氧气库、空压机站、油灌区、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6、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能随便动用,存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保卫处。
28、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机械、动力设备等,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9、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末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末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防火须知
1、厂区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杂物,动火前须经安全消防部门批准。
2、汽油、煤油、油脂、香焦水、沥青、各种易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储存,不可放在电、气焊附近或靠近明火的地方。
3、存放木材、油脂、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10米内严禁烟火,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牌。
4、各种消防设备,绝对禁止移做它用,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其完备情况,应设专人管理。
责任落实到人。
5、对沾有油脂的抹布,棉纱,工作服,手套,使用完后应及时清理,禁止与易燃物品堆放在一起,防止堆放时间过长而引起火灾。
6、必须保持生产现场道路畅通,不得影响各种车辆行驶。
如发生火警时,立即切断电源和关闭各种易燃、可燃物品(气体)阀门。
现场采取扑救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若火势严重,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7、油类失火,宜用泡沫灭火器,砂子、石棉布,湿草席等物扑灭。
电器起火,宜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扑灭。
以上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浇扑。
8、风力在五级以上时,禁止在高空进行电、气焊施工工作,以防电、气焊火星引起火灾。
9、在高空或易燃物品附近进行电、气焊工作或动火时,必须按动火制度规定,向安全部门填报动火申请。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防火器具,否则不得进行工作,完工后必须将余火熄灭,检查后方可离开。
10、消防栓不准用于非灭火用水,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避免影响消防灭火使用。
11、各生产区域冬季取暖炉要制定防火、防中毒措施。
下班前一定要将火熄灭,取暖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安全卫生基本规定
1、机械传动危险部位:
设防护装置。
2、起重机械:
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缓冲器和信号装置齐全,完整可靠。
3、一般电气设备:
绝缘必须良好,设有保险器,金属外壳要有接地和接零措施。
4、机床局部照明:
电压不能大于36伏。
5、有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电器设备:
要使用封闭式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6、行灯:
电压不能大于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能大于12伏。
7、锅炉:
设有可靠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定期校验。
8、各种气瓶:
离明火10公尺以上,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颜色要鲜明,要有防震权圈,钢帽。
9、气体、粉尘危险物品,散放易燃,易爆的物质和场所:
严禁烟火,有毒和危险品应严格管理。
10、工作场所:
保持整洁,道路平坦,不少于一公尺,通风照明,温度,湿度,噪声等要合乎规定。
11、工业“三废”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食堂、茶炉及生活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手持电气工具使用规程
一、使用携带型电气工具进行工作的人员应熟悉使用电气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措施。
二、携带型电气工具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非危险作业场所中不超过220伏;
2、在较危险作业场所中不超过36伏;
3、在特别危险作业场所中不超过12伏。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者,为特别危险区域:
(1)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即天棚、墙、地板及其他物件经常处于潮湿状态;
(2)有活性化学物质的即腐蚀性的蒸汽或气体的作业场所;
(3)具有较危险作业场所的特征达两项以上。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者为较危险的区域:
(1)微潮的(即房中只暂时有蒸汽或凝结的水珠)。
潮湿(即相对湿度经常超过75%)或有导电尘埃的作业场所;
(2)有导电地板的;
(3)温度高的作业场所,其温度经常在+30℃以上;
(4)作业场所中金属物件的占用系数超过0.2者。
无上列特征者即称非较危险的区域。
三、使用220伏电气安全用具时(如电钻),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其工具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绝缘措施。
四、导线的保护外层应引入至手持电气工具之中,并在引入处坚固的予以固定,导线引至电气手持工具的连接处不应承受拉力,在引入线处应消除导线折断或磨损的可能。
五、用以连接携带型电气工具的插销,其导电部分应不能触及,在必要时,应有接地或接零的触电。
六、携带型变压器必须采用二次侧为12—36伏的变压器。
禁止用自耦变压器或用附加电阻的办法来取得安全电压。
将变压器接至供电线路时应根据本规程之规定,用带接地触电的插销,并使用多芯全胶线。
七、使用36伏以下电压的电气工具连接至电源时应直接连接或用插销连接,用插销连接时,插座应直接安装于变压器外壳上。
八、用于电压为12和36伏的插销(插座及插头)在其构造上与用于220伏电压的一般的插销应有区别,使得12或36伏的插头根本不可能误插入220伏的插座中去。
12—36伏插销与220伏的插销应涂以有显著差别的颜色。
九、使用电压超过36伏的携带型电气工具,在接至电源时,应使用多芯全胶线,其芯数除满足所需相线数外,尚应有一根颜色与之不同的接地线(或接零线)。
导线的一端应接至电气工具的端组和接地端组。
而其另一端则接至插头。
插头应有与其相应数目的触电相适应。
插座除了工作触电的插入眼外,尚应有一个接地触电的插入眼。
十、携带型工具的构造,应保证使用时的安全和便利,导电部分应使不能偶然的被触及。
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电气工具的外壳,应在其内侧有连接接地或接零导线的专用组,其上并应标以“地”的记号。
十一、引至电气工具及行灯的导线应尽可能悬挂起来,此外绝不应使导线直接触及金属物体,触及炽热的潮湿的涂有油的表面。
十二、发现电气工具短路碰壳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工作前发现行灯、软导线及小变压器有故障时,应更换。
十三、使用手持电气工具时,发生断电、停电、停止工作或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应将手持电气工具自电源处有明显开关断开,不准只经电气工具上的开关断开。
十四、禁止将携带型小变压器带入锅炉气鼓中或金属容器中去,小型变压器之外皮应有可靠的接地。
十五、工作时应严禁下列各条:
(1)电气工具支持于导线或者触及转动着的钻头;
(2)在没有完全停止转动以前,进行更换钻头;
(3)在钻头工作时或在其未完全停止之前,用手除去锯花或锯末;
(4)用普通梯子在2.5米高度以上用手持电气工具工作。
十六、携带微型电气工具(如行灯、小变压器等)在使用时,每月至少应检查一次。
检查其有无缺陷、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携带型小变压器要测量220伏回路与12—36伏回路间的绝缘电阻。
十七、携带型电气工具及导线的绝缘情况,应经常定期检查,每三个月至少用摇表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十八、本规定与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相违背时,按国标执行。
(一)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女工不戴好工作帽者,严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4、未交待好安全事项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做好检测和现场监护,严禁进入容器、罐、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二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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