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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章程与规则
IMBstandardizationoffice【IMB5AB-IMBK08-IMB2C】
比赛章程与规则
首届北京国际芭蕾舞暨编舞比赛(IBCC)章程
2011年7月7日-17日
古典芭蕾比赛章程
IBCC是中国文化部官方认定的国际比赛,由中国国家大剧院主办。
本次大赛将于2011年7月7日——7月17日在北京中国国家大剧院举行。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A座910室比赛组委会
网站:
邮箱:
组织委员会:
(以下简称为组委会)
艺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为艺委会)
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为评委会)评委会名单于2011年5月公布,或登陆网站查询。
宗旨:
旨在挖掘优秀的芭蕾舞演员及优秀的舞蹈编导;促进国际间的艺术交流。
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的年龄限制:
18—26岁(即1985年7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参赛选手可以选择通过独舞或是双人舞的形式参赛。
3.预选评委会将根据所有报名者提供的申请表和DVD遴选出50名演员作为北京参赛选手。
评委的决议为最终决议且不可更改。
4.比赛组委会将自动接收曾在以下大赛中获大奖(GrandPrix)、金奖、银奖或铜奖的参赛选手:
保加利亚瓦尔纳、俄罗斯莫斯科、瑞士洛桑、美国杰克逊、及芬兰赫尔辛基。
以上参赛选手不必寄DVD,但需提供获奖的有效证明,并随其余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送组委会。
DVD规格要求
1.DVD格式必须为4:
3标准视频格式(不接受16:
9格式)。
2.必须在DVD碟片的标签和外盒上明确标示参赛选手姓名、表演剧目和录制日期。
3.切勿在DVD中透露参赛选手姓名和录制日期,以免裁判得知参赛选手姓名,有失公正。
4.请在提交之前检查DVD的图像和声音质量。
5.为保证录影内容的真实性,摄像时要求选择全景角度,不要推拉镜头、改变角度或做其他处理。
6.舞者应衣着练功服,服装颜色应与背景形成反差。
7.大赛组委会不接受现场演出DVD。
8.建议使用三角架以确保图像稳定。
9.DVD视频和声音不能在分段录制后再编辑到一起,以避免图像和声音错位。
10.在录制过程中不能出现指导指导老师的声音。
11.白天拍摄时请勿面向窗口摄像。
12.在练功房内拍摄时请开灯。
13.切勿在装有DVD的信封上标示价格,否则大赛组委会将为此支付关税。
而且大赛组委会将要求违规参赛选手偿还上述税金。
14.录影内容必须由参赛选手本人表演,不得伪造或由他人替代。
如发现伪造或替代,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
15.DVD将不予退还参赛选手。
报名起止日期: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含当日)。
逾期者不予考虑;未按要求提交参赛所需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预选后的结果将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照参赛选手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寄送并将入选的参赛选手名单公布于官方网站。
比赛程序
比赛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初赛
第二阶段:
在北京分三轮进行
第一阶段:
初赛
参赛选手向比赛组委会交送由本人在排练厅内表演的DVD视频资料。
参赛选手需从比赛组委会规定的古典芭蕾舞剧目(以下称“规定剧目”)中选取作品进行表演(见附表)。
独舞每位参赛选手需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两段古典变奏。
双人舞每对参赛选手需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双人舞。
第二阶段:
北京举行的三轮比赛
参赛选手需表演从规定剧目中挑选的作品(见附表)。
一、独舞
第一轮:
每位参赛选手需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两段古典变奏。
第二轮:
每位参赛选手需选跳一个现代舞作品。
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2008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并演出的作品。
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三轮:
1、每位参赛选手需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变奏。
2、每位参赛选手需选跳一个现代舞作品。
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2008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并演出的作品。
时间不超过5分钟。
(每轮参赛剧目不得重复)
二、双人舞
第一轮:
每对参赛选手需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双人舞。
第二轮:
每对参赛选手需选跳一个现代双人舞作品,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也可选择2008年6月30日以后演出的作品。
时间不超过7分钟。
第三轮:
1、每对参赛选手需从规定剧目中选跳一段古典双人舞。
2、每对参赛选手需选跳一个现代双人舞作品。
作品可以是为本次比赛而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2008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并演出的作品。
时间不超过7分钟。
(每轮参赛剧目不得重复)
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
1)参赛选手在舞台上出场的顺序将通过抽签决定。
组委会将于2011年7月6日18:
00在北京国家大剧院举行抽签仪式,所有参赛选手均须参加本次抽签,并获得本赛事出场序号。
组委会将以抽签序号为准,确定男、女选手在初、复、决赛的出场顺序。
2)参赛选手如不能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地点参与抽签仪式,则将被组委会视为放弃参加抽签之权利,如参赛选手遇有不可抗力的天气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组委会将视其申述理由为其安排出场序号,参赛选手必须接受组委会的安排。
3)双人舞将以女选手序号为准。
4)参赛选手的舞伴可以参赛也可以不参赛。
5)参加双人舞比赛的选手不得中途更换舞伴。
6)参加双人舞比赛的选手如其中一方被淘汰,淘汰者必须陪同另一方继续参赛,如另一方获奖还需陪同其参加获奖演出。
7)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提供日常训练课程。
8)参赛选手须自备演出服装和化妆品,并自行维护。
9)舞台上不得使用易燃物、水、松香和盐。
比赛中不得裸体演出。
10)整个比赛将向观众售票开放。
2.音乐及舞蹈
1)参赛选手必须自备比赛所需的所有音乐,音准以剧院标准的音响效果播放。
2)经预选赛选拔后入选北京参赛的选手,须在2011年5月31日之前将个人或双人参赛的MD小光碟及备用CD寄至比赛组委会,在抵达北京后报到时再向组委会提交以上的MD和两张CD副本。
3)参赛选手必须自行解决参赛所用音乐及/或舞蹈着作权问题,并须在2011年5月31日之前向组委会提供原创音乐及/或舞蹈着作权人签署的书面使用许可。
如出现音乐、舞蹈着作权方面的纠纷,组委会概不负责。
如因着作权纠纷给组委会造成损失的,参赛选手应承担赔偿责任。
4)任何音乐或舞蹈作品的变化须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书面告知组委会
5)音乐资料的标签上须用英文注明参赛选手的姓名,参赛作品名称,时间长度和播放的轮次。
6)参赛选手须自备一份音乐资料用于排练。
3.评分
1)北京国际芭蕾舞暨编舞比赛的评判委员会和选拔委员会由国际公认的舞蹈界知名人士组成,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位评委,评委名单将在赛前一个月公布于众。
2)古典芭蕾组评委会由9人组成。
3)来自不同国家的评委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赛选手评分。
4)比赛将采用10分制,每场比赛后评委将为参赛选手分别评分,比分计算时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5)评分标准:
评委将根据参赛选手的艺术修养、音乐表现和技术技巧进行综合评分。
6)比赛过程中评委不得擅自将讨论结果泄露给参赛选手及指导老师,严守保密规则,评委将不被允许兼职作指导老师。
7)比赛组委会将不公开评委所给予的具体分数,但可根据参赛选手要求赛后安排与评委单独会见听取反馈意见。
8)评委会有权保留任何一个奖项的授予权,根据比赛成绩颁发或不颁发某一奖项,也可将同一奖项拆分给一个以上的参赛选手。
9)评委会的决定是终审决定,不可更改。
4.指导老师
1)本届比赛将设置指导老师奖,旨在对指导老师的工作和训练成绩给予尊重和肯定,但将仅限于指导此次参赛剧目,并陪同参赛选手来到北京的老师有权获得。
2)参赛选手在填写报名表格时要认真填写本届赛事的指导老师身份。
3)一般情况下,每名或每对参赛选手只能拥有一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在指定时间上缴填写清楚的申请表格。
交表的时间与选手报名的时间相同。
4)在组委会不支付指导老师费用的前提下,组委会将会协助指导老师预订住宿,并将会提供一个合理的价格。
5)指导老师观看比赛的门票,将需自行解决,可订购套票,组委会将会给予优惠价格。
5.获奖演出
1)获奖选手及其舞伴必须参加于2011年7月16日及17日颁奖典礼的gala演出,如果获奖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演出,必须出示组委会认定的有效证明。
2)获奖选手的演出剧目由评委会统一选定。
3)古典芭蕾剧目演出将有乐队伴奏。
6.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
1)比赛组委会独家享有比赛及相关活动的以下权利:
新闻采访、比赛期间及开幕式活动和庆典演出的录音、录像、实况转播、报道、摄影、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制作和发行等。
未经组委会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从事以上活动。
2)比赛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在比赛期间有权安排参赛选手参加摄影、采访、转播、录音、录像等活动。
3)参赛选手就其在比赛及上述2)的活动中的表演等许可比赛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行使以下权利:
A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
B录音录像;
C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
D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组委会承诺参赛选手的形象不受歪曲。
4)参赛选手许可比赛组委会及比赛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在以下情况中及相关制品上使用本人的姓名、肖像、照片、声音、履历:
A在就比赛或相关活动的推广、展示、宣传中;
B在就比赛及相关活动制作、录制、发行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上,以及上述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宣传、销售中。
5)参赛选手对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关于以上3)及4)的许可是全球范围内的、永久的、无偿的。
6)参赛选手在比赛中所使用的音乐、舞蹈、舞美设计或向组委会提供的照片、履历等为第三方享有着作权的作品时,参赛选手应当获得着作权人充分而全面的书面授权,并将该书面授权提交比赛组委会。
参赛选手保证其所获得的授权不但确保其本人在比赛中对相关作品的使用行为合法,而且应当保证组委会(及组委会授权的第三方)基于本条3)及4)的许可行使相关权利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就相关作品的权利。
否则参赛选手将承担因违反上述保证给组委会造成的损失。
7)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擅自接受未经比赛组委会书面授权的任何新闻媒体、组织或个人关于比赛的采访或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比赛相关的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否则组委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参赛资格。
7.交通和住宿
1)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行支付,组委会将负责在北京期间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组委会将根据国际参赛选手所在地区与北京交通距离的差异,向补贴地区选手提供交通补贴,其中欧美、大洋洲、非洲参赛选手5000元人民币;亚洲各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2000元人民币。
交通补贴将在参赛选手抵达北京当日予以支付。
组委会将不会为参赛选手的任何陪同人员提供交通补贴。
3)接送服务:
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安排志愿者接机并安排往返机场的交通工具接送。
4)所有参赛选手均可于2011年7月5日至17日期间享受组委会提供的免费住宿(双人标准间)及免费早餐(自助餐)。
5)在组委会安排之外的任何要求,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6)组委会将不会为参赛选手的任何陪同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参赛选手陪同者可委托组委会代为安排住宿,代为安排的住宿地点限于组委会指定饭店,其包括旅费、住宿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7)签证:
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可凭参赛组委会提供的签证文件前往设于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手续,并自行承担签证费用。
8.注册时间:
2011年7月5日上午8:
00——7月6日中午12:
00为组委会在北京指定地点的注册登记时间,无法在抽签时间之前抵达北京的参赛选手将有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同时组委会将不为其支付交通补贴。
2011年7月5日上午8:
00——7月18日14:
00为大赛组委会服务时间。
在7月5日之前到达的参赛选手须提前通知组委会安排酒店房间的预订,并自行支付提前到达所产生的住宿费用。
9.比赛场地:
国家大剧院提供舞台及练功设备如下
1)比赛舞台
A:
国家大剧院戏剧场:
2011年7月6日—7月12日
舞台面积:
宽深
舞台台面:
宽深
灯光:
专业标准,为现代舞作品只提供基本光源
音响:
专业标准
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B:
国家大剧院歌剧院:
2011年7月13日—7月17日
舞台面积:
宽深
舞台台面:
宽深
灯光:
专业标准,为现代舞作品只提供基本光源
音响:
专业标准
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2)提供练功房及化妆间
3)所有人员将凭剧院提供的有效证件出入
10.保险和安全
1)大赛组委会不对任何带伤参赛的选手负责,不对慢性疾病或失窃负责。
参赛选手应为事故、疾病和财物自行购置保险。
2)比赛组委会将在比赛期间提供医生并安排医院处置因比赛产生的临时伤病。
3)为保证安全,比赛期间舞台和侧台不允许任何非参赛选手进入。
4)比赛期间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拍摄及录影。
5)比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组委会颁发的出入证件。
11.决议机构
1)只有组委会、评委会有权对比赛规则做出必要的修改。
2)初选评委在视频初选中的决议为最终决议且不可更改。
12.补充说明
1)若有任何争议,中文版章程将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比赛组委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2)凡申请报名者在参赛报名表中签名后,即视为同意本章程中所有内容并承诺遵行。
3)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起诉,法律事宜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法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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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比赛 章程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