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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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新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
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卫生计生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实施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项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项目工作。
承担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和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
负责提供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负责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抓好基层保健工作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保健与临床
结合的服务工作,开展儿童常见病防治,妇科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产科服务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
2018年完成经济收入990万元,门诊人次54924人次(不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次),其中共做计划生育手术例数1388例,住院人次81人次(主要为计划生育引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儿童保健管理服务:
新建册管理1682人,健康服务8229人次;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
新建册管理1699人,健康服务9163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
其中:
事业编制5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
其中:
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电话4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8,274,355.44元,比上年同期增67.48%。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8,157,375.92元,占总收入的73.57%;比上年同期增95.63%,主要是本年财政拨入建设经费;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9,900,436.71元,占总收入的25.87%,比上年同期增18.41%;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6,542.81元,占总收入的0.56%。
比上年同期增348.24%,本年卫健局拨入基本公共经费列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3,471,262.06元。
比上年同期增68.81%,主要是本年度有基本建设支出。
其中:
基本支出19,292,812.82元,占总支出的57.64%;项目支出14,178,449.24元,占总支出的42.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92,812.82元。
比上年同期增32.68%,主要是工资调整。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目标的经费支出14,178,449.24元,比上年同期增168.17%,主要是本年有基本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7,930.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4%。
比上年同期增27.76%,主要是人员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75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
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15,46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44,70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2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410.89元,完成预算的83.76%。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212.89元,完成预算的9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98.00元,完成预算的38.5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次数及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83.87元,下降0.43%。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3.13元,增长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7元,下降6.7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212.89元,占88.26%;公务接待费支出13,198.00元,占11.74%。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212.89元。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212.8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98.00元。
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98.00元,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289人。
主要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正常业务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妇计中心资产总额34912871.01元,其中,流动资产15194303.57元,固定资产17025567.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693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13,265.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74,722.03元。
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75,304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1,363,08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00元,全部上缴财政。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4912871.01
15194303.57
17025567.44
3976478.41
545171.63
3390000
9113917.4
2693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2050.00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2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新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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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