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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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年,意义重大。
2007年,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总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新形势新转变,把握新政策新要求,继续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坚持从严管理、节约集约,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市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做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认真实施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工作,确保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适时对各区市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
一是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规范基本农田建设。
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用途管制、监督检查、占用审批和补充等机制,促进基本农田建设的多元投入。
二是按照“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资金和资源合理配置,向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
加强项目报批、工程实施、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一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切实落实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控制征地规模,严格审查社会保障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听证论证制度,全面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完善土地纠纷调处机制,着力从根本上减少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信访。
进一步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
一是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作为工作重点,本着“提早入手,压茬进行”的原则,加强与部、厅的沟通和联系,做好与省规划的协调工作,学习、吸收先进经验,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我市耕地保有量、规划控制指标和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空间。
二是编制实施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耕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将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纳入计划管理。
改革计划指标分配办法,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确实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
严格按实际建设用地数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凡实际用地超计划的,按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监管。
一是适应国家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的变化,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报批和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二是继续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总量,严格执行新的禁止、限制供地目录,进一步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土地供应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是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监管。
进一步落实各项土地调控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的规定。
今后,要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于欠缴费用的,一律不予批准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二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三是科学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平衡供求关系。
继续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要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上做文章,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建立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并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
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核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强化批后监管,对擅自改变用途和开发利用强度、闲置土地等行为要严格处罚措施。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大力盘活闲置和存量土地。
通过城市、村庄土地整理,加快“城中村”和“空心村”改造。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
研究拟定《青岛市加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引导和鼓励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继续抓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改革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模式,在对四类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
严格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加强监管,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论处。
改进现行土地出让制度,探索实行出让与租赁并举,长、中、短期出让结合,促进土地一级市场理性发展。
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出让地价、合同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
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建立全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二、积极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再上新水平
积极推进实施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制度。
抓好政策制定,落实建设用地,统一组织实施,将市政府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用足用好,最大限度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适当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2007年计划投资3800万元,建、筹廉租住房200套。
进一步完善市内四区街道、区、市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道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落实工作职能、专职人员和必要的管理经费。
全面实施《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继续完善五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结合实际,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积极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施工面积240万平方米。
其中,新开工80万平方米,续建160万平方米。
竣工70万平方米。
在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基础上,采取措施降低土地成本,在符合国家征地和土地储备政策的前提下,确保同一土地级别的土地成本不高于2006年,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持稳定。
大力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2007年普通商品住房计划施工面积86万平方米。
其中,新开工41万平方米,续建45万平方米。
竣工20万平方米。
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完善限价确定方式,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出让价格,建设用地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最终限定的销售价格要低于去年。
继续完善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新建住房销售的网上备案制度。
对于已按规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必须在取得预(销)售许可后3日内通过网上即时备案系统,预(销)售许可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住房。
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做好住房置业担保、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为居民买房、卖房、租房、换房提供便利。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房产基础管理工作。
继续清理、健全房产管理政策法规,年内完成《青岛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加强房产行政管理工作,及时指导各区、市房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局与市内四区房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分工,使我市的房产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积极配合市物价局完成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的调整和实施。
进一步完善房产年报工作制度,理顺统计渠道。
努力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各区、市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市、区两级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尽最大能力解决挤占户的迁户腾房问题。
不断创新物业管理工作。
培育物业管理领航企业,形成集团化产业结构。
加大优秀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力度。
努力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建设和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积极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月”活动,加强行政监督管理,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地矿行政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各项任务。
一是巩固第一阶段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切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对矿业活动较多的重点地区、列入全国重点整治矿区的莱西市铁矿区和招远、莱西行政交界地区,坚持动态巡查,确保违法现象不回潮、不反弹。
二是开展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和《青岛市山石资源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山石资源专项整顿和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三是做好资源整合工作。
认真实施《青岛市资源整合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整合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确保按时完成整合任务。
严格矿业权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认真做好矿业权清理和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工作,为矿业权出让创造条件。
抓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从分类管理入手,认真贯彻矿业权有偿使用相关规定,全面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工作。
切实抓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区(市)征管工作的指导。
继续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上半年启动市、区(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制度,对开发利用方案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相关手续。
认真做好储量评审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审查上报工作,完善储量动态监管制度。
二是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强化地勘行业管理。
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强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严格市场准入,有效解决地质勘查投入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探矿权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实现勘查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及时开展国家经费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工作。
严格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开展已破坏山体的恢复整治工作,今年年底前,城市周边和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着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继续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落实各项防灾制度。
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启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机构,建立完善的测绘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继续加强测绘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统一全市平面坐标系统,着手更新或新测全市1:
500至1:
1万地形图。
加快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方案研究和建设步伐,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整合、完善,加速“数字青岛”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进程。
积极开展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公益性服务机制建设,力争在公共服务方面取得突破,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组织编制各区、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五、大力夯实基础业务,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认真做好地籍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统一全市变更调查与更新调查的衔接工作,建立全市连接极站,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做准备,建立“土地调查之星”极站,进一步完善地籍系统信息化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快地籍管理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动态监测系统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统一全市基准地价内涵。
全面落实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公开查询制度。
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预防。
做好普法教育,结合执法监察工作,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珍惜土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全面落实动态巡查防区责任制,强化动态巡查,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健全信息网络,畅通交流渠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控体系,加强违法情况的通报、分析和对策研究;精心组织好卫片执法检查。
二是依法办案。
各司其职,形成依法办案、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执法大格局。
各区、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负总责,对本级查处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严明法纪,严格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度,实行政府问责制;规范制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案件查处效果;加强联合,完善联合办案机制,着力解决处理不到位问题。
三是提高素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加强整顿,提高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求,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的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强化各级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继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应急事项处置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抓好督察考核、信息调研、会务接待等工作。
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国家“金土工程”建设的总体框架下,积极制定、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金土工程建设方案,尽快完成和完善局办公系统与金宏工程的融合、挂接工作,把局办公系统融入市电子政务平台,力争实现业务审批模块的图形处理功能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
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功能,满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双向互动服务的要求。
六、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继续巩固体制改革成果。
以推进工作流程再造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全局业务工作关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职权法定、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
按照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工作“五到位”的要求,推进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
以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干部基本能力素质;以提高管理执行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建设优秀的基层班子;以共青团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
通过集中培训、脱产培训和在岗教育等各种方式,不断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全局工作水平,增强党员干部的创新力,更好地适应“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形势要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机关品牌。
围绕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积极探索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扩大精神文明建设覆盖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研究,抓好制定全局品牌建设3至5年规划,选取适当时机全面启动机关和全局的品牌建设。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胡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倡导“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
以加强制度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征地、住房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坚持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扎实推进机关文化建设。
以机关文化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推动和谐机关建设;以品牌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精细化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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