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税收实体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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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
税收实体法
(1)
税收实体法:
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
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
1.含义:
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1)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致的原因:
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了解)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
(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2)体现征税的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
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税源:
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
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
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
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
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
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
如:
营业税。
三、税率——掌握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
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1)形式:
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特点:
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
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即:
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作用是为了简化计算。
(2)超额累进税率:
特点:
(注意多选题)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④目前我国:
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收入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5%=45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500×5%+1500×10%+1000×15%=325,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额,即450-325=125,为速算扣除数。
(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4)超倍累进税率(了解)超倍累进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
(1)含义:
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2)目前使用: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
(3)基本特点:
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原因:
(注意多选题)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为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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