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docx
- 文档编号:5545860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55.22KB
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docx
《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
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方税务局窗口
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地方税务局窗口
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6:
30(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5:
30(冬季)、15:
00-18:
00(夏季)(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电话
12366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3号第三次修改)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施行,2016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改)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自1993年12月23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4.《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2007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13
实施对象
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检举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和调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桂地税函〔2014〕393号)第一条关于原有管户。
本着尊重历史、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2014年11月1日前直属局和南宁局所形成的实际管户不再作相互调整。
自治区工商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通知》(桂工商函〔2014〕237号)规定移交给南宁市工商部门登记管辖的企业,原属于直属局管辖的,也不再作调整。
第二条关于新增管户。
以纳税人工商登记注册机关作为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标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自治区工商局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归直属局管辖;在南宁市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归南宁局管辖。
16
行使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本级对本辖区范围内,对检举发票违法行为的检举人进行奖励。
2014年11月1日前形成的征管范围不做相互调整,之后的新增管户,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归自治区直属局管辖,在南宁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归南宁局管辖。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核实材料后90日内按规定发放奖励。
19
实施条件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2.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3.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4.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5.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6.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予以奖励的情形,依申请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规定程序审批。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同一案件具有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
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5
结果名称
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奖金
26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4。
27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8
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窗口办理。
29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0
物流快递
自取。
31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2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哪些情形不予奖励?
(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33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人申请。
2.审查责任:
审查申请人申请是否符合予以奖励的情形。
依申请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规定程序审批。
3.发放奖金责任:
符合奖励情形的,按规定发放奖金。
4.存档责任: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密件存档,财务凭证只注明案件编号、案件名称、被检举人名称、检举奖金数额及审批人、领款人的签名,不填写检举内容和检举人身份、名称。
5.监管责任:
接受上级部门对举报奖励工作的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表彰、奖励工作中的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申请人的材料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进行奖励的审核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在表彰、奖励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工作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5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低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区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地税窗口经办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人
在承办过程中收受财物或其他赠品
高
1.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对工作人员廉政教育。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人
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中
1.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内部监督,接受举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人
送达文件不及时
低
1.认真执行区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落实办文时限。
2.加强内部监督,接受举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人
附件:
1.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检举发票违法行为奖励申请书(示范文本)
4.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附件1
对发票违法行为检举的奖励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无,承诺办结时限:
核实材料后90日内按规定发放奖励。
)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原件
否
3份
A4纸
必要
税务机关提供示范文本
检举人为个人:
本人签名;检举人为单位:
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检举发票违法行为奖励申请书(示范文本)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本人于X年X月X日向你局检举XXXX公司的发票违法行为,经你局检查后现已结案。
现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检举奖励。
申请人:
XXX
X年X月X日
附件4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付款单位(章):
年月日编号: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被检举人名称
检举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制发单位
代领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制发单位
支付奖金额
万仟佰拾元角分¥:
元
经办人(签名)
领款人(签名)
注:
本凭证由税务机关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票 违法行为 检举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