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必备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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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
专利授予的条件
一、积极条件:
1.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新颖性:
解决的是在某个时间、某个地域有没有存在现有技术的问题
3.创造性:
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消极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3.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4.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6.“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也适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从公开日到申请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审查的流程
1.决定是否申请
2.提出申请
3.审查早期公开
a)形式审查,指对申请文件、申请资格、申请类型等基本情况的审查
b)早期公开:
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c)实质审查请求: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d)实质审查
4.公告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作出授权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复审——维持有效or无效宣告
6.起诉
专利权的限制
1.保护期限限制
2.地域范围限制
3.法律规定的不属于侵权的行为
4.强制许可:
指由一定得国家行政机关在未经专利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5.计划许可:
指国家行政机构在全面考虑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对某些重大发明创造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实施,以迅速推广先进的专利技术。
商标法
商标的构成要素
根据Trips协议,只要能将服务和商品区别开的任何标记或标记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本来缺乏识别性的,经过使用而获得识别性的,也可以作为商标获得注册。
成员国可以把“可视”作为注册条件。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就是:
可凭视觉分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此外,商品的气味、触觉、音响等非视觉,目前在我国尚不能被作为商标使用。
文字商标:
词组、名称(姓名、地名、字母、数字)、短语
图形商标:
具体、抽象
三维标志:
三种类型不得申请三维商标:
①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②为获得技术效果必须具备的形状、③使商品具备实用性价值的形状
颜色标志
联合式商标:
文字、图形、颜色等的联合
非视觉商标:
音响、气味、触觉
商标的分类
1.根据是否登记注册,可以将商标划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使用者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所处的不同环节来划分,可以将商标划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根据商标的特殊功能,商标可以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等级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6.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总商标和分商标。
集体商标:
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是该组织的成员的标志。
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等级商标:
商标所有人为了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质量和品种的同一产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
联合商标:
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
(比如哇哈哈)
防御商标:
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的商标(比如海尔)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与强制原则相结合
2.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3.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商标确权原则
4.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5.商标独立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积极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可视性和声音。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和识别性。
二、消极条件
1.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2.用作注册的商标标志侵害他人在先的权利和利益。
3.商标混同
4.恶意注册
商标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不可避免的、善意的正当使用,比如叙述性商标)
2.先使用权(已经使用一段时间,已经取得一定影响,基于善意,限于原有商品上使用,同时应标注区别)
3.商标权利用尽(条件:
商品未发生变化,未经过重新包装)
4.非商业性使用(新闻、报道及评论)
商标取得的流程
1.申请,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的文件是否齐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的审查。
3.实质审查,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进行的审查。
4.驳回申请或者初步审定和公告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5.异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向商标局提出)
或者撤销商标初步审定,或者驳回异议
6.核准注册:
缴纳费用后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确权)
驰名商标的保护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概念补充
1、职务作品
——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创作的作品是作者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
3)单位的工作任务必须是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2、独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有学者又称为原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是对他人已有作品的抄袭、剽窃或者复制。
3、邻接权
也叫作品传播者权,是对作品传播者所享有权利的称谓,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4、法定许可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版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版权人其他权利的一种版权限制的制度
5、地理标志
指的是下列标志:
其标识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个地区或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6、职务发明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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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必备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