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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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溯源后1个月内报送溯源实施报表。
5)工地试验室需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时,公司应及时给予支持。
6)公司负责组织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必需的取证考核工作,并根据考试结果负责办理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7)根据工程情况,公司可另对工地试验室提出相应要求和监督检查细则。
第二篇: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xx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的管理,确保授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是指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成立,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授权管理,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
第三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以下简称授权试验室)可在授权的试验、检测范围内,使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资质、印章和标识,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授权试验室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授权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实行“分期评审,分期授权”的管理原则。
即:
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期检查和评审,只有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满后,才可以继续获得授权资格。
第六条授权试验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国家、部、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技术
第1页共6页标准、规范和规程,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努力实现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第二章授权试验室的授权条件
第七条只有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施工且建设、监理单位明确规定必须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才可以申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
第八条只有符合授权试验室的基本条件且通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的试验室,才可以获准授权。
第九条凡未申报并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授权的试验室,一律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名义和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授权试验室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符合授权条件的试验室必须向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提出授权申请。
申请授权文件包括:
1、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相关规定的复印件和设立授权试验室的申请书,见附件1。
2、申请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见附件2。
3、授权试验室配置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见附件3。
4、授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情况,见附件4,其中:
授权试验室拟任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还须附相关资质和
第2页共6页试验工作业绩简要材料。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收到申请授权文件后,由中心试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在管理和组织、质量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记录、证书和报告、外部协助和供给第十一个方面,对申请授权试验室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对于通过评审的试验室,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正式发文批准成立授权试验室,明确具体授权期限和授权检测的范围及试验、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授权试验室的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期满后,可续请授权,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准继续授权。
有效期满后,未申请继续授权的,不得继续使用授权资格。
第四章授权试验室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授权试验室的组织机构设置条件。
授权试验室必须是独立的职能部门,由受权管理单位的总工程师等管理层主要班子成员直接领导。
第十四条授权试验室的环境条件。
授权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及湿度控制均符合施工检测任务的要求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试验室的面积不应小于150m2,其中:
控温面积不少于25m2。
2、试验室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3、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第3页共6页
4、试验室的房屋应有隔热、保温功能。
第十五条授权试验室的试验人员条件。
授权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试验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中: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3、试验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授权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条件。
授权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试验检测设备的质量、各类、数量及精度必须满足授权的试验检测工作范围和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2、试验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属自检自校的,应根据现行《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方法》等方法进行校验,并在仪器上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五章授权试验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受权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授权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制订并严格执行授权试验室管理职责,确保授权试验室在授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授权试验室负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授权试验室的审批和业务指导以及监督管理,对授权试验室负监督指导责任。
第十九条授权试验室必须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并根据
第4页共6页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疏》等建立质量体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检测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当发生试验、检测事故并因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第二十条每年12月31日前,授权试验室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心试验室报送以下资料:
1、试验设备标准物质台帐。
2、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周期表。
3、不合格报告清单。
4、年度试验工作总结(包括人员、设备变动情况)
5、下年度试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每年不定期到授权试验室进行工作检查、业务指导和内审,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从事试验、检测活动。
2、是否按规定上报试验、检测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3、试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报表等是否按规定填写并建立台帐,是否真实、齐全、可靠。
4、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5、是否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试验检测。
6、是否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验。
7、试验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及按规定持证上岗。
8、试验、检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5页共6页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具有下列行为的授权试验室,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授权资格,并对试验检测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试验检测资格等处分:
1、授权试验室的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2、超越授权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酿成试验检测事故进而影响工程质量。
5、不按时向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上报资料,不如实接受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路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年8月3日
第6页共6页
第三篇:
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由施工项目部向公司委托申请组建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研究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确定成立工地试验室后,由公司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内容包括:
(1)工地试验室用房。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资料档案等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确定现场开展的检测项目,并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4)人员计划及车辆配置。
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合适的试验检测人员及后勤人员,并配置出行车辆以满足工作需求。
(1)工地试验室运行期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和试验室运作情况,公司对工地试验室安排内审1~2次/年,内审主要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工地试验室每月1日前向试验检测公司报送上月的生产质量月报。
(3)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参加公司和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4)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送设备溯源计划、设备台账;
(5)工地试验室需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时,公司应及时给予支持。
(6)公司负责组织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必需的取证考核工作,并根据考试结果负责办理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公司可另对工地试验室提出相应要求和监督检查细则。
第四篇: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
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参考附件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
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
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
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
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
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
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
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大宗采购计划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采购,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
九、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调试,工地试验室协助配合(必要时请仪器设备供应商协助),安装调试正常后,由公司统一报请检定和校准部门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工地试验室应初步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十、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应有统一的,经过公司批准的操作规程,并悬挂于仪器设备旁(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参考附表五)。
工地试验室办公室有关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等上墙资料,应由公司审批后统一印制。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资质的认定
十一、工地试验室土建工程完工、仪器设备到位标定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将工地试验
室的组建情况书面报公司,并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报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的材料(参考附件二)。
报公司的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材料主要是工地试验室审查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试验仪器登记表、试验人员登记表等。
十二、公司应对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审批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由公司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主任及其它试验人员进行聘任授权,并附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必须由公司签署用途日期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工地试验室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开展的试验检测工作无效。
工地试验室未经公司审批、主任未经公司经理授权聘任的,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十
三、工地试验室的确认。
经由公司审批的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资料,按要求报业主(或质监部门)审查认定。
经审查批准取得临时资质等级证书后即可正常开展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章人员职责
十四、工地试验室依据合同的约定配备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配备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均应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和持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也可依据实际需要配备个别试验助理。
由工地试验室主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员和仪器设备管理员。
十五、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应热心服务于工地现场,熟悉所服务的工程项目,接受所服务部门(业主)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指导,共同办公、遵守其相关管理规定。
十六、工地试验室主任由公司聘任,由公司主任授权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对公司负责;
也可由其它部门推荐,由公司审查后聘任。
业主(监理)工地试验室主任应享受同级监理单位(或机构)副职待遇。
其它试验检测人员也由公司聘任。
公司在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授权前,可根据情况对试验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后予以授权。
十七、工地试验室主任中途因故更换,工地试验室应报公司,并应得到公司的批准,由公司与项目业主协商后重新聘任新的试验室主任。
新试验室主任到岗进行工作的交接后,原试验室主任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不审批其离岗申请,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移交清楚。
十八、工地试验室主任外的其它主要人员的更换,由工地试验室主任审查符合要求后报公司批准备案,并在工作移交完后方可离岗,否则不应批准其离岗,直至移交清楚。
十九、工地试验室所有人员的调离,都应得到公司的批准,调离应由公司批准后,报公司相关部门重新派遣到新的岗位;
辞职人员应有书面的辞职报告,并在工作移交、工地试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公司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所服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提出更换试验检测人员,无权辞退试验检测人员,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提出。
二
十、公司可根据各工地试验室的需要及人员能力情况,调配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根据情况撤换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
二十一、公司涉及工地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应给予公司或各工地试验室相应的名额。
各工地试验室评优评先活动应在公司的指导下进行,评比结果应得到公司的审核后上报。
二十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及试验检测管理水平,做到能力上岗。
在工地试验室组建初期,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试验人员、熟悉本合同段工作任务,组织试验检测业务学习,需要外部培训的,应报公司批准。
二十三、工地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质量手册的框架下,制定工地试验室的各种岗位职责(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参见附件
三),报备公司。
工地试验室全体人员应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密切合作,遵守岗位职
第五篇: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大全]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
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后采购;
十、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应有统一的,经过公司批准的操作规程,并悬挂于仪器设备旁。
一、工地试验室土建工程完工、仪器设备到位标定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将工地试验室的组建情况书面报公司,并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报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的材料。
二、公司应对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审批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由公司负责人对工
3地试验室主任及其它试验人员进行聘任授权,并附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必须由公司签署用途日期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四、工地试验室依据合同的约定配备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配备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均应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和持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也可依据实际需要配备个别试验助理。
五、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应热心服务于工地现场,熟悉所服务的工程项目,接受所服务部门(业主)试验
4检测管理工作的指导,共同办公、遵守其相关管理规定。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中途因故更换,工地试验室应报公司,并应得到公司的批准,由公司与项目业主协商后重新聘任新的试验室主任。
十、公司可根据各工地试验室的需要及人员能力情
5况,调配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根据情况撤换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
二十
一、公司涉及工地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应给予公司或各工地试验室相应的名额。
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及试验检测管理水平,做到能力上岗。
在工地试验室组建初期,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试验人员、熟悉本合同段工作任务,组织试验检测业务学习,需要外部培训的,应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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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 母体 试验室 工地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