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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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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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
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
“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
“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
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
A:
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
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
答:
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
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
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
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
答:
索赔30天。
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1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
监理意见为:
情况属实。
答:
可以索赔。
索赔依据:
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
开工日期:
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为60天。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
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
工程实际动土开挖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为06.11.5日为开工日期,如果照此合同日历天数来约定就应该必须在07.1.4为竣工日期,也就是60天的工期。
但是在11.5后开工后的期间一直由于地方农民由于场地原因阻工,造成工程时断时续,当地场地的原因完全是由于建设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场地租金赔付不到位引起的,所以工程至今日1.16都未竣工,以及要到5月份方可结束。
关键在于合同工期的60天究竟如何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在5月份竣工,那么施工单位是不是就属于违约情况,当然由于地方农民阻工可以进行向甲方进行索赔停工费用,由于工程较小,如真正严格起来,索赔的费用还满足不了违约工期的罚金呢。
如果5月份竣工,按照合同工期60天施工单位究竟属不属于违约,如果是这种情况,为了以后的谈判或者诉讼作为施工方及甲方现在该分别如何处理呢,
答:
这是一个典型的索赔案例,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
收集索赔证据,对工期与相应的费用进行分析与计算,在索赔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的索赔文件后,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
注意此案例中除事件本身的损失,关键还要计算由此事件引起对工程施工工期、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连续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不光要索赔工期同时也可以索赔费用。
7、在政府采购询价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业主提供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及内容,但外墙施工内容当中没不含外脚手架费用,但未提供措施费用清单。
试问施工方在结算中是否应该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答:
施工方在结算中不能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包含措施费用.措施费用应是在投标中由投标方自行报价的,未列出视为放弃。
8、我现在手头一个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跟踪审计,施工方进场后完成了第一个区(本工程分了好几个区)的基础土方及地梁工程,第二个区刚开挖了几个基坑,(流水作业:
第一个区一直在施工)由于地质情况比较差,方案改为大开挖,第二区就暂停施工。
当时暂停施工也是甲方口头要求的,后来也一直没有补充书面材料,一个星期过后,施工方提出索赔,一天39136元/天,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5600元,办公费1000元/天,2、设备租赁费(塔机、钢筋机械、挖土机、装载机等)7370元/天,3、周转材料租赁费5705元/天,4、工人误工费466人计18640元/天,5、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
821元/天,然后是后面附了一大堆资料,我拿到之后认真的分析过后问过许多同事,各种说法不一,有的说都不认,有的说只认管理费,有的说工人工资40元高了(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
综上所述,要如何来处理这个索赔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
答:
关于本案例发生的索赔,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工期推迟,查看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如果暂停的施工部位为关键线路,则可以进行索赔(工期、费用),如果处在非关键线路并且再不影响其他后续工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索赔;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但是该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大于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只能索赔影响后续工作的推迟时间。
根据该案的情况,从反映的时效看,如果经计算进度发生索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后,,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该案例中的费用索赔:
1.人工误工费应按(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来计算;2.设备费应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租赁按租赁单价索赔,如自有则按机械折旧费索赔;3.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只能按当时的利率计取利息。
9、工程上经常遇到由于甲方供应图纸、设备、场地交付等其它的时间推迟而导致工期延误甚至产生误工费用,按照索赔程序,一般施工方应先报索赔意向书而后打索赔报告,不过实际在工程施工中,一般由于施工方为了以后工程的顺利不至于直接打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而且索赔从理论上讲就是比较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了,所以一般只打签证单(工期、费用签证确认单)来代替索赔报告,从正规法律意义讲那么这个签证单能否作为工期延误、误工费用的依据,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作为依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叫索赔了。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我发现审计也认可这个签证单,只要有监理方、建设方签证就可以。
答:
签证确认单就是索赔的一种简易程序,只要双方认可,不必拘泥于形式。
10、某工程是路基、桥涵、路面的综合标,原合同工期到2007年8月,因拆迁问题困扰,目前部分路基和小桥涵还未开工,现在业主提出要求2006年底交工。
这种建设单位单方面随意提前(或压缩)工期的现象较为普遍,作为施工单位可索赔哪些费用,
答:
可以索赔,遵照合同工期,应索赔赶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支出。
11、一个项目如果只在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下开工,业主和驻地监理没有发出开工令,且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依据是什么,请指教~(例:
某个工程没有开工报告,在代建管理单位的要求下开工,没有规划许可证,所以没有施工许可证,也一样开工。
业主是市政园林局)
答:
施工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无权行使行政监察权,更无谋取索赔利益的法律依据。
12、有一次操场施工工程中,本来要有一层冷底子油,但是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结果承包商就以报价时没有考虑这个为由提出要业主支付这部分成本。
但是在一般的设计规范中都规定了进行沥青铺设时必须要涂这层冷底子油,属于专业施工人员可以判别出的设计失误,所以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答:
业主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估计的因素,不予索赔.
13、桩基础工程施工:
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
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
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14、请教:
甲乙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延误开工六个月,在此期间及以后的各月,钢材、水泥价格有较大波动,请问乙方提出索赔时,针对钢材、水泥部分,甲方应给予补偿的钢材、水泥的数量
3
及价差应如何确定(定额计价),是全部数量,还是前六个月的用量,还是最后六个月的用量,价差补偿应是各月平均还是其他方式,
答:
应当是全部数量,按计划采购期的造价信息价与实际延期六个月的造价信息价之差进行补偿。
15、某建设工程,工期拖延5个月,按合同约定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3万元,这拖延的原因有业主因拆迁问题不能提供现场的因素,但承包商在整个施工期没有提出过任何工期顺延的请求,没有及时提出索赔,结算时,审计以工期落后5个月扣罚承包商450万元,这种做法合理否,
答:
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
索赔事件发生28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审计以工期落后5个月扣罚承包商450万元,这种做法合理,这是由于施工方未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和向工程师提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
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
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
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
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
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
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
超过?
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
4
(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2002)363号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
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
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
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
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
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
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
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
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在合同第十三章《其它约定》中3.4规定: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甲乙双方终止合同。
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xx建安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3480000元,加上xx股份公司的工程价款为948.2316万元,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
3、总结及经验教训
3.1处理索赔应按以下原则:
3.1.1、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
具体来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是索赔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
3.1.2、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按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
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3.1.3、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准确,如确定工期索赔,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在审核停工损失中,不应以日工费计算,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再如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不予补偿,但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3.1.4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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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例中,施工单位要索赔,但要遵循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且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
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
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
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对于单价包干合同,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谁最有能力解决风险问题就由谁来承担风险。
如果双方对工程可能遇到的情况估计不足,可以考虑采用可调单价合同,这样一来对双方都可以减少风险,达到共赢的局面。
3.2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得到有关风险控制经验及教训:
3.2.1、首先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
只要一接到施工项目就一定赢利的时代已经过去。
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不严格,就会造成项目亏本。
所以施工单位也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意识。
特别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风险因素分析、识别、归类、控制、转移或消化。
在项目班子的组成上,安排既懂技术又对风险控制熟悉的造价工程师,任命造价风险意识强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班子的组建工作。
3.2.2在签定合同中要注意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合同内规定主要材料上涨的调值公式。
参照经常使用专门的调价公式(考虑主要材料上涨):
Pn=a+bLn/L0+cEn/E0+dMn/M0+…(其中a为固定值,指合同中不参与调价部分如利润、管理费、税金等,b、c、d为主要材料占造价比例,且a+b+c+d=1。
L0、E0、M0为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物价指数,Ln、En、Mn为验收计价前一个月物价指数)。
避免业主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单位。
3.2.3与材料商的强强联合协议,转移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加强成本风险管理。
3.2.4建筑企业应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指导及协调作用,加强整个施工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
3.2.5、同时业主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将所有风险都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
不然就会造成施工单位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施工,最终退场。
业主不得不重新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既耽误工期也浪费成本。
本案例中如果设置了调价公式,对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约定,合理考虑价格风险,就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
3.2.7、对于施工单位的违约,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减少因施工单位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案例中由于xx股份公司退场,增加造价72.6316万元,如果xx股份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甲方将处于有利位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2.8、索赔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尽量减少诉讼,主要是诉讼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财力,对双方都是个损失。
3.2.9、施工单位索赔时要注意索赔技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谈判,一定要发挥公关能力,注意搞好私人关系,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多谈干扰的不可预见性,少谈业主的个人失误;多谈困难,多诉苦,给业主一个受损者的形象。
既能争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又能双赢是原则性索赔谈判追求的最终目标。
3.3选择一种好的合同管理模式对项目成功影响巨大,Partnering模式(伙伴关系)对此案例有借鉴作用。
Partnering模式是指项目参与各方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的一种相互承诺。
信任、承诺、共享是Partnering模式三大基本要素,信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因素。
信任既包括各参与方彼此的信任,也包括各参与方内部信任,即参与方的执行员工对Partnering模式理解和支持。
彼此之间的信任达到一定成熟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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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防范减少,参与的一方违反合同而带来的可能损失,随着信任水平的提高而为此付出的成本急剧上升。
合作伙伴式管理既可以保持分工的效率,又可以获得合作的好处。
Partnering模式除了正式的合同之外,参与各方彼此之间还要签订一份非合同式的协议,在协议中有专门的争议处理系统,采用Partnering模式可以减少争议和诉讼的发生。
4、结束语
工程索赔广泛存在于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者应从项目整体角度出发,处理索赔要利于项目目标实现,进而达到成本、质量、工期三者的平衡。
同时应注意风险的分配及转移,减少不利于项目成功的因素。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Partnering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减少索赔发生。
索赔案例工程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
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
17天
(2)费用:
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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