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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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市、区城管局
市、区环保局
市城乡建设局,市、区城管局,市、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做好群众卫生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2010年10月底前建档,2010年11月前达标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市、区卫生局
市、区疾控中心
市健康教育所人员、编制、经费按标准落实到位。
2、城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
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市、区教育局
1、市、区教育局、疾控中心要加强督导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及实施。
2、通过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考试、竞赛等多种活动,提高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使其达标。
3、由市、区教育局制定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检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城区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按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2010年9月启动,2010年10月前达标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疾控中心
市、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健教所、医院落实日常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确保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010年9月前启动,2011年11月前达标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各区政府管委会
社区居委会
1、各社区要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
各社区建立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2、各社区建立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定期调查跟踪制度。
2010年9月动,
2011年10月前达标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区商务局
市、区安监局
市、区人事局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区经委、商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总工会、疾控中心要制订各行业(企业、商场、机关)健康教育计划,相关责任单位督促落实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考评,建立健教档案等工作,确保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区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
各报社
电视台、广播电台
1、市委宣传部要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方案,并下发各新闻单位实施;
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每周一期;
2、所有节目建档备查。
2010年9月以前启动,全年坚持
7、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市区城管局
市、区交通局
市、区文体局
市国资委
车站、码头
各责任部门负责其管辖场所设立的公益广栏目内按标准要求宣传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等。
2010年9月以前启动,
2011年10月达标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市、区工商局
1、市政府要制定颁布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2、市卫生局要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督促各相关单位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并开展劝阻吸烟工作。
3、工商局、城管局依法审批、登记户外烟草广告,将现有烟草广告迁出建成区。
4、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控烟检查评比工作,命名控烟先进单位。
2012年10月达标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园林局
加强环卫体制改革,确保人员、经费落实。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区总体规划,结合我区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发改委
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化》、《十一五环卫规化》,并报市区政府批准。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沿街单位"
门前三包"
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
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
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城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市公安局
市交警大队
市供电局
1、加快城区道路建设规化、完善背街小巷硬化,确保街巷下水道畅通。
2、对乱张贴、乱涂写广告,由城管部门及街办负责清理。
3、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乱堆放、乱挂衣物和饲养家禽等现象,由街办、社区组织普查和清查,市、区城管局配合。
4、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区停车秩序良好。
5、供电局加强城区路灯建设与维护,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
2010年9月启动打基础,
2013年11前达标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按要求添置收集容器和密闭室垃圾运输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013年前打基础,2014年10月前达标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市、区城管局负责,确保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010年10前投入使用,2013年11月前达标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区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区规划局
市、区旅游局各车站、码头
1、市、区城管局、规划局按标准制定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废物箱规划和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设计、选址建设工作。
2、市、区旅游局、交通局督促景点、汽车站、公厕建设不低于二类标准。
3、市、区加强对现有垃圾中转站和公厕设施的维护和改造。
2014年11月前全部达标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市商务局
市、区农业局
市区林业局
市质监局
市卫生监督局
各市场业主
1、各区政府、市、区城管局组织实施,取缔各类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现象。
并督促各市场按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
2、各区政府、市商务局督促市场业主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
有活禽销售的区场设置独立区域。
3、市卫生监督局、工商局、质监局组织实施监督各市场业主、各经营者在食品卫生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4、各区政府、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各市场业主严格按照标准完成除“四害”达标工作。
5、林业局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确保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6、农业局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监管,确保农副产品药物残留控制在标准之内。
2010年10月前制定方案并启动,
2014年10月前达标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
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按规定实现围挡,管理规范,清理待建工地垃圾,拆除乱建的构筑物。
2、市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局负责督促各建设方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等卫生设施建设。
3、市、区城管局加强对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杜绝乱倒现象。
2010年10月前制定管理规范并启动,
2013年11月前达标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市园林局
1、市、区城管局、园林局督促清除城中村菜地、菜园,实施绿化改造,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2、市园林局负责抓好建设城区主次干道,公园等公共绿地的维护管理,确保绿化效果。
指导社区、单位等社会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2013年12月底前达标
10、城区河道、湖泊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负责城区河道、湖泊水面保洁和岸坡整洁。
2011年11月前达标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城区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按标准完成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2012年11月前达标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加强污染源治理和油烟整治
4、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1、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正常使用。
2、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
2010年11月前达标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市、区建设局
市、区文化局
市、区公安局
继续加强对文化娱乐噪声、商业器械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整治,确保达标。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
(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市环保局督促各企业使用环保设施,加强水质监督,确保安全,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1年9月前完成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市卫生局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措施。
2、市卫生监督局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市、区工商局市卫生监督局
市卫生监督局制订统一标准实施
2011年11月前达标,全年监管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整顿,确保全面达标。
2010年10月前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2013年11月前达标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1、由市卫生监督局摸清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全面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
2、对既未达到卫生标准、又不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市卫生监督局告知供水公司暂停供水;
3、疾控中心定期检测、健全监测资料。
2011年11月底达标
六、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市药监局
卫生、质监、工商部门各负其责,分别抓好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
2012年11月前完成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市工商局
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所辖单位的卫生管理资料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
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卫生部门及时制定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体系及制度。
2011年11月前完成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市农业局
市畜牧局
1、加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抽检力度;
2、加强农产品、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档案;
3、建立全区农产品药物残留网络监控平台。
2013年11月前达标,全年监管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区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均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1、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单位的监管,使其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规范,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的许可、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工作,使其符合卫生要求;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卫生条件的许可和对许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2、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3、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建立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
2011年11月前完成,全年监管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市教育局
1、对于建筑工地食堂,由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并加强监管,建设部门督促各建筑方工地食堂配备食品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并落实。
2、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广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求达到标准;
3、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辖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改造;
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管。
2011年11月前月完成,全年监管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市城管局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流动饮食摊点及未达标饮食店。
2011年11月前全面达标,全年监管
8、城区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占屠宰。
1、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
2、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市场监管收缴注水肉和病畜肉。
3、市畜牧局要加强畜禽检疫工作。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要求。
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2012年10月前达标,全年监管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市卫生局要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医源性污水处置设施,使污水排放达标。
2、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和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
3、医院内废弃物处理,由市区卫生局督促各医疗机构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落实人员;
4、医院外废弃物处理,由市区卫生局,会同环保部门解决,落实处置机构。
全年监管
4、医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疾控中心
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2010年9月前达标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
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1、由卫生局制定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办法或措施。
并组织实施。
2、疾控中心加强预防门诊建设,完善制度,确保建卡、建证、“五苗”接种达标。
6、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按要求达标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1、市区两级财政要增加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投入;
(鼠、蚊、蝇、蟑螂城区人口3元提取)。
2、各区、商务、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小饮食店的卫生监管工作,督促其进一步落实孳生地的治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市区爱卫办
整顿鼠药市场,杜绝违禁药物销售。
3、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提供科学依据。
市、区爱卫办市疾控中心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常年监测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种群分布、密度消长等相关数据,为有效控制我市病媒生物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1、市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督促其完善防鼠防蝇设施,落实专职消杀人员或聘请专业消杀公司服务,抓好长效管理,确保各单位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2、市区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评比活动,有力推动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3、市区、街办要做好辖区内外环境的经常性消杀工作。
2010年8月前完成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1、由各区牵头督促辖区内各单位搞好单位内的卫生管理,(涉及个别困难企业问题告知其主管部门落实解决);
并督促社区、单位定期开展卫生竞赛评比,并有总结材料备案。
2、各部门要督促所辖单位固定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和一次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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