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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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0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日后的90天(日历日)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支票(限济南市)、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且按下列要求出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经十一路支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10日内,到达上述帐户,数额不足或不提交或无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3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均须参加,以取得投标必须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将于2006年7月日上午9:
00,在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组织面对面的招标答疑活动,投标人务必准时参加。
投标人拟澄清的问题,须在2006年7月日上午10:
00以前,以Word电子版方式发往,以方便招标人进行回答。
15
投标人
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6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形式文件3份(1正2副),电子文档1份(Word/Excel版本,电子版报价表必须是可读的Excel格式)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8406室
接收单位: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7月日上午9:
00
18
开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9
评标方法与标准
综合评标法
20
履约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21
支付担保金额
无
22
业务
联系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531—传真:
0531—
电子信箱网址:
联系人:
窦拥军单涛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报名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前期资格预审。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旦发现作为废标。
5.踏勘现场
5.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评分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发电子邮件至,并电话通知前附表所列处的业务联系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书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主要唱标内容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企业资质复印件、业绩信誉证书复印件
(6)企业简介
(7)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8)投标报价表
(9)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保修承诺
(10)企业2003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同类工程业绩表
(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2)项目经理简历表以及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
(1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及原则
(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平面图;
(10)施工顺序、总进度安排及总形象进度示意图
(11)临时设施项目数量及平面布置
(12)与同级承包人之间以及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的专题论述
(13)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其他
1、对招标文件全文的确认程度。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
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由投标人结合企业和市场情况自主进行报价。
、报价须知
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人民币表示。
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详见编制说明。
6)工程招标范围:
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7)清单编制依据: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办法,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8)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价格取定表”等。
本工程采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招标、投标和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结算。
一般规定: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
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
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1)封面
2)总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综合单价工作内容及定额分析计价表
14)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
15)设备清单及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
1)封面的填写
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的编制
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
b.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依据
c.工程质量、工期
d.优惠条件的说明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投标总价的编制:
a.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和盖章
b.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
a.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b.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编制
a.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b.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编制
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a.表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b.综合单价:
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或参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工程内容”,确定该清单项目的主体及其相关工程内容,并选用相应定额,
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组成,参照其计算方法,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
c.合价:
合价=综合单价×
相应清单项目工程数量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a.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其不足的措施项目。
b.金额:
应根据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措施项目。
参照“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定额(计价方法)”,选用相应定额或计价办法。
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组成或对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a.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应按“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计价方法”表中的规定自主确定。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a.表中的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必须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b.表中的综合单价,参照本办法费用项目组成和计算方法自主确定。
c.表中合价=数量×
相应综合单价
d.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预测名称及预估相应数量的基础上考虑零星工作特点进行确定,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报价款组成:
报价价款=
(1)+
(2)+(3)+(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
规费=[
(1)+
(2)+(3)]×
规费率
税金=[
(1)+
(2)+(3)+(4)]×
税金率
价格分析表:
1)价格分析表是招标人或评标人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用表,由投标人按表中规定内容规定。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a.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内容填写;
b.工程名称为清单项目所含工程内容的工程名称;
c.工程量为清单项目一个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含某项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
d.各项费用为某工程内容一个计量单位的费用乘以相应工程量;
e.分析后所得的合价,应与报价时相应综合单价一致。
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a.凡“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办法)”表中措施项目能与定额衔接的,费用分析时,应按相应定额分项工程项目逐项分析。
b.措施项目不能与定额衔接的,可以“项”进行费用综合分析。
c.分析的每项措施项目费最终结果,应与报价时一致。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办法):
1)“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办法)”表是依据“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的,是招标人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依据,是投标人报价的参考。
全部项目按统一的格式表示,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消耗量定额或计价办法。
a.项目名称是措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均以“项”列出,数量为“1”。
b.消耗量定额是指现行消耗量定额。
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是比较简单的,应按“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计价方法”表的要求报价。
a.“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按招标人在“总说明”中提出的金额填写(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b.“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单位自主竞报费率,不计入本次报价中。
(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费按“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c.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d.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预测名称及预估相应数量的基础上,考虑零星工作特点进行自主确定。
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不得调整。
3)报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规费、税金等,是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临设、地面硬化费用、材料检验费用(包括甲方供材)、环卫环保生活污水粪便排放费用、材料保管费用(包括甲方供材)、所有设施费(如:
安全通道、临设防护等)、电费要考虑市场变化风险、国家或地方有关对建筑工程辐射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费用,试车费等。
发包人供应材料见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附表一:
安装工程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
序号
项目名称
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
脚手架
参照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施工排水、降水
参照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章,“六、排水与降水”计算
临时设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系数计算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二次搬运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环境保护
夜间施工
冬、雨季施工
12
组装平台
参照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项目计算
设备、管道施工安全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
焦炉施工大棚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考虑合理摊销计算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参照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障
隧道路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及通讯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章“临时工程”计算
现场施工围栏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格架式抱杆
……
附表二: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
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1)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而预留的金额。
由招标人估算,并在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注明。
(2)由招标人对拟自行购置的材料所需金额进行估算,并将估算的金额在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注明。
投标人部分:
总分包服务费
零星工作项目费
(1)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要求,进行计算。
(2)按“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确定。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1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将承担其所分配的承包工程相应标段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年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招标代理费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由招标人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留支付招标代理单位,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次招标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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