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项目所需材料告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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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年龄段内单位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农转非”日期)、《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农业、工商、上海、邮政储蓄、农商、中国、建行)
4、档案迁移
档案保管地为本中心的人员
调档函、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调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档案查询
已建立劳动档案并在本中心保管的人员
查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被查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九亭镇涞坊路617号4楼
6、个人学历修改
就业年龄段内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
7、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须知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二年或不足二年并领取过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书面申请、实名制银行卡(农业、工商、上海、邮政储蓄、农商、中国、建设)
8、办理失业人员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须知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家属
①申领丧葬补助金:
死亡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属书面申请、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死亡失业人员原银行账号被注销的,请提供家属邮政储蓄银行存折);
②申领抚恤金:
被供养人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未成年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9、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就业年龄段内缴金满1年以上的农村失业人员或“农转非”失业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注明农转非日期)、《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银行卡(农业、工商、上海、邮政储蓄、农商、中国、建设)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4、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5、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11、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申请
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或自愿放弃“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身份证、书面申请
12、养老金卡折分流、户名更新
享受本市城镇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养老人员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新银行卡折复印件
13、自由职业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也从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从事有一定经济收入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均需原件复印件)
(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办理)
14、自由职业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目前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经济收入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均需原件复印件)
15、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正在缴费的自由职业人员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被其他各类单位招(录)用、聘用(何地办理何地退出)
身份证
16、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自由职业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申请人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面复印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17、传递《劳动能力鉴定表》
符合享受本市养老待遇人员
《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
18、退出失业登记
不再符合失业登记要求的人员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19、失业登记(续登)
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0、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就业且已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申领人身份证、2寸照一张
2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证
①来沪护工:
由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来沪从业人员;
②来沪农业从业人员: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从业人员;
③来沪家政服务人员:
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④来沪个体工商户:
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
⑤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
与本市户籍人员合法登记的外来婚嫁人员;
①—④类所需材料为: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本市临时居住证;
本市相关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⑤类所需材料为: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来配偶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结婚证、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
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九亭镇九新公路219号
22、职业介绍
有就业愿望的实际失业人员
身份证、1寸照片、相关学历证书
23、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
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的本市居住人员
申请人本人携身份证、资格认证表
24、失业人员工龄确认
本市失业人员,档案在本中心,92年前参加工作的且建立过社保账户人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档案;
③填写《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申报1)》
25、失业人员特殊工种认定
本市失业,且档案在本中心人员
③填写《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
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九亭镇涞坊路617号4楼
26、失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55)周岁,92年底前工龄加缴费满15年,户口在九亭的失业、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1寸照(如是独生子女的要带好独生子女证、婚姻证明)
27、办理丧劳人员提前退休(退职)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92年底前工龄加缴费满15年,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自由职业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完全丧劳鉴定书原件、银行卡、一寸照片1张(如是独生子女的要带好独生子女证、婚姻证明)
28、办理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
曾从事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工作累计一定的年限,男性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92年底前工龄加缴费满15年的失业、自由职业缴费人员(高空、特繁10年;
井下、高温9年;
有毒有害8年)
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银行卡、一寸照片1张(如是独生子女的带好独生子女证、婚姻证明)
29、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失业人员,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已经办理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
《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实名制银行卡(农业、工商、上海、邮政储蓄、农商、中国、建设)
30、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本市户籍,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且实际未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以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银行卡(农业、工商、上海、邮政储蓄、农商、中国、建设)
31、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享受岗位补贴
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且符合领取失业金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
32、个人申领跨区补贴
本区农业户口和被征地人员,在本区以外的区县就业的人员,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2倍
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户口簿、身份证、申领当月前3个月中任一月工资单、被征地人员另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征地农转非日期、邮政储蓄银行卡等原件复印件。
33、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
持有《光荣证》,本镇户籍,符合城保退休人员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
(必须是2004年4月15日之前登记结婚,婚后未收养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死亡的)
34、自由职业、失业人员参加工作年月及92年前连续工龄信息调整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的参加工作年月和92年前连续工龄与实际不一致
原始档案中可认定工龄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属代管理的,可由档案代管理部门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档案复印件)
35、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①本镇户籍;
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③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②申请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上海银行)
36、求职登记
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
身份证、一寸照1张
37、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自谋职业
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本市城镇户籍的外来配偶,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
①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②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上海方户口簿;
④本市外来配偶《灵活就业登记证》;
⑤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办理)
38、受理社保卡申请、拍照
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入本市满2个月人员
39、补办社保卡
本市户籍,且领取过社保卡,现遗失、损毁或到期人员
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者身份证(原件),损毁的需社保卡原卡
40、受理市民信箱申请
市民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保卡
41、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拍照
居住在本镇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人员
就业型:
身份证、房产证(或其他相关住所证明)、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一年内正常缴费累计满6个月、当前月必须在正常缴费的社保清单;
投靠型:
身份证、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房产证(或其他相关住所证明);
42、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本市居住地址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
①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③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④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需“户籍证明”
43、上海市居住证挂失
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遗失
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
44、上海市居住证补办
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证件损毁或遗失
①居民身份证;
②《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
③损毁的应提供损毁的《上海市居住证》
45、上海市居住证签注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证件到期之前的29日内或之后59日内
②住所证明;
③《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46、受理新敬老卡申请
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市民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7、受理临时居住证申请、拍照、制作
居住于九亭镇且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48、临时居住证补办
办理过临时居住证但已经遗失或者损坏,目前租住在九亭的外来人员
49、临时居住证续签
办理过临时居住证、目前租住在本镇外来人员
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0、门诊大病登记及撤销
城保、镇保人员
大病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委托他人需提供被委托者身份证
51、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
城保、居保、互助帮困人员(用完、遗失、新增办理)
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者身份证
52、代办医疗保险专用卡
符合享受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小朋友的需提供户口簿),委托他人的,同时提供被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3、参保人及其委托人信息变更
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因居住地、委托人等信息发生变更,可到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参保人及委托人信息变更手续
本人身份证,并在《参保人及委托人信息变更单》上签字确认
54、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
本市因院前急救而发生的医药费
发票、病史、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5、互助帮困人员缴费
符合支内、支疆、知青、异地安置干部及上述人员配偶,在外省市已退休回沪后取得本镇户籍并享受民政补贴人员(已办理新增登记并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
市民互助医疗帮困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0(周五及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三点之前)
56、互助帮困卡补换
参加上海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人员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的需提供被委托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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