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护岸技术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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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速、流(潮)向、含沙量分布、汊道分流分沙和床沙颗粒级配等。
第2.0.6条护岸部位水力因素资料及近岸水下地形和滩面地形
等资料。
第2.0.7条护岸部位水力因素资料,包括近岸流速分布、水深、流态、风速、风向和波浪要素等。
第2.0.8条其它有关资料。
第3.0.1条护岸工程规划布置,必须服从防洪规划、河势控制
规划或河道整治规划。
急需守护河段,如尚未制定上述规划,护岸工程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在工程布置上应正确处理上下游、
2
左右岸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各部门综合利用长江水资源的要求;
在实施步骤上,首先抑制河势恶化,先重点后一般,远近结合,分期实施。
第3.0.2条护岸工程规划,应根据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及有关部
门要求,对实施护岸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将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证,必要时应以河工模型试验结果为依据。
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平面布置(包括治导线、平滩河宽、河弯半径、过渡段长度和工程布置等)、确定工程实施程序,估算工程数量和工程经费,进行效益分析。
第3.0.3条工程型式的采用。
平顺护岸宜作为长江中下游主要护岸工程形式。
当护岸线长、施工力量不足的条件下,可暂采用间断守护,但所留空档不宜过长,并应尽快地填空补齐,以构成连续的护岸整体。
但主流顶冲、崩岸严重的岸边段和城镇岸段,不宜留空白段。
在长江口地段,主要受潮流作用造成滩蚀的岸段,宜采用大间距、丁坝群型式;
主要受风浪作用造成滩蚀的岸段,宜采用顺坝型式;
潮流和风浪作用均较大时,宜采用勾坝形式。
第4.1.1条根据工程所在河段的重要性,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
护岸工程可分为重要工程和一般工程。
重要工程如:
城镇堤
3
防、港口码头、重点险工险段和重要河势控制工程的护岸段等。
一般工程如:
一般防洪堤段及河势控制工程等。
第4.1.2条以近期汛后达到冲刷最大程度的近岸河床地形图为主要的设计依据,适当参考其它测次及有关历史资料。
测图要求,比例尺不小于1:
2000,测图应标明测量时间和测时水位,测量范围从深泓外侧至沿坎边线向内50至100米宽的外滩地形或直至堤脚,并标出护岸工程导线、桩号等标志。
第4.1.3条护岸工程设计洪水不同河段情况不一,原则上应考虑最大流速(或潮流速)下的流量级。
从防洪安全和造床作用的强度考虑,一般可取用平滩流量;
海塘工程应考虑高潮位和台风的
综合作用。
第4.1.4条设计枯水位的确定。
设计枯水位用以控制水下抛石和砌石脚槽的高程。
原则上取护岸段12月至次年1—2月水位的多年平均值,或选用历年平均最低水位加0.3m。
如无实测资料,可按上下游有测站的设计枯水位按枯水比降插值求得。
第421条设计代表横断面的截取原则与要求
根据近岸水下地形图,按水下冲刷强度、冲淤地形特点及岸坡陡缓情况,分段截取设计代表横断面。
截取方向要垂直于流向,点距应准确反映河岸坡度变化。
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平均每公里截取3—5个,初步设计阶段为5—8个,施工设计阶段每20—50米岸线截取一个。
断面图纵横比例应相同。
第4.2.2条水下护脚工程,按用材不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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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抛石护脚工程
1.抛石范围
(1)水流顶冲段,河床有局部冲刷坑且深泓距岸较近(一般在60
—100米以内)的河段,应自枯水位抛至深泓。
(2)非迎流顶冲段,枯水位以下坡度较陡,应抛至河床横向坡度1:
3至1:
4或一定深槽高程处。
(3)枯水位以下坡度较缓(大于1:
3者)必须护岸时,应视其水流、边界条件和崩岸强度,抛至一定的深槽高程处。
2.抛石粒径:
应考虑抗冲、动水落距,多层抛护、良好级配及石源条件等因素。
抗冲粒径可参照下式确定:
0.14,0.36
V0=4.312hd
式中:
Vo――最大垂线平均流速(m/s);
h——相应Vo处水头(m);
d——块石抗冲临界粒径(m)
3•抛石量:
可用两种方法估算:
(1)坡度控制。
原河床横向坡比小于1:
1.75—1:
2的条件下,对
迎流顶冲、重点河段可按1:
2—1:
2.5的坡度估算;
一般段可用
1:
2控制。
(2)厚度控制。
为避免出现抛石空档及分布不均匀,并适应河床冲刷变化,抛石厚度应不小于抛石粒径的2倍,水深流急处则宜为3—4倍,或采用重要工程平均抛石厚1—1.5米,一般工程平均抛石厚0.8—1.0米。
4•接坡石:
与枯水位以上护坡衔接石方按3—5m3/m计。
5•防冲备填石:
新护岸段抛石前缘必将出现较强烈冲刷,为适应
5
水流冲深,并抑制冲刷深层发展,应考虑在抛护前缘加抛防冲备填石。
石方量建议用下式计算:
Wp=k1Bt(AHma"
m2+m1S/m2-St)
Wp——备填石方量(m3/m)
Bt——坡脚抛石厚度(m);
St坡脚抛石宽度(m),对重要工程为8m,—般工程为4m;
m1,m2——护岸前和稳定后的河床边坡,一般取m1=o.25,m2=O.5;
Kt――系数,一般取值1.1;
△Hmax——为新护后第一年守护段内平均最大冲刷深度(m)。
据长江中下游实测资料,在迎流顶冲段,其值为5—8米,其它守护段为3—5米。
6•稳定加固石方量:
新护岸工程,在水流作用下,将逐步密实并自动调整。
因此,从新护到工程基本稳定,需考虑一定石方进行加固。
断面加固方量Wc(m3/m)可用下式估算:
Wc=KBt(刀△Hmax-△Hma》/m2;
K――安全系数,重要工程为1.3,一般工程为1.2;
Hmax――为新护到工程基本稳定(一般2—3年),累计可能最大冲刷深度(m),可用下式估算:
、、彳IA
"
△Hmax=hp[(Vp/Vh)-1];
hp――冲刷后水深,可近似用设计枯水位下最大水深代替;
Vp――主河槽平均流速m/s;
Vh——床面泥沙起动流速m/s。
据长江中下游实测资料,在迎流顶冲段,△Hmax约为10-15米;
一般守护段为8-10米。
6
二、柴枕护脚工程
滩岸抗冲能力差、易发生大型窝崩的护岸段,特别是重点守护段或重点险工段,宜先抛铺柴枕,再抛压枕石。
1•抛护范围、防冲备填石、稳定加固方量同上述抛石护岸工程的标准。
2•接坡石为5m/m。
3•柴枕直径为0.62m长10m、枕内裹石0.9m3/个。
4.枕上压石厚度,重要工程为0.4—0.6m;
一般工程为0.3m。
三、土工织物袋沙土枕(排)护脚工程。
1.抛护范围:
(1)平均年崩岸强度20—50m/a,深泓距岸较远岸段,应抛护至河床横向坡度1:
4—1:
5处。
(2)平均年崩岸强度小于20m/a,或枯水位以下坡度较缓(大于1:
3)的顺直段、过渡段、弯道出口段,自枯水位起抛护至水平距离达30—40米处。
2.材料性能要求:
所选用土工织物布应具有质轻、强度高、抗老化,满足枕或排体抗拉、抗剪要求,水下使用年限大于20年。
且织物布孔径。
90“90。
O90――织物布孔径中小于该孔径的保证率为90%;
d90――充填物粒径大于该粒径的沙重占90%。
3•结构型式:
可采用软体排、有垫布单个枕袋或无垫布单个枕袋、枕袋串联等形式。
(1)软体排:
每块宽10—15米,分为10—15节,厚度根据排体的水下稳定来确定。
(2)枕袋:
长5、10米两种,充填后横截面积为0.35—0.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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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体标准:
排体选用一层。
枕体,一般抛护一层。
当守护前缘垂线平均流速大于2.0m/s或河床在1/2枯水位以下水深的横向坡度陡于1:
3者,可在1/3水深以下抛1.5—2.0层。
抛护点流速大于1.0m/s时,用3—5个单枕串联抛护;
小于1.0m/s时,可用单枕抛护。
5.枕体必须抛护在最低枯水位1米以下,并用5个/10米柴枕及4—6m3/m接坡石与护坡工程紧密联接。
6.备填排与枕:
排体备填长度可按L=KHmax/m2+m1St/m2-St)计算。
枕可按G=K2K1(刀△Hmax/m2+m1St/m2-S)/B计算。
G――备填枕数(个/5米或个/10米;
K2――单枕层数,取1—2层;
K1系数,取1.1—1.3;
B――单枕覆盖河床宽度(米)。
四、沉排护脚工程
1.沉排布置在不陡于1:
2.5的岸坡上。
排体上部边缘高程在设
计枯水位以下2米。
2•排体上部与水上护坡间以抛石衔接,抛石厚度为0.6米。
3•排体下部边缘所达范围视河床冲深、排体下沉后仍可保持1:
2.5的坡度而定。
4•重型沉排面积可设计为10000m2以下不等尺寸,厚度为1米,用于重要工程;
轻型沉排面积可设计为1000-2000m2,厚度为0.6m,用于一般工程和丁坝、顺坝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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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5.排上压石量为0.4—0.6t/m。
6.相邻排之间向下游搭接2m。
五、其它型式
除上述几种型式外,还可视工程的需要与可能,采用如沉树、砼铰链沉排等护岸工程形式。
第4.2.3条水上护坡工程,可用干(或)浆砌块石、砼预制块、编织袋沙浆(或砼)灌筑等。
其结构由脚槽、坡身、坡顶等部分组成。
坡身由导滤沟、浆砌排水沟、面层与垫层组成。
一、脚槽:
槽顶高程应与当地设计枯水位齐平或稍低。
断面型式可用梯形或矩形,其断面面积为0.6至1m2。
脚槽外的接坡石必要时可抛或砌成2—5米宽的枯水平台。
二、护坡厚度:
一般采用30—40cm。
砌坡块石粒径一般为
0.25—0.35m。
其下用碎石作反滤垫层,其垫层厚度视岸坡土质、地下水外渗等情况而定,一般为5—8cm。
反滤垫层也可用土工反滤布,其性能要求为:
K=土工织物渗透系数/土料渗透系数>
10
d=土工织物孔径/土料颗粒粒径<
或
0c/d85<
1(保沙要求),0c/d15>
1(透水性要求)
0c:
土工织物有效孔径
d85、di5土料中所占重量为85%和15%相对应的粒径。
三、坡顶高程:
应与滩面齐平,无滩堤段可护至堤顶。
四、护坡坡度:
采用125—1:
3。
五、导滤沟:
应根据地下水逸出点及渗流量大小、岸坡土质条件,设计“Y”型或“T”型导滤沟。
导滤沟内填二级或三级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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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材料,层间系数(相邻两层间颗粒大小的比值)为8—15。
“Y”型沟断面尺寸一般为0.6m*0.5m;
“T”型沟断面尺寸一般为0.8m*1.0m。
六、浆砌排水沟:
坡面每隔80—100m修一条浆砌排水沟,截面积为0.4m*0.6m。
七、滩顶工程设计:
1•滩顶与滩唇结合部要设计宽为0.8m的干砌或浆砌块石封顶。
2.沿封顶石滩缘应修筑向内侧呈10%坡度的4m宽便道。
在重点守护段当滩面较低,漫滩流速较大处,可考虑用干砌块石。
3.根据外滩宽窄及排渍要求,设计排水顶沟与面沟。
顶沟设于便道与滩地间,起拦截水流作用。
尺寸一般上口宽1—2米,底宽0.5m,深1.0m左右。
滩面宽阔、集水量大,应考虑设置面沟,能迅速排除渍水,
减少坦面冲蚀和地下水渗透量。
型式为浆砌块石明沟,沟宽2—
4m。
第4.2.4条海塘工程设计
本规定中的海塘工程,适用于徐六泾以下长江河口地区。
江阴至徐六泾之间近河口段,在深泓不贴近江岸情况下,原则上也可按照本规定。
一、土堤断面设计
海塘堤防工程有斜坡式土质堤防,还有重力式、悬臂式、混合式等直立岸墙,本规定针对土堤的设计。
堤顶高程根据海堤保护范围的重要性确定。
一般按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高潮位和10—12级台风风浪爬高加1米超高的标准确定。
堤顶宽度对重要
堤段、有交通要求为6—8米,一般堤段、无交通要求为4—5米。
堤内坡度1:
2—125,堤外坡度1:
2.5-1:
外坡是否需要设戗台可视外滩高程、风浪情况具体确定,戗台高程位于设计波峰高程处,宽度为2—4米。
在堤外滩地高程较低、无生物措施护滩、波高超过2米时,堤面应设护坡工程,护坡有干砌块石、浆砌块石和浆砌钢筋砼板,其厚度分别为0.35—0.45m、0.3—0.4m、0.15m。
其它结构如模袋砼、砼异形块体、钢筋砼栅拦板等。
护坡型式和各种型式的反浪墙可参考有关设计。
二、丁坝设计
丁坝群坝头要构成曲线将近岸水流导离江岸,丁坝应布置在平缓的岸坡上,避开冲刷较深的局部地段。
坝长视具体情况选定,但不宜小于50米。
丁坝挑向视涨落潮流取其强的下挑方向。
丁坝
间距与坝长关系为
L=KD+S
L丁坝与水流方向垂直的有效长度;
D――丁坝坝头之间的距离;
S――丁坝间需要淤积的滩宽;
K――与滩涂横向坡度有关的参数,在坡度陡于1/50时,
取1/2—1/3,在缓于1/50时,取1/3—1/5。
丁坝根部坝顶高程与汛期平均高潮位相近,坝头高度按平均高潮位下(1/4—1/2)倍水深确定。
坝顶宽度1.5-2,侧坡均为1:
1.5,坝头前坡1:
丁坝宜采用轻型沉排护底,防护范围在坝头处伸出坡脚15—20米,
坝两边排伸出长度为(1—2)倍水深。
土石丁坝的坝体结构以填土构筑土坝,再以块石干砌或浆砌护面,厚度为0.25-0.3米。
丁
坝坝根之间滩坎以厚度为0.6m抛石或厚度为0.25—0.3m干砌块
11
石防护。
其它结构型式的丁坝可参考有关设计。
三、顺坝设计
顺坝布置视滩面坡度和促淤范围而定。
坝顶高程高于平均高潮位半个波高,断面尺寸同于丁坝;
护底柴排伸出坡脚0.75—1
倍波长。
堆石坝的结构在中水位以上用砼灌砌,中水位以下迎浪面采用异形体护面。
第5.0.1条护岸工程是动态工程。
随着不同的水文条件,在水流作用下而经常发生调整和变形,甚至遭到破坏。
应经常监测分析、并进行岁修维护加固。
第5.0.2条维护加固标准
一、护坡工程,应维护坡面达到设计标准,同时维护脚槽、排水沟、坡面及坡顶工程的完整性。
对遭到破坏的垫层、导滤沟应进行修复。
二、视工程类别,综合河段历年累积石方量、冲淤变幅、深泓位置、险情特点等情况,确定相应加固标准。
三、根据近岸河床冲淤情况,结合上下游河势发展趋势,险情严重段应及时加固,险段缓解段可适当加固或暂不加固。
四、护岸工程水下部分以原竣工图为基础,一般应恢复至原设计标准。
对于以坡度控制的抛石护岸工程,也可以水下坡度作为加固标准:
1.护岸后,深泓线离岸距离变化不大,深槽由卵石组成,抛石方量较大的矶头段,水下坡度控制在1:
1.5—1:
1.75。
2.深槽由中细沙组成的矶头迎流顶冲段,坡度控制在1:
1.75—
2。
3.一般工程,深槽由中细沙组成的平顺护岸,坡度控制在1:
1.75—1:
4.重要工程,且处于水深流急处的重点守护段,水下坡度宜控制在1:
2.5,一般段为1:
2—125。
加固过程中,可视情况,以设计水位以下二分之一水深为界,形成上陡下缓的变坡,如上段坡度为1:
2,下段为1:
2—1:
2.5。
五、采用当年冲刷达到最不利情况时所测1:
2000比例的近岸水下地形图为依据,每20—50米切取一个横断面作为代表断面进行设计。
六、加固方量一般应抛护在设计水位相应水深的2/3深度以下的坡脚部位,以适应坡脚冲刷。
第6.0.1条施工组织机构
施工与工程管理机构应有机结合。
省(市)水利厅(局)设河道管理或修防主管部门。
基层按行政区划可设总段、分段,必要时可成立指挥部。
定编、定员、定责,组成施工、行政管理、器材、安全等职能机构。
第6.0.2条按施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计划、施工图及进度安排,必须保证下达计划按期完成,修改计划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6.0.3条保证安全作业,定位船只悬挂施工停泊标志,水上作业人员穿救生衣,安排好作业船只锚地,统一指挥船只进出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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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条施工组织
一、护岸施工季节性强,宜在水位低、晴天多、劳力足的11月至翌年5月施工。
水下护脚工程须在1—3月完成。
二、施工前,必须合理的布设永久性控制导线、桩号及若干有代表性的固定观测断面桩,便于施工和常年的观测、管理、维修加固。
三、施工期应进行近岸地形测量。
护岸段一般冲淤变化大,应根据现场地形测量资料,核对设计,指导施工。
如因河床地形变化需修改施工设计方案,应报审批单位同意后施工。
第6.0.5条水下工程施工
一、水下抛护工程,按施工设计文件,绘制抛石网格图,每方格控制在100m2。
必须用定位船定位,在岸上控制和统一指挥下作业。
做到定位准确、抛护均匀、保证数量,否则,不予验收和结帐。
弄虚作假,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施工中应控制水平落距。
抛石水平落距建议用下式估算:
、
L=0.8Vh/W1/6
L块石水平落距(m);
V――施工时抛石部位水面流速(m/s);
h――施工时相应水深(m);
W——块石重量(kg)。
抛枕水平落距宜现场测试确定。
三、抛枕(或袋)顺序应先下游后上游,抛石宜先上游后下游;
横断面按先深后浅、先远后近的程序抛护。
抢护崩岸强度大的河段,可先近后远、即先防护近岸河床,严防水流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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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条水上工程施工
一、按设计要求放样削坡,原则上不允许填土还坡。
削坡弃土应上岸摊平,不得往水边倾倒浮土。
二、掌握水情,按设计枯水位完成脚槽开挖和砌石,不得任意提
高脚槽高程。
三、护坡砌石前,挖砌导渗沟、坡面排水沟。
四、砌石按设计坡度及厚度布设准绳,依绳施工。
铺垫层和砌石从下往上均衡上升,防止垫层践踏破坏。
最后浆砌封顶,挖截流沟。
五、坡面应嵌紧、密实、错缝、平整。
不允许叠砌、架空。
六、在居民点或树林、芦苇场等处,应考虑修建下河踏步,提供生产与生活便利。
七、平整距滩缘50—100米范围的滩面,并划归护岸工程管理范围。
八、作好系统的详细施工日志。
内容包括:
日期、天气、水情水位、施工环境、抛砌起讫桩号、抛护船次及数量、铺砌面积、施工质量与进度评价、工料验收情况及其它,并签名。
一、施工应由各级河道管理或修防机构统一组织指挥。
二、做好测量、试验、备料、筹劳及定额审定等工作。
三、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有专人负责严格掌握用材验收及工程质量。
不符合要求者,应责令返工并追究责任。
四、工序应按定额计工、计料。
五、工地来料,应由专班专人负责验收,严格验收手续。
对不符
15
合质量或数量要求者,应拒收或扣减。
必须杜绝虚方虚量,凡弄虚作假者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六、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测量,编绘竣工图表。
对有关施工条件、工程质量、施工方法、材料用量、工程技术等进行综合评价,上报主管部门,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并编入工程技术档案。
七、工程结束后,应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归档立案。
第7.0.2条维护管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地方政府须沿护岸线,划定20—50米宽的监控滩段。
在此滩段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作堆场等不利岸坡稳定的设施。
二、工程运用过程中,应有专人分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作好记载。
三、工程主管部门每年汛前、汛后应组织全面检查,掌握工程效果、存在问题、险情险段、抢险措施落实等情况,为抢险指挥、岁修加固或新建工程提供依据。
四、出现险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特别在汛期,应立即采取有效整险手段,防止险情扩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五、依照河道管理条例,保护各项工程设施及测量标志。
对破坏及不利于护岸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对河道与岸线进行常年观测及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运用情况、河道变化、崩岸变化等。
为工程管理维护、河道治理提供资料。
观测内容包括:
1•工程运用情况:
变形、沉陷、崩塌、块石走失和材料损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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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崩岸情况:
已护段及上下游滩岸的平面变化与横断面变化。
3•水流情况:
流速、流向、流态。
4.滩岸地下水出逸情况:
出逸高程、范围、水量及带沙情况。
5•测绘不小于1:
2000比例尺的近岸水下地形图。
测量范围一般应从岸线至深泓。
重点守护段年测不少于3次(汛前、汛期、汛后各一次);
一般段不少于2次(汛前、汛后各一次)。
6.代表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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