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机组采购比选文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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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采购比选文件DOC
项目编号:
公司
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
比选文件
比选人:
招标代理:
编制日期:
2016年月
比选文件目录
第一章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比选响应文件编制及相关程序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第1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概述:
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
招标方式:
比选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质量要求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
招标范围:
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
2
资金来源:
维修资金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3
比选响应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需具备工业设备安装资质等级或专业设备安装资质等级。
(3)投标人为设备供应特约代理商,需提供施工安装协作单位专业设备安装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维修响应时间承诺;遵守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承诺。
4
是否资格预审:
否
5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比选文件发放
时间:
地点:
发放方式:
提供纸质版比选文件
9
书面疑问(加盖公章、签字)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8日上午11:
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无问题的应提交无疑问函。
各比选响应单位以书面形式返回比选文件中需澄清的问题
11
合同形式:
修理总包合同(详见本比选文件合同条款相关内容)
12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光盘1份。
(商务、技术装订成一册)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2日上午9:
30时
14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
15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
比选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比选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证件携带不全的视为否决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16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评分,具体详见第四章
19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
工本费:
本项目比选文件工本费元/本
21
投标人在比选响应文件技术标中需提供本项目详细的设备更换安装施工方案。
22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超过该金额的为否决投标。
*说明:
以上时间安排若有调整,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见前附表第1条。
2、资金来源:
本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情况参照前附表第2项。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编号、建设地址
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维修工程
建设地址:
3.2.项目规模、招标范围及项目要点
3.2.1项目规模及内容概述
对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
3.2.2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
原三台空调设备型号为开利30RH,本次更换一台全新设备。
拟定设备型号为开利30RQ232A,请投标人确认新设备安装后是否与原设备匹配与兼容,并作合同承诺,或提出更优化的方案,供投标人参考。
本次报价以30RQ232A为投标依据。
2:
请投标人对空调设备区域自行踏勘,选择合理的吊装作业方案,并作投标报价。
3:
本次更换空调供回水管道自原管道橡胶弹性接头开始,弹性接头要求更换成不锈钢金属软接,对原有阀门、过滤器作检查,并连同新安装管道一并保温处理及报价。
安装前踏勘现场,并作合同承诺,对新安装管道是否与原有管道匹配。
如投标人认为原有管道需改造、整修,投标报价时单独列出该部分整修费用。
4:
本次更换空调设备的电源线将利用原有电缆,不作报价,但投标人需确认原有电缆容量是否满足新设备需要。
5:
投标人必须考虑新旧(30RH240/30RQ232A)设备输出与输入的信号是否能兼容,并作合同承诺,报价时一并将该费用列入。
6:
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采购、安装作业计划书,提供给比选人。
7:
投标人应在报价中承诺在合同订立后工程预付款到账前向比选人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证明文件。
8:
投标人自行填写要求工程款到账的时间节点。
投标人对设备采购、安装期间是否收取垫付资金的银行同期利息,并作合同承诺。
9:
投标人自行填写设备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后质量保修期限及延保时间,比选人要求自报的保修期时间不得低于1个冷暖季节。
10:
投标人提供相同或相似设备安装案例合同,供比选人参考。
11: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内供货;安装期为交货后正常天气下15天;
本项目不允许再次分包。
3.3.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上海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时间期限内的维修费用,服务范围内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本项目时间期限内出现故障,投标人必须及时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和修复。
(4)修理期间确保安全性。
维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修理后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在维修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在地实施现场维修,抵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对承担维修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维修人员进人维修现场时,需先通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现场。
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维修单位自负;维修需要停水停电时,需事先通知使用单位,得到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停水停电。
4投标人的资格
4.1投标人应符合如下最低资格标准:
4.1.1投标人须是具有前附表第3项确定的比选响应单位资质等级要求的企业;
4.1.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
4.1.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维修保养必要的人员、装备、工具、检测仪器和备品备件等。
4.1.4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3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选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中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7)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没收或未审核通过的。
5、投标费用
5.1比选响应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比选响应文件与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比选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比选人。
比选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和答复,并将不标明澄清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8.2如有必要,比选人将召开标前会议(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比选文件的有关内容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解答并作纪要,纪要作为本比选文件的附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比选文件的修改
9.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比选文件内容的,比选人可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9.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比选文件的修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比选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发放。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比选文件修改(补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版本的内容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比选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
第二章比选响应文件编制及相关程序
10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比选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比选响应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10.1.1投标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函;
(3)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
(4)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5)比选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有关投标资料
10.1.2商务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总承包投标报价应为1台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与书面文本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文本资料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企业定额及其费率,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自身的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应综合考虑物价变化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比选文件、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及所有其他与报价有关的一切事项,并体现在单价或总价中。
(4)投标人应根据新古北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进入维修现场的人员、车辆入厂手续,费用自理。
比选人应全力配合。
(5)中选人不许就该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维修单位。
(6)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总报价应包含在规定的服务期、质量的前提下本次招标范围内维修的所有费用,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选人对其招标范围的内容实行总价包干形式。
(9)其他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0.1.3技术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资质
(2)本项目详细的设备更换安装施工方案。
10.2、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应主要参考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的规定,在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期限内,所有比选响应文件保持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
比选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
若投标人不在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延长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比选响应文件。
12、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份数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中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装订成一册。
12.2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均需要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比选响应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报价书除提供书面文本形式外,同时还必须提供包含EXCEL格式报价表光盘和技术标光盘。
在每张光盘上标明项目名称、文件名、比选响应单位、光盘内容等相关信息。
并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包装。
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与书面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且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12.4比选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中的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2.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比选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6投标人必须使用比选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7不论投标人中选与否,比选人不返回比选响应文件。
13、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比选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整洁、密实、不易散落。
13.2比选响应文件由投标函、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投标人应将比选响应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13.3投标人将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单独包装,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以便验证。
13.4在外层比选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比选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3.5投标人应将比选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技术标和商务标各一份)和副本(技术标和商务标各二份)、电子版一套分别密封包装,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3.6如果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前述条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
14.2比选人可根据本须知第5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比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修改或撤回比选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公章或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并标明“修改比选响应文件”或“撤回比选响应文件”字样。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比选响应单位不得撤回比选响应文件。
16、开标
16.1比选人在本投标人须知或招标通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件携带不全的视为无效标,标书不予开封。
16.3按照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启封,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宣布为无效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6.4比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比选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启封、宣读。
17、开标时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7.1开标前,比选人将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书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当场宣读核查结果。
比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17.1.1比选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7.1.2逾期送达的;
17.1.3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2开标时,比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无效,作为否决投标。
(1)比选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比选响应文件一起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比选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投标函未按照规定填写;
(4)投标人未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6)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作出响应的;
(7)开标时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与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委托人不一致的;
(9)比选响应文件载明的完成周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周期的;
(10)比选响应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比选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比选响应文件附有实质性不响应比选文件的内容,或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本比选文件其他条款所述内容。
17.3经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其比选响应文件将交给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7.4比选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17.5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有效投标报价、更改投标价或比选响应文件的撤回函件(如果有)、质量以及适当的其他内容。
未经宣读的折扣或标前降(提)价信一律不在评审中考虑,比选人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并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存档备案。
18、评审委员会与评审
18.1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18.2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委2名,比选人推荐评委1名,比选人另行邀请两位技术顾问旁听评审会议。
18.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审。
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9、评审过程的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19.2在比选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3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比选响应文件符合性鉴定
20.1开标后,比选响应文件经比选人审查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1、报价分析
21.1.开标后,对商务标进行回标分析工作,主要是把各比选响应单位的报价进行分析,依据比选文件进行对比审查,主要有偏差审查、符合性审查、合理报价分析与维修保养方案符合性审查等。
22、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比选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比选响应文件,或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比选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判定每份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比选响应文件应与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比选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3投标报价应与比选文件的招标范围、拟签合同主要条款相一致。
24.比选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1评审机构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1比选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如有矛盾处,以正本为准。
24.1.2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4.1.3当单价与项目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在此基础上可以修改单价。
24.1.4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书范围和要求合理报价,若报价发生清单项目或工作内容漏项或报价为零的项目,比选人不认为该项目或内容被取消,应视为包含在其他报价或总报价中。
24.1.5总报价与报价明细不一致的、报价中有明显漏项的,均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报价调整。
24.1.6当纸质版投标书报价与电子版报价之间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报价为准。
2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5.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
25.1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比选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2.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比选响应文件载明的完成周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周期的;
(2)比选响应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者;
(4)比选响应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经评委认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比选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5.2.2细微偏差是指比选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5.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就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
25.4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25.5比选响应单位的投标价并不一定等于评审价,投标人的评审价,并不等于中选价。
该投标人一旦中选,其中选价仍按原投标报价计取。
25.8按上述条款的原则及方法修正的投标人的评审总价,投标人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对修正的评审总价不予确认的,比选人可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25.9投标人作出的优惠、让利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没有列入比选响应文件,而在澄清、说明和补正时作的补充说明,评审时不予考虑。
26、确定中选人
26.1比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中选人。
27、比选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7.1比选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中选通知书
28.1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比选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在中选通知书中,给出比选人对中选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选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等。
28.2中选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选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3在中选人按规定签订了维修保养合同并提供了风险抵押金后,招标代理人将未中选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9、纪律和监督
2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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