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以西双版纳民族旅游地为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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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环境建设是指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休闲游憩设施、购物商店、医疗设施、储蓄机构等)、公共福利以及社区养老机制的建设;
社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指在社区开发旅游过程中宣传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使其得以更好地宣传和发扬下去;
而对社区参与旅游的影响是指通过发展旅游为社区居民带来利益,以此激励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1—14]。
本文综合社区参与率、参与形式、旅游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等指标因素[15—20],并对各位民族精英、专家学者进行访谈。
本文暂定基诺山寨为社区参与旅游的初级阶段,勐景来与傣族园同为社区参与旅游的中级阶段。
本文以该3个村寨为研究对象,分析各民族旅游地的收入支出,了解其利益分配机制,得出社区参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分配启示。
一、旅游收入来源
民族旅游地社区发展旅游的旅游收入(只摘取近5年的数据)分为两部分,一是企业方面的旅游收入(门票收入、旅游商店收入、旅游娱乐项目收入);
二是社区居民单独的旅游收入,包括经营傣寨、家庭旅馆、摆设地摊收入等。
1.社区参与旅游初级阶段——基诺山寨(1999年开始开发,2006年正式营业)
企业收入。
基诺山寨实行“旅游通票”的形式,即游客进入景区买一次票可享受游览讲解、歌舞表演、品尝民族特色小吃等项目,现收费160元,景区内还设有拍照、旅游特产销售等项目,计入企业旅游收入当中,以下为企业旅游收入(见表1)。
社区居民收入:
由于基诺山寨的景区与社区隔离,社区仅3户家庭可接待游客居住;
有两户自设摊点,销售民族特色纪念品(每年向公司缴纳管理费,据访谈3000元/年);
在景区内有4位年过70岁的老人身穿基诺族服装,向游客展示基诺族老妇的黑发与黑牙,借此销售旅游纪念品,收入仅够维持温饱(见表2)。
2.社区参与旅游中级阶段1——勐景来
勐景来景区收入主要有3项,一是景区的入园门票,二是自费项目漂流,三是国门门票(见表3)。
社区居民收入。
金孔雀公司介入勐景来旅游时,进行规范管理,仅安排村寨中9户居民负责接待游客住宿、饮食,以陶罐作为标志,另有民族风情演绎,有古老的造纸、打铁、制陶、榨糖和酿酒等民间传统工艺,由社区居民进行演绎,出售工艺品收入归演绎者所有,另公司支付演绎者工资(100—200元/月)(见表4)。
3.社区参与旅游中级阶段2——傣族园
傣族园景区收入主要有4个部分:
一是门票收入;
二是泼水广场收入;
三是电瓶车收入;
四是转包景区商铺费用。
现傣族园门票价格为100元,电瓶车为40元/人,泼水广场收入为泼水活动租傣族服装,40元/人,而商铺大多承包给外面的人来经营,每月收取100元的管理费(见表5)。
主要是以下4个方面:
经营傣寨(现傣族园经营傣寨的农户共有55户,占园区住户的20%,其中主要集中在曼乍寨,有28户);
在景区内摆设小摊(主要针对社区内的老人)等。
鉴于傣族园社区参与率比较高,笔者希望尽力找到所有参与户,但是由于人力、物力、时间等受到限制,因此,所得社区居民的旅游收入不是很完全,只能在所获得的基础上估算所有参与户的旅游收入(见表6)。
二、民族旅游地的利益分配机制
1.基诺山寨旅游利益分配的决策与分配方案
基诺山寨是开发旅游较早,但是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一个社区旅游案例,在金孔雀接手之前的两个企业对景区的开发都以失败告终,使金孔雀公司在进驻基诺山寨时就受到大部分社区居民的反对,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企业一方又不愿意妥协,以致景区与社区隔离,企业支付给村寨的管理费是与当时村委领导直接交涉,达成的协议为金孔雀租期为50年,第一个10年每年2万元,第二个10年每年4万元,第三个10年待定。
由于社区居民是被动接受这个决定的,因此,反对声很高,对村干部意见很大,政府从中一直起着协调的作用。
由此可见,基诺山寨利益分配决策的主体是企业、村委、政府(见表7)。
同时,基诺山寨每年的旅游收入也有的用于招待政府相关部门,接待对基诺山寨旅游发展进行调研与指导的各位专家学者,还有对旅行社的提成返利,这些也被纳入了企业旅游收入的第一次分配当中(见表8)。
由上表可知,差距最为明显的是支付给村寨的管理费,随着企业旅游收入的增加,比重越来越少,明显有悖于公平分配的原则。
其次,上缴税金是一种分配给政府部门的利益形式,每年所交的税金占旅游收入的比重为7%左右。
基诺山寨旅游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及结果包含3个方面,其一指企业对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以及运营公司的成本;
其二指政府对社区旅游发展的支出;
其三指村委在获得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之后的支出(见表9)。
根据对村委会的访谈,企业支付的2万元管理费没有下发到村民手中,全部运用于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修路等),而且2万元根本不够,仍需政府、村委出钱补贴。
根据上述数据的收集与归纳,可得出相应的利益分配图,如图1。
2.勐景来旅游利益决策与分配方案
勐景来由金孔雀公司2003年接手,并开始基础设施的建设,于2004年初营业,到2004年底,仅1年时间所得的利润在金孔雀4个景区(野象谷、森林公园、基诺山寨、勐景来)中排名第一,但自打洛口岸闭关之后,游客量锐减。
在利益分配方面,由企业与村委在政府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企业每年交付村委4万元的管理费,修建旅游基础设施所占社区土地(0.122平方千米)的租金,由企业与社区居民协商,按0.6公斤/平方米的谷子价格折算,最初按国家价格来定,2009年以市场价折算。
近年来,村寨出现很多外地人租用土地种香蕉,租金远远高于企业给社区居民的租金,这一现象引起了社区大部分居民的不满,试图找企业协商提高租金。
由此,勐景来景区的利益分配主体是政府、企业、村委和社区居民(见表10)。
此外,勐景来每年还需支付对政府、专家学者的接待费用,以及对旅行社的提成返利,尤其最近两年,勐景来为更好地推销勐景来村寨,为今后更新旅游产品做铺垫,与昆明、景洪等地旅行社达成协议,给予门票优惠,以扩充客源市场(见表11)。
勐景来旅游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及结果包含3个方面,一指企业对村寨的基础设施、文化保护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以及运营公司的成本;
二指政府对社区旅游发展的支出;
三指村委在获得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之后的支出(见表12)。
关于勐景来政府对企业的优惠政策,经访谈可知,有以下几方面:
在勐景来景区建设初期,每年只收取2000元的水费,持续3年;
办公地点向政府租用,每年只需缴纳1万元房租。
政府对社区居民的优惠政策是,村寨用户修缮房子,政府每户补贴5000元,前提是按政府要求修缮;
村寨居民经营的傣家乐实行零税率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数据的收集与归纳,可得出相应的利益分配图,见图2。
3.傣族园旅游利益的决策与分配方案
傣族园社区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社区居民的维权和参与意识已经相对提高,2011年6月份傣族园公司与社区居民达成的利益共享协议即可说明此点。
但考虑到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以及离笔者对社区民族精英依托自身本民族的文化监控旅游发展的自主参与阶段的设想仍还有一段距离,故也将其列为社区参与旅游的中级阶段。
傣族园的旅游利益分配主体是政府、企业(其中橄榄坝控股60%)、村委和社区居民,经过两次调研,可知村委与政府在其中只是起到协调作用,关于利益分配,是企业直接对话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对旅游利益分配的影响度日益增强(见表13、表14、表15、图3)。
三、西双版纳民族地区利益分配体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旅游开发初期,政府在招商过程中对社区居民的征地补偿缺乏公平性
在社区开发旅游之前,大多数社区居民把土地当做自己唯一的社会和生活保障,期望土地的征用可以为他们带来福利,但村委与政府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将村民土地长期出售给旅游开发商,村民在获得一部分赔偿金后失去了生活保障,这对社区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对社区的长远发展来说也是不利的。
而作为初级阶段的基诺山寨,土地征用的方式相对其来说是合理的,开发商与政府、社区居民协商,采用的是租用的方式,租期为50年,社区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每年2万的管理费相对于基诺山寨日益增长的旅游收入来说是不成正比的,针对土地补偿的不公平性也已经引起了社区居民的不满,对企业扩大发展区域的发展前景也是不利的。
(2)政府与企业对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培训与教育缺乏重视
旅游企业进驻村寨,同时带来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如何应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如何正确从中获取收入是当地社区居民迫切想要知道的,因而,来自政府与企业对社区居民的教育与培训就变得至关重要。
经调查显示,基诺山寨被调查的90户社区居民中有76.4%表示未接受过任何关于旅游方面的培训与教育,而其余23.6%的社区居民中有81%接受的是歌舞表演等形式的培训,但仅是为旅游企业服务。
2.中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机会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当地旅游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社区居民开始逐渐认识到发展旅游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可观的,从心理上开始接受旅游发展,并开始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
经调查显示,虽然大部分社区居民认为发展旅游可以为他们带来经济利益,但认为参与旅游开发的机会缺乏一定的公平性。
调研地勐景来参与游客接待的户数仅限制在9家,许多未参与到其中的居民感到不公平,而傣族园涉及5个村寨,只有接近泼水广场的核心村寨参与的机会比较多,而相对边缘的村寨参与旅游的机会很少。
因此,在提供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机会方面,应多做一些考虑。
(2)旅游利益分配用来对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偏少
根据调查可以看出,旅游企业和政府对旅游利益的分配运用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的比例相对来说比较低,仅仅限于旅游需要的交通、水电等方面,涉及社区长期发展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投入偏低,并没有将社区居民真正地融入到旅游发展中来。
当地社区民族精英认为当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相应地提高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而旅游企业期望在租期年限内最大地获取经济利益,并不希望将资金运用于无回报的公共设施建设方面。
(3)针对发展旅游带来的环境破坏缺乏相应的环境补偿机制
社区发展旅游引发的游客以及垃圾排放等增加,毫无疑问会对社区的环境造成污染,这也是引起社区居民不满旅游发展的原因之一。
当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因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心情不满就会被无限扩大化,伴随而来的就是一些排斥社区旅游发展的过激行为。
当然,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的措施是最重要的,但将适当地给予社区一定的环境补偿纳入到旅游利益分配机制当中来无疑会缓解社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
(4)缺乏对社区民族文化最具有发言权的民族精英的重视与培养
民族旅游地因其独特秀丽的风景和风格各异的民族风情而快速发展,这些优异的旅游资源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得西双版纳成为中外游客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和开展专项旅游的黄金圣地。
因此,保护当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将其很好地传承下去,是保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本文所设想的社区参与旅游的最高阶段,即由当地的民族精英来监控旅游业的发展,使社区居民成为社区旅游真正的发展主体,就长远来说,这是有利于社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
但在调研过程中,傣族园老村长的建议不受重视,村寨长老对歌舞表演改编的反感,勐景来酿酒、打铁工艺缺乏传承者,这些都在暗示着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性。
四、西双版纳民族旅游社区参与旅游的利益分配机制启示
1.建立环境补偿机制,规范土地使用补偿机制
鉴于旅游开发会给社区的环境带来一定的污染,而社区居民是该影响的直接承担者,所以西双版纳民族旅游社区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该对此给予一定的补偿。
同时,旅游企业在民族社区开发旅游过程中,政府与旅游企业应该明确资源产权关系,确定社区居民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住宅的所有权,尽量不采用征地、拆迁等短期而且容易引起矛盾的行为。
即便必要,也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价格对社区居民进行合理补偿,规范土地使用补偿机制。
2.建立分层次、多角色分配途径,让更多居民参与到旅游中来并使其获益
“分层次”即既要使社区居民在旅游收益的初次分配(比如土地租金)中获益,同时也要在再分配过程中(即通过政府、企业和村委会的再分配以及社区居民内部的再分配)获益。
“多角色”指在旅游利益分配中,既要使村委会以集体资源供应者、社区集体经营管理者的身份在分配中获益,也应当使社区居民以集体资源和个体资源供应者、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就业者的身份在分配中获益。
3.建立旅游收益分红制度,社区居民集体入股
要建立旅游收益分成制度,首先要明确旅游资源的产权关系。
民族旅游社区的旅游产品主要是少数民族文化体验,该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是西双版纳民族社区居民世世代代创造形成的,它们的产权所有者应该是全体社区居民,所以应对该旅游资源进行资产评估。
在明确产权和对景区的旅游资源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社区居民可以以旅游资源的资产价值为依据折算入股,以这样的方式参与旅游利益分配,获得门票分红。
4.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民族旅游社区在发展旅游之前是一个普通的乡村,缺乏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在发展旅游为社区居民带来经济收入并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对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政府联合旅游企业发展当地的医疗、卫生、教育事业,真正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社区居民的素质提高了,参与程度就会相应提高,就越有利于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面的投资
文化作为维系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质性文化和非物质性文化两方面,理应成为旅游利益分配的重点。
其中,物质性的文化包括少数民族的服饰、建筑、风俗习惯、节庆礼仪、传说等都应当以少数民族民俗博物馆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样既可以满足当地居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又可以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
一些非物质性文化则需要一代一代地传承来保存下来,比如语言、民族歌曲、舞蹈、传统手工艺等。
在许多民族文化渐渐失传的情况下,培养文化的传承人应该受到重视。
同时对本民族文化具有深刻了解的民族精英也应该受到重视,他们应该对未来旅游的发展有所控制,以此将本民族的文化保护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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