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交验办法初稿.docx
- 文档编号:5695008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01KB
路基交验办法初稿.docx
《路基交验办法初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路基交验办法初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路基交验办法初稿
各监理驻地办、施工合同段:
为了加快济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树立全方位的质量创优观念,明确工程创优目标,确保济祁高速公路永利段路基工程交工验收顺利进行,总监办根据建设办有关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济祁高速公路永利段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现随文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济祁高速公路永利段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济祁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安徽段路基工程
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路基交工验收工作由总监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安排对交验路段进行联合检测。
参加单位有:
建设办有关人员、中间交工验收检测单位、中心试验室、路基驻地办、路基施工单位、路面驻地办、路面施工单位,路基驻地办具体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条路基交验工作应根据路面底基层施工的安排,原则上以各标段的路基连续2公里以上为单元,且应充分保证路面底基层施工工作面的需要。
第三条路基施工单位在交验前必须对成型的路基自然段落纵断高程、中线偏位、路基宽度、平整度、横坡、弯沉、压实度及边坡等指标进行自检。
并经自检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后,向驻地办提交路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表(附:
路基交工验收申请表)。
第四条驻地办组织进行抽检评定,其评定合格后,在交验申请单中填写高级驻地意见,并附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复印件上报总监办。
第五条总监办收到交验申请单和自检、抽检评定资料后,对自检、抽检评定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由总监办组织相关路基施工、监理单位,并通知相关路面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由总监办负责安排对交验路段进行联合检测。
第六条联合检测评定质量等级合格后(相关单位在检测、评定资料上签字认可),提交建设办,由建设办负责邀请质监单位委托的交工验收检测单位到工地进行路基压实度和弯沉指标等鉴定检测。
第七条检测单位鉴定检测合格后,路基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移交单》(样表见附表),各方签字后由总监办向建设办提交由各方签字认可的路基交验检测结果及《工程移交单》,配合建设办进行路基移交工作。
第八条交验合格的路基应封闭交通,并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表层的后续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一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总监办职责
(一)全面组织协调各单位进行路基交验工作,负责通知各单位参加联合检测,并负责通知鉴定检测单位到工地进行鉴定检测。
(二)具体负责安排路基施工、监理单位及中心试验室进行联合检测工作,并负责向建设办提交路基交验联合检测及评定结果,协助建设办进行路基移交工作。
(三)负责检测不合格点的处理范围和方案,并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及路基驻地办对检测不合格路段的限期整修工作。
(四)负责对路基施工单位限期未处理到位而由路面施工单位进行整修路基的费用结算事宜。
第二条驻地办职责
(一)负责对施工单位申请交验路基工程进行抽检评定(评定时应对路基各层压实度按分区进行汇总评定),评定合格后附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复印件上报总监办。
(二)根据总监办的安排参加路基联合检测。
(三)负责监督路基施工单位限期对检测存在问题的路基进行整修或返工处理。
为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路基交验工作,上报联系人员名单,以方便联系。
第二章申请交工验收的条件
第一条路基填筑至设计标高,边坡整修完成,且应是连续无断点的路段。
第二条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对交验路段的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交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恢复准备交验路段的中桩及边线(主线直线段20米间距、匝道及曲线段每10米一个桩号);
(二)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
(三)配备好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包括:
测量、试验)。
第四条施工单位申请验收路段质保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第三章交验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检查路基单位申请交验路段的施工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
第二条检查路基驻地办对该段交验路基的独立抽检资料。
第三条交验段落外观检查要求表面整修平整、线形直顺、曲线圆滑、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第四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路基实测项目进行检查。
(一)填方路基
1.压实度
(1)检测频率:
单幅每200m不少于6处测点。
(2)测点位置
①距路基边线50cm范围内随机选测;
②两构造物之间短路基每侧至少测2处;
③台背回填顶部每侧不少于2个测点。
(3)检测方法
用灌砂法或其它方法进行检测。
(4)检测标准
路基顶面压实度为≥96%。
2.弯沉
(1)采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进行检测;
(2)主线路基每一评定路段(不超过一公里)应检测120-150点。
3.纵断高程
(1)用水准仪进行检测;
(2)以每20m为桩号测一个断面,遇平曲线要素点或其它情况时应加桩,每个断面测6点,分别为左右幅1.5米、7.5米、13米。
4.平整度
采用3m直尺左、右幅每200m检测3处*10尺。
5.横坡
每幅4处测点拉线进行检测计算,误差±0.3%。
6.中线偏位
采用全站仪每20m检测一点,弯道处加测HY、YH两点。
7.宽度
单幅每200m检测6处。
8.边坡
用边坡尺每200m检测6处。
第五条永久性排水系统未完成前路基施工单位应做好临时排水。
填方两侧边坡每25m施作临时泄水槽,其宽度不小于0.5m,高度不小于0.3m,用水泥砂浆抹面,防止雨水冲刷边坡。
第四章缺陷处理、中间交验证书及路基移交的签认
第一条路基交验中,检查出的缺陷应由路基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补修和返工处理。
如因路基单位拖延或不进行修补和返工处理,而影响到路面施工单位的施工,建设办、总监办将对路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扣除路基工程相关费用,同时若由路面施工单位对路基缺陷进行处理,则所产生的费用由路基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条驻地办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对各项技术指标及内业资料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独立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路基交验移交表”,经检查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对验收资料签认。
路基交验移交表一式六份,路基驻地办、路面驻地办、路基施工单位、路面施工单位、总监办、建设办各一份。
第三条交接工作完成后,由路基驻地办将“路基交验移交表”复印一份,送中心试验室。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一条路基交验采用的导线点、水准点,统一以路面施工单位已批复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成果为准。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驻地办应认真组织交验工作,参加验收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验收资料要客观真实的反映路基质量。
因交验不严格而隐瞒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为加快路基交验工作,对联合检测结果较好的标段将视情况在联合检测的同时,即通知中间交工验收检测单位到工地进行鉴定检测。
第四条路基交验申报单、路基交验移交单编号统一格式为LJJY-A-B,A为标段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B为申报或移交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
LJJY-1-01表示路基第1合同段编号“01”路基交验申报段落。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建设办、总监办下发的路基施工方面”文件要求及合同文件、规范、标准、规程等相关条款进行。
济祁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安徽段路基工程
路基交验申报单
编号:
LJJY-A-B
第驻地办:
经自检,我部段路基的各项技术指标已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现申请交验,请予验收。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部(盖章):
日期:
驻地办审核意见:
高级驻地:
日期:
说明:
本申请单由路基单位在路基自检合格后填写上报驻地办。
驻地办审查后附抽检资料上报总监办。
济祁高速公路永城至利辛安徽段路基工程
路基交验移交单
编号:
LJJY-A-B
经年月日总监办组织(路基单位)(路面单位)参加,对段路基(左、右幅)共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规范要求,现予移交。
附件:
相关测量、试验资料
路基移交单位:
签字:
路面接收单位:
签字:
路基驻地监理单位:
签字:
路面驻地监理单位:
签字:
中心试验室:
签字:
总监办:
签字: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路基 交验 办法 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