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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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架空线路………2
2.1电杆与横担……………2
2.2绝缘子与拉线……………3
2.3导线架设………………6
2.4工程交接验收…………………11
3低压电缆线路……………13
3.1一般规定……13
3.2电缆敷设……14
3.3工程交接验收……16
4变压器、箱式变电站………………17
4.1一般规定………17
4.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18
4.3试验和检查……………21
4.4工程交接验收…………22
5配电装置与控制……………24
5.1低压配电室一般规定…24
5.2配电柜(箱、盘)安装……25
5.3配电柜(箱、盘)电器安装……………26
5.4二次回路结线………………27
5.5路灯控制系统………………29
5.6工程交接验收………………30
6安全保护……………32
6.1一般规定………32
6.2接零和接地保护……………32
6.3接地装置……………33
6.4工程交接验收……………34
7路灯安装……………35
7.1一般规定……………35
7.2中杆灯和高杆灯……………37
7.3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38
7.4杆上路灯……………39
7.5其它路灯……………40
7.6工程交接验收……………40
本规程用词说明……………42
条文说明……………43
1总则
1.0.1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
1.0.2本规程适用于10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架空线路及低压电缆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运输及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173)的有关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4器材和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1.0.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架空线路
2.1电杆与横担
2.1.1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
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
2.1.2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宜为杆长的1/6,并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入字拉线等加固措施。
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地面宜设防沉土台。
表2.1.2电杆埋设深度(m)
杆长891011121315
埋深1.51.61.71.81.92.02.5
2.1.3当电杆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现象;
2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长度不应超过电杆周长的1/3;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2.1.4电杆立好后应正直,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偏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2.1.5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63×
6;
低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50×
5。
2.1.6线路单横担的安装:
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分支杆、转角杆(十字担)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偏支担应上翘30。
2.1.7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
螺栓外露部分不宜少于两个螺距。
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加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
2.1.8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端部上下偏差不应大于20;
2横担端部左右偏差不应大于20
3最上层横担距杆顶不应小于200。
2.1.915°
以下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502及以下的终端杆、断连杆可采用单横担;
15°
~45°
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702及以上终端杆、断连杆应采用双横担;
45°
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2.1.10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2.1.10的规定。
表2.1.10横担之间韵垂直距离()
导线排列方式
直线杆
耐张杆
绝缘线杆
高压与高压
800
600
500
高压与低压
1200
1000
低压与低压
300
-
2.2绝缘子与拉线
2.2.1绝缘子及瓷横担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组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痕、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2.2.2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不得积水;
2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3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
2.2.3绝缘子的使用宜符合表2.2.3的规定。
电压等级
裸线
绝缘线
直线
耐张
高压
15针式瓷横拒
双4.5C悬式
4.5悬式和10蝶式
10针式
15针式
低压
3针式
6针式
瓷横担
3悬式和低压蝉式
—
2.2.4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l0;
2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
~10°
;
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
3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置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
4全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2.2.5
拉线盘的埋深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棍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分长度宜为
500~700。
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
,且不得大干60
°
。
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表2.2.5拉线规格与埋深()
拉线棍规格
拉线盘(长×
宽)
埋探
φ16×
(2000~2500)
500×
300
1300
φ19×
(2500~3000)
600×
400
1600
(3000~3500)
800×
600
2100
2.2.6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
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
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2.2.7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纹线,截面不宜小于252,拉线应有防撞措施,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拉线杆应向张力的反向愤斜10°
~20°
2.2.8采用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300~500,尾线回头后应与本线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一致;
5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长度的1/2,可供调紧。
调整后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2.2.9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0,或2.6的镀锌铁线。
绑扎应整齐、紧密,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表2.2.9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钢绞线截面
(2)
上段
()
下段()
下端
花缠
上端
25
200
150
250
80
35
5
2.2.10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2.2.11没有条件做拉线,可做戗杆。
戗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戗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应设有防沉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5°
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2.3导线架设
2.3.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2.3.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做修补,但应将损伤处的棱角与毛刺用O
号砂纸磨光。
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纹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2.3.3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应符合表2.3.3的规定。
2.3.4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2.3.5受损导线采用修补预纹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2修补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
3修补预纹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2.3.6受损导线采用修补管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修补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矗严重处,需修补导线的范围应距管两端各不小于20处。
表2.3.3导线损伤修补方法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处理方法
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超过第2.3.2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
5%
用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补
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
用修补管修补
钢芯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超过第2.3.2
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
7%
钢芯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已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
,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25%
2.3.7导线在同一处损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1强度损失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程第2.3.3条以修补管修补的规定;
2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程第2.3.3条以修补管修补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修补管能修补的范围;
3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股;
4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5金钩、破股巳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2.3.8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2.3.9导线与接续管应采用钳压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的连接部分及钳压管内应先用汽油清洗干净;
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
2钳压钢芯铝绞线时,应在两线之间加垫片;
3钳压时铝绞线应从接续管的一端开始,上下交错地压向另一端;
钢芯铝纹线应从管的中间开始,依次上下交错地压向一端,然后再压向另一端。
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2.3.9进行;
4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2.3.9的规定;
表2.3.9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导线型号压口数压后尺寸
h钳压部位尺寸
A1A2A3
铝铰线16610.528.020.034.0
25612.532.020.036.0
35614.036.025.043.0
50816.540.025.045.0
70819.544.028.050.0
951023.048.032.056.0
钢芯铝绞线351417.534.042.593.5
501620.538.048.5105.5
701625.046.054.5123.5
902029.054.061.5142.5
5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
8226;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2.3.10架空线宜采用绝缘线,展放时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2.3.11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一个。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
2.3.12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3.12的规定,靠近电杆的两条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5铝绞线
35钢芯铝绞线
图2.3.9钳压管连接图
表2.3.12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档距
电压40m以下50m60m70m80m90m100m
高压裸线6006507007508509001000
绝缘线500500500————
低压300400450500———
2.3.13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直线转角杆,当使用针式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
当使用瓷横担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对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出现角度;
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
铝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2.3.14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3.14
的规定。
表2.3.14裸铝导线绑扎长度
导线截面
(2)绑扎长度()
50、50以下≥150
70≥200
2.3.15架空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
之间、引流线与主于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属;
2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3.15的规定。
3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4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表2.3.15同金属导线绑扎长度
35及以下≥150
50≥200
70≥250
2.3.16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相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
2.3.17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小于300
低压不应小于150。
2.3.18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架构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小于200;
低压不应小子l00。
2.3.19架空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
5
%。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得大于50。
2.3.20沿墙架设的低压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持物牢固可靠,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设计无要求时,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应安装在靠墙侧。
2.3.21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建筑物、构筑物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3.22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3.22的规定。
表2.3.22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m)
类别高压低压绝缘线
垂直1.51.00.8
水平2.01.01.0
2.3.23线路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低压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
,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3.23的规定。
表2.3.23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
(2)
导线类别高压低压
铝及钢芯铝绞线5035
铜线2525
绝缘铝纹线7035
2.4工程交接验收
2.4.1架空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杆、线材、金具、绝缘子等器材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电杆组立的埋深、位移和倾斜等应合格;
3金具安装的位置、方式和固定等应符合规定;
4绝缘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方法应符合规定;
5拉线的截面、角度、制做和标志应符合规定;
导线的规格、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导线架设的固定、连接、档距、弧垂以及导线的相间、跨越、对地、对树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2.4.2架空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线路路径批准文件:
2工程竣工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设计变更文件;
5测试记录和协议文件。
3低压电缆线路
3.1一般规定
3.1.1,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l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为电缆外径的10倍;
聚氯乙烯铠装电缆为电缆外径的20倍。
3.1.2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3.1.3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
电缆在敷设前应用500V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不得小于10MΩ。
3.1.4电缆在灯杆两侧预留量不应小于0.5m。
3.1.5三相四线制应采用四芯等截面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用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三相五线制应采用五芯电力电缆。
线芯截面可小一等级,但不应小于162。
3.1.6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固定明显的标志。
3.1.7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7m:
2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5m;
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敷设。
3.1.8机械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
钢芯电缆不宜大于70N/2
铝芯电缆不宜大于40N/2。
严禁用汽车牵引。
3.1.9电缆接头和终端头整个绕包过程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绕包绝缘前,应用汽油浸过的白布将线芯及绝缘表面擦干净,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收缩管等材料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3.1.10电缆芯线的连接宜采用压接方式,压接面应满足电气和机械强度要求。
3.1.1l在有多路电缆通过的地段及电缆井内应有明显的标示牌。
3.1.12采用架空的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电缆承力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352,线路两端应有良好接地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电缆在承力钢纹线上固定应自然松弛,在每一电杆处应留一定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0.5m;
3承力钢绞线上电缆固定点的间距应小于0.75m,电缆固定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并应加软垫保护。
3.1.13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应加保护管,保护管的长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用抱箍固定,固定点不得小于2处;
电缆上杆应加固定支架,支架间距不得大于2m。
3.2电缆敷设
3.2.1电缆直埋敷设时,沿电缆全长上下应铺厚度不小于100的细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保护板上宜铺以醒目的标志。
3.2.2直埋电缆宜采用聚氯乙烯护套铠装电缆。
3.2.3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穿管敷设。
3.2.4在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电缆不宜采取直埋敷设。
3.2.5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项目最小净距(m)
平行交叉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0.50.5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0.50.5
电缆与油管道、可燃气体管道间1.00.5
电缆与热管道及热力设备间2.00.5
3.2.6直埋电缆沟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3.2.7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金属电缆管应采用热镀锌管或铸铁管,其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的l.5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其内径不宜小于100。
3.2.8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凹凸现象,共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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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 照明 工程施工 验收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