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常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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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我们现在常说的非公有制企业是“两新“组织中新经济组织的主力军。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也因此成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头戏。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
2.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下设若干总支部、支部。
少数大型企业和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的基层委员会还可下设分党委,分党委再下设若干总支部、支部。
●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作用。
街道、乡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行使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
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应成立党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反之,党员超过100人或50人,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一定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不成立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经批准,可以根据党员人数设立临时党的基层委员会、临时党总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的委员会,因其所属的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驻地分散,为有利于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现在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常委会。
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其他基层党委是设纪委会还是纪检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基层党组织的任期
乡镇党委执行5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执行3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党章规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由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常委除外)。
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党的委员会是一种临时过渡措施,不能算一届委员会,因此没有任期规定,而应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党员相互有所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及时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委、总支、支部)任期届满后一般应按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配置
职数(为防止重大事项表决出现半数对半数的情况,一般以单数为好,但由于委员的变动,在一段时间内成双数也是可以的)
支部委员会:
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
委员少的可以兼任。
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总支部委员会:
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基层委员会:
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不得超过委员(设常务委员会的常务委员)的半数。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常见问题
1、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要办理什么手续?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
“凡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党组织。
由于工作的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多,需要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或将党总支部改建为党委时,要求改建的党组织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縘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成立新的党组织,并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2、党的基层组织可否只配副书记不配书记?
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担负着主持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
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工作。
一个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
个别单位一时缺乏书记人选,暂时只配副书记也是可以的,但有了合适的人选后应当及时选派。
3、担任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但从实践经验来看,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4、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在任期内出缺怎么增补?
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也可以补选。
进行补选的,应提出增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增补人选原来已经是委员的,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选举;
增补人不是委员的,应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增选为委员,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当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上级党组织指派其领导成员兼任下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要不要经过下级党的委员会确认?
根据党章规定,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有权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因此,在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其领导成员兼任下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不需经过下级党的委员会确认。
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如上级党组织仍然希望由该同志或其他领导成员兼任下级党组织的书记或副书记,则必须要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提名和参加选举。
如果当选才能兼任。
(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但可以按隶属关系兼任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6、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由谁负责?
根据党章规定,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尚不能履行书记职责。
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可推选一名召集人(一般为新选出的书记)临时主持工作,为减少对工作的影响,上级党组织对报批的支部书记应抓紧审批。
7、党组织合并后领导职务的变化
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即自然免职。
合并后新成立的党组织,其领导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
如选举条件不成熟,其领导成员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
8、党员调动与党内职务变化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就不能担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领导职务。
支部书记调动单位后,如果没有调入单位党组织的任命,又没有经过党内选举,不能自然成为调入单位的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调动单位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后,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即使不久后又调回原单位,原支部书记职务也不能自然恢复。
如需他继续担任支部书记职务,必须按党章规定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重新任命。
9、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退休,其党内职务要否免除?
如离开原单位并转走组织关系,其党内职务即自然免除。
退休后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原任书记、副书记职务一般应免除,委员职务可保留至任期届满;
如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可予批准;
如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担任党的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其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免除其委员职务。
担任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委员,在任期内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其党内职务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决定,免除其书记、副书记的职务,并同时免去其委员职务;
如需保留委员职务的,只免除书记、副书记职务。
10、关于党小组: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的。
因而不具决策和组织的权力。
党小组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
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含预备党员)。
有的支部人数较少(如不足6人)且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不再划分党小组。
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一般不宜单独编入一个党小组。
党小组长应由所在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其任期一般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党员教育管理。
党员教育管理包括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党员管理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
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严格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时间要求为: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含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其他党员不少于6天。
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
(二)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
坚持思想教育领先;
坚持平等;
坚持注重实效;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有:
1、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2、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3、对党员进行审查,做好党籍处理和党纪处分工作;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对党员的考核、兼定、表彰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5、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党员权利,并严肃查处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
7、搞好党内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这一段话很重要,基本上囊括了组工干部的日常工作。
重点讲三个部分:
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的组织生活
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开展的活动,主要形式有:
“三会一课”(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落实组织。
每抽打中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特别是党员在流动中要防止出现“无组织”现象。
2、加强教育。
通过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性的重要途径,从而提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3、健全制度。
每个党组织都必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
如“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4、注重效果。
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对组织生活内容进行研究,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形式和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要坚持组织生活内容的思想政治性和原则性,防止把严肃的组织生活会,变成传传小道、议议领导、发发牢骚的场所。
(可以与讨论热点问题,组织看电教片、过政治生日、主题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
5、做好督察。
支部委员会对组织生活的形式、内容不仅要精心策划,而且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给予批评教育。
上级党组织要注意总结推广组织生活的好经验。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
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课可以由党支部负责人来讲,也可以由其他党员来讲,还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或有关方面同志来讲。
上党课可以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
组织干事要指导和督促党委下属的各支部或(总支)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党支部党员大会
1、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
党支部的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它的主要职能:
一是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是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三是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四是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2、党支部大会的会期。
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
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3、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
包括:
确定好决议;
通知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
对个别因事请假的党员尽可能听取他们的意见;
根据需要,可适当吸取一些非党群众参加,如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可吸取一些非党积极分子列席。
4、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一是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二是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
三是做好会议记录等。
5、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先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决议草案,再进行民主讨论,然后交由大会表决通过,最后如按规定需经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召开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主要是指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内容不要放在组织生活会中。
开好组织生活会有几个基本要求:
一是认真做好准备,提前确定会议主要议题和开会时间,让每个参会人员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
征求党内外群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意见并认真归纳分析;
如有必要,可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生活会。
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等。
二是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三是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得力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是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因故缺席的党支部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
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会后应由专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给缺席人。
五是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将生活会召开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等整理成情况报告,连同会议记录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我们常说: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民主生活会,应当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一个主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怎样开好民主生活会?
我区每年都下发召开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文件。
基层党委按照文件要求操作即可。
各级党的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对群众反映突出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狠抓督促落实。
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其中基层党委要及时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并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
所谓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
这项制度是党内一项经常性制度。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和平等原则。
1、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内容:
中组部规定,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安排在“七一”前结束,也可以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总结、党员冬训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其内容总体来说主要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并联系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2、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现实情况不理想,各党(工)委应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规范)
(1)听取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始前,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意见,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评议的重点对象。
同时,将党内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意见经整理后,反馈给每个党员,以便自我总结时思考。
(2)学习教育。
为了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应首先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有关章节,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解剖。
(3)自我总结。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材料。
总结材料写好后,一般要经支部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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