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外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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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外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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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不存在,不处罚
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确凿的,重新调查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按规定缴纳罚款
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外部)
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
拟给予处罚未达到听证标准
拟给予处罚达到听证标准
行政相对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
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制作笔录
听证程序
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退回重新调查
送达《税务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
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收保全措施流程图(外部)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仍不缴纳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限期缴纳,在限期内有转移、隐匿应税收入迹象,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其不能提供的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税收入迹象的
经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有以上情形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行政相对人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
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流程图(外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有以上情形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从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依法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检查人员形成检查报告,移交审理
税务机关执行检查结论
税务机关研究决定检查结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反馈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存在需处罚的违法事实的,进入一般处罚程序
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查证、检查存款账户、税收保全措施、查收取证等取证措施
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实施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制发《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税务检查流程图(外部)
开业、办理代扣代缴登记税务登记流程图(外部)
持有证件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准备相关资料
制发《税务登记证》,送达纳税人
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图(外部)
持有关资料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准备相关资料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办理变理登记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收取工本费,制发《税务登记证》
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不重新核发证件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图(外部)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注销前的税款清算事宜
缴销未用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如涉及违法违章事项,处理违法违章事项
如属于拟注销营业执照,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如属于迁出,制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流程图(外部)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有关表格和资料
处理未结的违法违章事项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
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挂失流程图(外部)
纳税人税务证件遗失,自遗失15日内,报告主管地税机关
到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发放新证
到主管地税机关依据《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作废声明等资料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
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
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按规定缴纳工本费,领取《税务登记证》
停业(复业)申请审批流程图(外部)
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停业(复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
办理复业申请
办理停业申请
缴销未使用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结清税款
处理未结违法违章事项
办理停业(复业)手续,送达相关文书
外来经营报验登记流程图(外部)
外埠纳税人提出申请
领取相关表格,准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关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受理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退回补正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
发票领购流程图(外部)
在《发票领用存登记簿》填写申请领购数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领购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缴纳发票工本费
纳税人提出申请
代开发票申请流程图(外部)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当场计算应纳税款,打印税票
纳税人到银行或通过办税服务厅POS机缴纳税款
缴纳税款后,当场开具发票
发票遗失报告流程图(外部)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后,
应立即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领取《发票丢失被盗情况报告表》,取得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
纳税人到新闻媒体公开声明发票作废
接受主管地税机关处理
办理遗失发票缴销手续
邮寄、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申请流程图(外部)
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
送达审批表,交付数据电文申报初始密码
双定户定额申请(变动申请)流程图(外部)
纳税人未主动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在其办理税务登记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或有其他需要调整定额情况发生时,核定纳税人定额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主管地税机关实地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建议
主管地税机关开展集体评议
主管地税机关将集体评议定额进行公示
主管地税机关确定定额
主管地税机关制发《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主管地税机关确定定额进行公布
核定税款流程图(外部)
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发生主管税务机关需要进行核定应纳税款事项
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有关文书,核定应纳税款
调整关联方交易应纳税额流程图(外部)
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发生主管税务机关需要调整关联方交易应纳税款事项
欠税公告发布流程图(外部)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公告大额欠税
对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地税机关查无下落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人信息
对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主管地税机关函告纳税人并确认欠税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欠税的,在办税场所按半年公告
企业、单位欠税的,在办税场所按季公告
办税服务厅按月公告,并并上报省局进行公告
办税服务厅按季公告
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按规定撤销欠税公告
对欠缴税款纳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流程图(外部)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通知出境机关阻止出境流程图(外部)
税务机关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准备出境的
税务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结清税款、滞纳金
行政相对人按规定结清税款、滞纳金
行政相对人未按规定结清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纳税担保
提供纳税担保的
未提供纳税担保的
转入日常管理
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欠税大户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财产报告流程图(外部)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拟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合并、分立管理流程图(外部)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未规定缴清税款的
纳税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人合并的,由合并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担保流程图(外部)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纳税担保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纳税保证,经税务机关同意,由纳税保证人提供保证
纳税抵押,即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提供财产抵押
纳税质押,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
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并签字盖章
填写《纳税担保书》,并经纳税人、纳税保证人、主管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
纳税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并办理抵押物登记
纳税担保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担保人15日内缴清税款
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缴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解除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人缴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解除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纳税担保人15日缴清税款
纳税担保人逾期未缴清税款
提供纳税抵押或质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提供纳税保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保证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前备案管理流程图(外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税人发生需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前备案事项
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报告辅导
领取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事前备案事项报告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科(所)
有权审核确认部门,向纳税人开展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纳税辅导
纳税人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领取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并附送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科(所)
申报备案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予当场受理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送达《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补正资料告知书》,退回5日内补正
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审核确认
税务机关将签署意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送达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跟踪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后备案管理流程图(外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税人发生需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后备案事项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领取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并附送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科(所)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管理流程图(外部)
纳税人在盘点资产损失,清理资产时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领取并填写《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事项报告表》,及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科(所)
有权审核确认部门,会同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科(所)做好损失资产的现场核实、纳税辅导
申报审批
纳税人依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报告,报送《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补正资料告知书》退回补正
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确认
税务机关将签署意见的《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送达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跟踪管理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流程图(外部)
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发放《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不批准的,将签署不准予意见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交给纳税人
批准的,送达《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证书》,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确认专用章
纳税人办理货运税控软件购置、安装手续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图(外部)
行政相对人申请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
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资料不全的,收到申请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收到申请后5日内未告知不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
不是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复议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申请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申请人申请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组织人员调查了解
书面审查
。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受理申请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维持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外部)
行政相对人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等有关事项
当事人在听证举办3日前,可以提出听证主持人等回避申请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听证会
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或向他们宣读,并由他们签字或盖章。
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国家赔偿流程图(外部)
税务机关其及工作人员有依法应予赔偿的情形的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
附件4:
税务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权限审批
无权限审批
减免税审批内部流程图
是否属于市局审批事项
是否
主管地税机关初审,并上报市局审批
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科(所)开展实地调查
主管地税机关研究决定
市局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查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减免税决定
市局研究决定
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结果
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延期缴纳税款内部审批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在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
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科(所)调查核实
主管地税机关综合科审核
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审批
不予批准的,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同意办理的,提交市局审批
市局局长审批
不予批准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同意批准
属于市局审批权限的,行政服务中心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属于省局审批权限的,报省局审批
不予批准
行政服务中心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将有关审批文书送达纳税人
主管地税机关进行跟踪管理
延期申报内部流程图
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所)进行核实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准予或不予延期申报
不予延期申报,退回申请资料
准予延期申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录入征管系统
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资料整理归档
简易税务行政处罚内部流程图
地税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事实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否
是
一般税务行政处罚内部流程图
地税机关在日常管理或税务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事实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调查报告》,说明违法事实、拟处理建议及其依据
提交税收法制员审核
税收法制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报地税机关负责人审批后,送达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
研究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制作《执行报告》
税费基金征收业务内部流程图
(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自行申报
税务机关受理,审查纳税申报表是否齐全、完整,发放缴纳税款票据
税费基金是否按期入库
催报催缴管理
是
税务机关会统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部流程图
缴费人前来办理缴费记录卡
核对缴费人有关身份信息和社保登记信息
社保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无登记信息
社保登记信息准确
告知缴费人办理或更正社保登记信息
发放缴费记录卡,告知缴费时间、地点
税收保全措施内部流程图(适用日常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证据充分确凿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限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限期内没有缴纳税款,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没有提供纳税担保
提出拟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建议
税收法制员审核
送达有关文书,执行税收保全措施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税款,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内部流程图(适用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以前纳税期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税收收迹象的
证据充分确凿的,提出拟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建议
税收保全措施内部流程图(适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不缴纳的,提出拟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建议
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内部流程图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据确凿的,提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建议
税收法制员审核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送达有关文书,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检查内部流程图
税务检查(稽查)案源
其他案源
税务检查(稽查)案源计算机、人工、人机结合筛选确定
经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下达检查(稽查)任务
实施检查(稽查),检查人员调查取证
检查人员制作检查(稽查)报告
开展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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