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印业务外包定点服务招标文件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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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标书售价
人民币(现金)贰佰元/份,售后一概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须以银行汇票(开户银行:
工行苏州市新区支行24477,银行帐号:
********)或银行本票(申请人是投标人单位,收款人:
苏州科技大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苏州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拒绝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四十五日内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9
答疑及查勘现场时间
集体查勘时间:
2018年7月16日13:
00
地点:
石湖校区老图书馆门口
蒋老师,电话:
10
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
2018年7月25日13:
00~14:
苏州科技大学(科锐路1号)行政楼2211室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5日14:
12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苏州科技大学(科锐路1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13
投标报名
及标书发售
自招标文件上网之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6:
00(节假日除外)
标书发售地点:
若报名期间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报名时间延期一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14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5
评标标准
根据综合实力与价格的比较
16
评标方法
根据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17
中标服务费
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整)
18
押金
押金拾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19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表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
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评分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苏州科技大学对学校文印业务外包定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学校教学学生实验实习材料、学生考试、考查测试试卷、规格图纸的印刷及装订服务;
2、学校文件资料在内的文字材料的录入、图文处理等材料的印刷及装订服务;
3、在校师生的文字材料的录入、图文处理等材料的印刷及装订服务;
4、学校会务、宣传活动材料制作;
5、在江枫校区、石湖校区及天平校区提供文印服务配套,具体文印服务地点如下:
(1)石湖老校区老图书馆一楼西侧,内部分隔,部分对外向师生提供服务,部分仅作保密印刷用,不对外,面积约180平方;
(2)江枫校区小圆门(对师生提供服务),面积约20平方;
(3)天平行教四楼一楼(对师生提供服务与保密印刷用),面积约25平方。
6、服务时间:
3年,自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
7、三校区在校师生约有2.7万人,在校人员各时段人数有所增加或减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需符合以下特殊条件:
(1)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资格;
(2)具有省级保密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
(3)外地单位须在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相城区、高新区)有分支机构并取得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与《印刷证营许可证》;
C、在购买标书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印刷经营许可证》
(3)《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
(4)外地单位在苏州市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
(5)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
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发售时间:
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3、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五、三校区现场考察:
时间:
00(石湖校区-天平校区-江枫校区)
联系人:
蒋老师电话:
集合地点:
石湖校区老图书馆门口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
00
2、投标截止时间:
3、接收地点: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2、开标地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殷老师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苏州科技大学(科锐路1号)行政楼二楼2211室
邮政编码:
九、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科技大学网
十、苏州科技大学采购监督电话:
********。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词语释义
2.1招标人: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
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或法人。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
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乙方(供应商):
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或法人。
2.7伴随服务: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和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
日历日。
2.11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乙方方应支付甲方的价款。
2.12产地:
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原件带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
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更正公告形式予以解答。
8.2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人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投标答疑会(若有)
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取得本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2.1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部分):
12.1.1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2.1.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2.1.3租金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2.1.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1.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2投标书二(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方案等):
12.2.1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2.2.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2.4投标人《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2.5投标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复印件及保密工作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2.6服务方案
12.2.7使用设备与配置表(格式见附件)
12.2.8印品价格(格式见附件)
12.2.9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2.2.10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2.2.1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2.2.12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必须提交12.1和12.2.1~12.2.8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3.1投标人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中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递送。
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3.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13.3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的公章(若为投标专用章,需对其进行授权)。
13.4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3.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14.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单独装订成册。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投标价格。
15.2投标人应按每年的承租价进行报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规定外,无论何种原因承租价不予调整,为固定价格。
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切风险因素。
1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1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15.5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交纳。
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4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无息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
16.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中标方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本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6.5.3中标方不按本文件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5.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回。
18.投标人的认可
18.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出即表明投标人已经仔细调查和了解与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18.2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与招标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9.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正四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字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19.1.2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正四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部分)”、“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19.2如果投标人未在密封口盖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六、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招标出租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中产生代表或学院纪检审查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验证投标保证金收据,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22.6.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份数递交;
22.6.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6.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2.6.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5.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5.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5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
25.5.2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5.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5.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5.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6.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27.废标
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按照评分办法综合评定。
七、授标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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