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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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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汇编2007-02-1600:
21:
17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
其组织规程另定。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
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
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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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管理要求
4.1奖励分为五大类: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调薪
e.晋升。
4.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工资降级
e.降职
f.开除、
4.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
(每次)
b.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h.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者;
j.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
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
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
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
成损失者;
h.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
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
(注:
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
⑸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
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
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
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
以500元的罚款。
g.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
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精减机构
4.2.6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
受损害者;
k.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参加非法组织者;
n.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
开除的。
4.3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说明
4.4.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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