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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戒随意指点、抖动腿脚、随地吐痰、办公室抽烟、乱扔烟头等不文明的举动。
还要控制令人讨厌的声音如当众咳嗽、喷嚏、哈欠、打嗝等。
点头、握手、起立、鼓掌等都要适度得当,既不能有失体统,又要准确地表达意愿。
2.到领导办公室请示汇报工作时要敲门,听到回应后进门,点头微笑,出门时要面向领导关门。
3.领导到办公室检查工作时,工作人员要起立、点头微笑。
4.参加会议时不能东张西望,交头接耳;
不能夸夸其谈,不着边际;
不能心不在焉,言不由衷;
不能满不在乎,拒绝批评。
电话礼仪
1.电话铃一响,应立即放下其他工作,及时接听电话。
接电话有“铃响不过三”的说法,即铃响三声接电话最为合适,不要故意拖延时间。
2.接听电话时如遇客人来访,应点头致意,并尽量缩短接听电话时间。
3.接听电话时,要热情亲切、专心致志,不要冷淡漠视、心不在焉。
如有重要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
4.打电话时要文明礼貌,吐字清楚,语音适度,语气亲切。
尽量节约双方通话时间,力求做到简明扼要、干净利落。
不要边打电话边与旁人聊天或做其它的事情,以免给对方产生心不在焉的感觉。
5.打错电话时,要主动用“对不起”、“打扰您了”向对方表示歉意,不可一言不发,挂断电话了事。
6.对方打错电话时,要耐心向对方说明,不要抱怨对方,甚至口出恶语。
7.当去电时电话突然中断,应再拨通电话向对方作以说明,不应等接听方把电话打过来。
来电通话时如果突然中断,要等对方再次打通电话,不要远离电话或责备对方。
8.如果双方关系平等,优先挂断电话的应在主叫方。
如果双方关系特殊,优先挂断电话的应在领导、上级、长辈、宾客。
交谈礼仪
1.交谈三声: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2.交谈四要求:
(1)言辞要准确。
力求讲普通话,语言通顺,符合逻辑。
(2)表达要清楚。
力求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音量适度。
(3)谈吐要礼貌。
力求运用礼貌语言,如问候语:
“您好”,请求语:
“请”,感谢语:
“谢谢”,抱歉语:
“对不起”,麻烦语:
“打扰”,原谅语:
“包涵”,告别语:
“再见”。
(4)内容要文明。
力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褒贬恰当。
3.交谈四忌:
忌无称呼;
忌替代性称呼;
忌称兄道弟;
忌不恰当的地方性称呼。
4.交谈五不准:
不损害国家和政府形象;
不泄露国家和企业机密;
不揭露交往对象隐私;
不搬弄领导和员工的是非;
不交流淫秽粗俗内容。
3.日常工作和生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促进项目整体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建立项目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确保施工任务高效、快捷、有序的完成。
特制定《南丽湖项目日常工作和生活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日常生活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结合项目部的工作实际,项目的作息时间如下,周六和周日正常上班,法定节假日视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临时决定,作息时间随施工状况和季节不定期修改。
以下作息时间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时变动,变动时间另行通知。
起床:
7:
00
早餐:
00-7:
20
早会:
30
上班:
30-11:
40
午餐:
11:
40-12:
午休:
12:
00-14:
14:
30-18:
晚餐:
19:
学习:
30-21:
就寝:
22:
第二条按时起床,整理内务,清扫卫生,锻炼身体。
第三条就餐要遵守食堂规定,讲秩序、讲卫生、讲文明。
第四条就餐实行自助餐形式,做到吃多少、打多少、避免浪费、先打菜者要考虑后来者,互相关照。
若就餐人数过多时,将采用厨师打菜制,先定量打菜,不够的,在集中打菜后再根据个人饭量自助打菜。
第五条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串门,不喧哗,各项工作确保做细做好,不出纰漏,快捷高效地完成任务。
第六条上班期间要注意项目经理部整体形象,上班期间不允许穿托鞋背心,裤衩上班。
办公室不允许上网聊天,游戏,或大声放音乐。
第七条工余时间,提倡自觉学习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劳逸结合,可适当从事文体活动,但严禁赌博。
第八条按作息时间进行就寝,就寝后要保持肃静,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加班工作除外,加班尽量在办公室进行)。
第九条坚持日常生活制度,从点滴养成,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条理井然。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条考勤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强化工作纪律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出勤和工作效率的保证,也是支付工资奖金,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部考勤由综合办公室逐日登记,要严格考勤纪律,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项目人员因公、因事,不能参加考勤点名的,应提前通知项目综合办公室,凡点名不到、未填假单的(特殊情况除外),均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项目综合办公室将于次月2号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汇总并公示在企务公开栏,经3天公示(所有人员对于本人考勤有疑问的或考勤不准确的,请在此期间到综合办公室核对,核对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依据,否则按考勤人员记录为准),公示后在当月6号前审查核实签字后,作为核发工资、核定就餐情况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勤记录:
上班出勤“√”,迟到“-”,因公出差“○”,婚假“☆”,事假“△”,探亲“口”,旷工“X”,丧假“★”,病假“⊕”,工伤“⊙”,轮休“◎”,年休“*”。
第四章出差、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工作人员出差或休(事)假,应填写《出差审批表》或《休(事)假审批单》,按规定逐级审批。
凭《出差审批表》或《休(事)假审批单》登记考勤,按财务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填写《出差(事假)审批单》时,必须写清楚出差时间、天数,出差地点和具体事由。
办理请假手续后,及时将《出差、休(事)假审批单》交项目综合办公室,回到项目后要及时销假。
考勤人员凭《出差、休(事)假审批单》中实际的起止时间做考勤记录,凡没有《出差(事假)审批单》和没有销假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六条项目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或休(事)假审批手续时,由本人直接用电话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并同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回来后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或因事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电话汇报情况,请示续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第十八条已办好出差、休(事)假手续,因故不能出差、休(事)假或提前回项目的,应及时到项目综合办公室办理退(销)假手续,既不退(销)假,也不上班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差:
按旷工处理。
2.休(事)假:
按休(事)假处理。
对于超出请假天数还不上班的,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每年休假时间。
探亲假,每次20天(未婚)--30天(已婚),以上均不包含往返路程天数(每年只享受一次)。
往返路程费用每年只允许报销一次,乘车标准按公司相关有效文件执行,职工每年请探亲假次数最多不得超过5次。
请假原则:
尽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休假;
年假,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本专科毕业等新参工职工在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试用期满以后,即可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3.员工在工作地结婚的,给予3天婚假;
员工符合晚婚条件者(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经领导批准后休婚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不含往返路程)。
4.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3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以内的丧假。
5.员工请婚丧假(含路程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
6.病、伤情况
6.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医疗期内除发给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外,另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岗位工资:
1、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30%;
2、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40%;
3、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50%;
4、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
9.2因工负伤
1.职工因工负伤的,项目负担在项目期间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2.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全发。
10.其他情况按公司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职工亲属探亲规定:
暑假、寒假期间或职工因工作不能休假,可由亲属反向探亲,亲属来队探亲应提前通知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若条件具备,条件不具备时,由个人自行安排),探亲期间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职工家属到项目部探亲,累计天数一年不超过一个月的,按职工标准给予补助,超过一个月的,按15元/天缴纳伙食费。
第二十一条批准权限:
项目人员休假,首先由本人申请,副职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即可休假;
部长经分管领导批准即可休假;
部室人员及作业队人员经部长或队长批准后即可休假,归队后及时销假。
第二十二条出差、休(事)假一律须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审批单。
第五章文件与印信管理
第二十三条文件管理
1.行文处理
1.1行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按拟稿部门使用相应的文头行文。
1.2行文流程
对口部门拟稿——部门领导核稿——综合部核稿——填写发文稿纸——领导签发——编号——印制——盖章——分发——归档。
1.3行文要按要求在《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编号不得有重号和断号,必须有签发人签字。
2.来文处理
2.1收文流程:
签收(盖收文章)——分类标识登记——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签收——填写文件承办卡——承办——归档。
2.2收文要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收文部门转送相关部门时(急件转送不超过2小时、一般文件转送不超过1天),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签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如有异议必须书面提出正当理由。
2.3相关部门收到外来文时,若属于正式文件,则先交由综合办公室盖章登记,再转送相关部门签收,由相关部门填写拟办意见,进行承办,若属于其他文件类别的,则直接进行承办。
3.文件的存放与管理
3.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文件资料,确保文件资料存放安全、合理。
3.2文件资料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3.3需归档的文件要及时归档,作废文件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二十四条印信管理
1.项目印章及领导名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存放要安全,行政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财物印章及领导印鉴由财务部门管理。
2.使用行政印章要坚持原则,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并集中在工作日上班半小时之后和下班30分钟之前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3.公文用印,必须持签发人签字的发文原稿,方可用印。
4.证明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各类上报材料、协议、合同等,需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6.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和白纸上用印,确需携带空白介绍信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对空白介绍信进行编号,对使用情况进行详实记录,未使用的要及时收回销毁。
7.印鉴原则上不予携带外出,确需外带时,由用印部门填写《特殊用印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对印鉴进行密封,在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众拆封,使用完毕,当众进行密封,立即交回。
8.印章由项目综合办公室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印章的刻制、留模备案、启用、过程监督、作废收回、销毁等。
9.印章管理流程:
按机构成立文件要求申请刻制印章——刻制——留模——启用——使用管理——作废收回——销毁。
10.项目所有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卡》上进行登记,留模备案。
作废销毁时应按相关程序办理。
《印章保管卡》要进行永久保存。
第六章会议室管理及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早会:
每日早7:
40开始,参会人员为项目全体职工,由各部室人员自行制定并汇报当日各自工作,各分管领导安排分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日常学习会议:
每周三晚19:
30开始,参会人员为项目全体职工,具体时长根据学习内容而定,学习内容由各部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自行安排。
第二十七条周工作会议:
每周日下午15:
00开始,参会人员为部室负责人及以上,内容为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当周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及下周部门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学习会议,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教育和学习时间,学习和教育的内容包括:
时政教育、法律法规、安全质量、有关业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第二十九条专题会,各部、室、队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和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由部、室、队负责人主持,主要小结一段时间内本部门工作、管理、学习等情况,集体讨论解决出现的问题,布置本部、室、队下周工作。
上述会议都要有准备、有重点、有目的。
要开短会、求实效。
综合性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会后由综合办负责清理卫生),其他专业性会议由对口部门召集和记录(会后由对口部门负责清理卫生)。
会议室的使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会议室使用。
部门或相关何人需要使用会议室时,必须提前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当天会议安排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使用。
如有部门或个人擅自使用会议室造成已安排的重要会议无法进行的,将视情况给予处分通报或罚款。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条项目各部门都要热情、周到、礼貌接待外来办公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完成工作。
接待室使用管理
1.接待室只限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会客、洽谈等工作使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
2.接待室的日常卫生及设施维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个人使用接待室后不得将室内各种设施拿出或转作他用,相关部门使用后接待室的清理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3.如有来客需在接待室接待的,对口部门或相关人员要提前通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将提前做好准备(事先通风、准备茶水、开空调等)。
第三十一条上级机关领导及地方政府领导来人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
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及地方政府业务部的来人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1.接待标准和规格应根据来客情况确定。
2.根据“谁负责,谁经办;
谁分管,谁陪同”的原则,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30%,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陪同,严禁借机搞内部吃喝。
3.接待用餐原则上一律在项目食堂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安排用餐的,由承办部门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报项目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电话请示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开支费用,财务部不予报销。
4.招待用酒由承办部门填写《用酒审批单》,按程序批准后到项目综合办公室领取。
第三十二条对需要在外住宿的客人及需要在项目就餐的其他人员,应事先通知综合办公室,以便提前安排。
(其他单位到项目帮忙的人员,在帮忙期间的住宿由项目集中安排,费用由项目承担。
)
第八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部室用车要提前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和车辆情况,本着先急后缓、节约高效的原则统一安排,合理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长途用车,应至少提前1天申请,并由用车人填写项目《车辆使用审批单》,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综合办公室方可派车。
第三十五条司机出车必须经综合办公室派出,见单出车,不准私自出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驾驶,如发生以上情况影响正常工作的,将对驾驶员进行每次200元罚款,如在此期间发生事故,驾驶员也要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十六条执行任务前,驾驶员要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关键部位(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和调试,做好车辆各项性能的检查工作,提前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不得带故障上路。
第三十七条严格履行驾驶员工作职责,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讲文明,有礼貌,做到出车及时,随叫随到,坚持经常洗车,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第三十八条项目行政用车的油料、维修和安全管理。
1.项目实行油卡加油制,油卡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实行一卡一车制度,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现金加油,驾驶人应随时携带油卡,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电话通知综合办公室,否则不予报销。
1.1驾驶人应随时注意加油卡的余额,在加油卡余额不足8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申请油卡充值。
1.2车辆的单车油耗核算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每月底对当月燃油消耗进行统计分析。
1.3管理员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如油卡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2.日常维修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送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因特殊情况途中修车,应由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签字证明,报项目综合办公室核实后报销。
车辆出差到外地期间确需修理的,应先电话报告情况,待出差返回后补办有关手续,同行人员签名证实。
2.1车辆维修厂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考察和选定,并对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审核,进行更换配件的,必须将原损坏配件交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2设备部门负责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验证,登记并保存相关的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
2.3设备部门应对项目所有车辆资料进行造册登记,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存档。
2.4维修审批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门对报修项目进行检查---填写意见---呈项目领导审批---进厂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需重新审批---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设备部门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3.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发动机大修后须行车10万公里以上方可再次修理发动机(修理厂保修服务除外);
车辆更换轮胎后非特殊情况须行车4万公里以上(越野车5-7万公里)方可再次更换;
除新车及大修车辆外更换机油间隔应控制在6000-9000公里,其他保养事项按本车《保养手册》执行。
3.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必须每车配备灭火器。
(7)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故障影响正常工作。
4.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出车,发生违章事故,责任自负。
5.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司机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行车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与合规。
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是:
5.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用车部门相关人员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项目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交警,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项目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协助交通机构处理。
5.2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或相关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额在200元以内的,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但事后需向项目提交有关报告。
5.3驾驶员事故责任依据交警判决,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全部责任:
负担实际损失的30%
主要责任:
负担实际损失的20%
同等责任:
负担实际损失的10%
次要责任:
负担实际损失的5%
以上负担费用由具体损失除去保险赔付金额后再进行计算。
5.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车原则,驾驶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换车辆,如因私自换车导致车辆损坏、事故的,其维修费用和处理费用由双方驾驶员承担;
驾驶员有事需请假的,必须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前将所驾驶车辆的钥匙及加油卡交综合办公室保管;
驾驶员更换车辆或调离时,需将钥匙、加油卡及相关证件交综合办公室,并处理完车辆违章后,方可更换车辆和调离。
第九章临时用工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部招用临时用工,要根据工作需要,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招用的临时工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对临时工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并按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其进行奖惩或辞退。
第四十二条临时用工的工资待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程度,并参照当地实际情况由项目部班子会议确定。
第十章办公/生活用品购置开支规定
第四十三条办公用品,原则上每月购置一次,月底由各部室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库存审核汇总,统一办理购置。
第四十四条各部室需印制的各类纸质报表及书册,要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作出计划,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四十五条项目生活用品配置如下:
个人用品:
三件套、被子、垫子、枕头、布衣柜、水桶、脸盆各一,公共用品:
垃圾桶、笤帚、簸箕、墩布。
第四十六条生活用品属一次性配发,配发后使用损坏、丢失的,项目不再重新配发。
第十一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伙食费
1.标准:
每人每天15元伙食标准,伙食管理员建帐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民主管理:
食堂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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