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件涂装通用技术条件讲解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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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膜上有斑点的颜色不均匀或丝状、线状的颜色不均匀,而且从漆膜表面到底层颜色逐渐变化。
4种类和等级
涂装的种类、底材及质量等级见表1。
2
Q/KCJK-004-2007
表1涂装种类和等级
涂装的种类(记号)
底材
质量等级
性能
KCJT-1种1级
铁
1级
3
见表
种2级KCJT-1
2级
KCJT-1种3级
3级
KCJT-14级种
4级
5KCJT-1种级
5级
种6级KCJT-1
级6
KCJT-2种1级
铝
级1
4
KCJT-2种2级
级2
3种级KCJT-2
KJT-2种4级
KCJT-3种1级
锌
5
2级种KCJT-3
3KCJT-3种级
级3
级4KCJT-3种
级4
5要求
6807-2001涂装前应对零件表面进行脱脂、酸洗、磷化等处理,处理后的零件应符合GB/T5.1
的规定。
但铝、锌零件应进行脱脂、氧化和钝化等处理。
2。
5.2外观等级要
求见表2外观等级表
外观项目
A
B
C
D
E
色差
0.5NBS以内或目视无色差。
以内或目1NBS
视不明显。
不严重。
色斑
光照度在1000Lx米
处不下,距离0.5能有。
在500Lx光照下,
距离0.5米处不能有。
光照在500Lx米处1下,距离不能有。
光泽差异
2%以内。
不明显。
失光
不能有。
发白
云斑
裂纹
脱落
露底
碰伤
刮伤
起泡
膨胀
凹陷
针孔
表2(续)
外观
项目
流挂
在弯不能有,曲部位不明显。
积聚物
异色斑点
1000LX在照
明度下,米
距离0.5处不明显。
光在500LX0.5照下距离、米处不能有。
光照500Lx在米
处下、距离1不能有。
色的渗透
脏污
麻点
起皱
500Lx在光
照度下,米
0.5距离处不能有。
300Lx光在0.5
照下距离米处不能有。
300Lx光照在米
处不下距离1能有。
不明显。
不平整
桔皮
毛坯伤痕
光300Lx在米
2照下距离不明显。
变形
砂纸纹
子粒
尘状
埃mm
()
0.3长度以内
个以内。
2
4个以内。
6个以内。
0.3〜0.5
2个以内。
1.00.5〜
1.51.0〜
1
以上1.5
r不能有。
:
维纤尘状埃)
(mm
长度3以内
100mm以上距离
25mnSg离以
上不明显。
53〜
30mn距离以上不明显。
以上5
备注:
涂亚光漆、硝光漆,一般应采用1C以下等级;
2范围的尘埃数量;
300mm2粒子状尘埃的个数是指任意3
看到的颗粒;
0.3mm纤维状尘埃是指宽度不足0.5m的亮度下,距离尘埃是指在41000LX可看到的颗粒;
级以下;
B级以上,其它一般零件可在油箱的外观等级应在5B相500LX标准的白积的光照度,40W300LX人造光源
6相当于相当于标准的白积的光照度,60W1000LX100W当于标准的白积的光照度;
,太阳下直接照射的露天地面的光
照度〜400自然光源;
晴朗的夏日,采光良好的室内光照度为7Lx500Lx;
〜1000Lx为100000Lx100000Lx,正午露
天地面的光照度为实际进行外观判定时,可用外观封样等效代替或设置补充事项。
但有关详细内容,由双方商定。
涂膜的理化性能5.3
3。
钢铁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5.3.1
。
5.3.2铝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4。
锌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53354
表3涂装理化性能要求
涂装种类项目
涂装的种类
6级
耐蚀
性
时间(h)中性盐雾试验
48
72
120
240
360
600
结果
以外的部分不得有腐蚀4mm沿着划痕X切口距离每侧2mn合计生成、发胀、剥落等缺陷。
耐候性
h)普通试验(促进耐候性
240480
户外曝露
个月18—
不得有明显的粉化、生锈现象,无褪色、裂纹、膨胀、剥落、纹、起泡、发白等缺陷。
色差(NBS)
<
3.0
光泽残存率(%)
;
透明漆:
〉80色漆:
〉70
附着性(划格法)
2mm间隔)间隔)、100%(100%(1mm
耐冲kgf.cm)(
击性
>
30
40
50
无裂纹、剥落产生。
耐水性
)时间(h
24
45r40°
C〜
无发白、膨胀、剥落、皱纹、起泡以及明显的失光、褪色等缺漆膜无软化。
耐湿
果结
耐汽油性
12
无发白、膨胀、剥落、皱纹、起泡以及明显的失光、褪色、漆软化、透粘、颜色模糊、试验液染色、混浊等缺陷。
耐混合二甲苯性
8无伤痕的产生、光泽的减少以及透明薄纱着色不明显(反复
耐碱性0.1NNaOH*24h
无明显斑痕及变色。
耐酸性0.1NHSO*24h42
镜面光泽度(60度法)(%)
90色漆:
〉85;
〉。
附着性
100%(2mm间隙)
100%(1mm间隙)
硬度
F
H
2H
g耐冲击性(1000)
常温
30cm
50cm
无裂纹、剥落、胀起等缺陷。
mm棒直径柔韧性结果
1.5
耐热性
无起层、皱皮、起泡、裂纹、剥落、胀起、变色等缺陷。
卩参考膜厚()m
1520
35
50
80100
表4铝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
涂装种类
种涂装的种类:
ZSJT-2
级3级级12
中性盐雾试验
时间(h)
722448
以外的部分不应有腐蚀mn合计4沿着划痕X切口距离每侧2仃生成、发胀、剥落等缺陷。
促进耐
候性
)普通试验(h
200
400
个月一18
不得有明显的粉化现象,无褪色、裂纹、膨胀、剥落、皱纹、泡、发白等缺陷。
(NBS)色差
V3.0。
间隔)。
100%(1mm间隔)100%(2mm
)1000g(kgf.cm耐冲击
性结果
30—>
无裂纹、剥落产生一
时间(h)耐水性结
果
)时间(h耐湿性结
12048
)时间(h耐汽油性结
2412
无发白、膨胀、剥落、皱纹、起泡以及明显的失光、褪色、漆软化、返粘、颜色模糊、试验液染色、混浊等缺陷。
无伤痕、光泽减少及明显的纱布着色(反复8次)
*24h耐酸性0.1NHSO42
附着性打磨
1mm间隔)。
(100%
2mm100%(间隔)
HB
耐冲击
1000gkgf
.cm(
—
50>
韧柔
棒直径
mm)(
耐高i温性
发动
机
温度
°
C20220C士
且无裂纹、剥涂膜的硬度、冲击强度、耐弯曲性不应下降15%胀起产生。
时间
8h
消声
器
20C士C700
5h
1注:
发动机缸体、边盖等耐高温零部件。
表5锌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
涂装种类项目
ZSJT-3
级43级
中性盐雾实验
12072
以外的部分不得有腐蚀物生mm合计4沿着划痕X切口距离每侧2mr成、发胀、剥落等缺陷。
耐候
促进耐候性
普通试验
h)(
18个月
起泡、剥落、皱纹、不得有明显的粉化现象,无褪色、裂纹、膨胀、发白等缺陷。
3.0。
90。
色漆:
〉80;
〉
100%(1mm
耐冲
)(kgf.cm
25
——
无发白、膨胀、剥落、皱纹、起泡以及明显的失光、褪色等缺陷,漆
膜无软化。
耐湿性
120240
)(12h时
间
无发白、膨胀、剥落、皱纹、起泡以及明显的失光、褪色、漆膜软化返粘、颜色模糊、试验液染色、混浊等缺陷。
次)。
无伤痕、光泽减少及明显的纱布着色(反复8
0.1NNaOH*24h耐碱性
0.1NHSO*24h耐酸性42
无明显斑痕及变色。
度)(%)泽(光60
85、透明漆:
〉90色漆:
(2mm间隔)(1mm间隔)100%100%
0>
HB
1000g耐冲)击
3020>
—>
kgf.cm(
棒直径柔韧性
1.54—
)(mm
6试验方法漆膜厚度6.1
GB/T13452.2-1992的规定进行。
和按GB/T1764-1979硬度6.2
GB/T6739-1996按的规定进行。
附着性6.37
按GB/T9286-1988的规定进行。
6.4光泽残存率
按GB/T1743-1979和GB/T9754-1988的规定进行。
6.5柔韧性
按GB/T1731-1993的规定进行。
6.6耐冲击性
按GB/T1732-1993的规定进行。
6.7耐汽油性
按GB/T1734-1993的规定进行。
6.8耐混合二甲苯性
GB/T1763-1979的规定进行。
按6.9耐水性
按GB/T1733-1993的规定进行。
6.10耐化学试剂性
按GB/T1763-1979的规定进行。
6.11耐湿性
按GB/T13893-1992的规定进行。
6.12耐热及耐高温性
按GB/T1735-1979的规定进行。
6.13耐腐蚀性
按GB/T1771-1991的规定进行。
6.14耐人工促进耐侯性
按GB/T1766-1995和GB/T1865-1997的规定进行。
6.15户外暴露实验
按GB/T9276-1996的规定进行。
6.16颜色及色差将试样与标准样板在相同的条件下分别在马口铁板上制备漆膜,待漆膜实干后,将两板重叠1/4面积,在天然散射光线下目视,眼睛距样板30mm〜50mm,夹
角约为120°
〜140°
两板应无明显差别,用目视法进行。
其余按GB/T9761-1988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零件应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方能入厂。
7.2入厂检验
7.2.1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7.2.2入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硬度。
723入厂检验按交验批数量的5%~10%进行抽检,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视该批为不合格品。
724入厂未检项目,供方应保证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8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成批生产,产品质量定期检查;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5.3和5.4规定的全部项目。
7.3.3抽样规定
作型式检验的零部件应从入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中随机抽取,每次抽取样
品数量不少于五件。
先按入厂检验项目试验合格后,再按型式检验项目进行试验。
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若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
数量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然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包装、运输及贮存
8.1包装
8.1.1零件包装时应相互隔离,避免由于摩擦而造成划伤。
8.1.2包装具体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而定。
8.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腐蚀、防碰撞及防震动措施。
8.3贮存
包装后的零件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贮存期为一年,一年内零部件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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