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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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
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
《煤矿区四区气煤联动抽采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山西省油气资源调查研究院
2019年12月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1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1
三、主要工作过程2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3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7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8
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8
九、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8
十、实施标准的措施(政策措施/宣贯培训/试点示范/配套资金等)8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9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任务来源:
为了促进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规范山西省行政辖区内煤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促进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及紧邻区争议的解决,有必要规范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应用原则,提出不同煤炭开采阶段的煤层气抽采要求,提升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发程度,在尽可能降低气煤合采的安全风险、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提高煤层气抽采利用水平,提升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煤矿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地面煤层气抽采,必须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和“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原则,为保证地面煤层气抽采、井下瓦斯治理、煤炭安全生产的有序衔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起草单位:
山西省油气资源调查研究院、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协作单位: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地质博物馆。
主要起草人:
xx,xx,xx。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煤矿抽掘采衔接规划的时空特点,将煤矿区划分为煤炭规划区、煤炭准备区、煤炭生产区和煤炭采空区,煤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必须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和“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原则,保证地面煤层气抽采、井下瓦斯治理、煤炭安全生产的有序衔接。
山西省现有的煤矿区井上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方式,包括利用地面预抽井、采动井、采空井抽采煤层气,井下巷道和千米钻孔和插(埋)管抽采煤矿瓦斯。
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开发的重点仍仅限于降低煤矿瓦斯含量,对瓦斯利用的关注度小,井下瓦斯抽采浓度较低、抽采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风险大;二是煤层气抽采企业与煤炭开采企业多仅采用一种开发方式,缺乏对气煤合采全过程的规划与部署;三是气煤合采多运用在煤炭矿权区,不利于解决山西省广泛存在的气煤矿权重叠问题。
所以为了规范煤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尽可能降低气煤合采存在的安全风险、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范。
三、主要工作过程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能源局提出,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山西省油气资源调查研究院、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与研究人员成立标准工作组编制。
工作组采用分工明确、阶段推进、相互协作的工作制度,由王凤清统一组织安排。
工作过程与起草人的主要工作内容:
(1)2019年4月,工作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标准基本框架、制定原则和思路。
(2)2019年5月-6月,工作组在山西省煤层气抽采企业与煤炭开采企业实地考察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的情况。
《煤矿区四区气煤联动抽采技术规范》于2019年6月份下达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拟立项的2019年省级地方标准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而立项。
(3)2019年7月-8月,在调研的基础上,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
(5)2019年9月,完成标准草案的内部审查,并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6)2019年10月,完成标准初稿的内部审查,并进行修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7)2019年12月,完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专家审查,并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编制原则:
煤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总体定位为煤层气地面抽采以服务煤矿瓦斯治理为主,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和“采煤采气一体化”,为了保证地面煤层气抽采、井下瓦斯治理、煤炭安全生产的有序衔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编制依据:
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坚持“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根据煤矿抽掘采衔接规划的时空特点,将煤矿区划分为煤炭规划区、煤炭准备区、煤炭生产区和煤炭采空区进行不同方式抽采,晋煤集团已形成晋城矿区全时段、全矿区、全层位采煤采气一体化煤与煤层气共采井上下联合整体抽采模式,已在晋煤集团寺河、成庄、郑庄、胡底、赵庄、长平等多个煤矿应用,并已推广应用至阳泉、西山、潞安、淮南、淮北等矿区,掌握了相应的技术体系。
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项目组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收集国内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结合煤矿区井上下联合抽采模式编制。
GB-T 31537-2015 煤层气(煤矿瓦斯)术语
AQ 1081-2010 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
AQ 1082-2010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安全规程(试行)》安监总局令〔2011〕第46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本规范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
1、标准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行政辖区内煤矿区四区气煤联动抽采的应用原则、应用方式、技术要求、资料要求及安全环保。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煤矿、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及紧邻区的煤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
2、主要内容
(1)应用原则
1)遵循“先采气、后采煤”、“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原则,实现先抽后采、边抽边采、抽采达标,促进采气采煤有效衔接,确保煤层气和煤炭资源有序利用。
2)煤层气开发利用应符合AQ1081-2010、AQ1082-2010和《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安全规程(试行)》(安监总局令〔2011〕第46号)等的要求。
(2)应用方式
1)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或瓦斯含量达到8m3/t以上的煤层,进行煤层气地面抽采时,应遵循本规范。
2)煤炭规划区:
实行“先抽后建”,应用预抽井进行煤层气地面抽采。
3)煤炭准备区:
实行“先抽后掘”,应用预抽井、井上下联合抽采进行煤层气地面抽采。
4)煤炭生产区:
实行“先抽后采”,应在原有地面预抽井基础上,除进行井下精准抽采外,还可利用地面采动井对采掘工作面继续抽采,待瓦斯抽采指标达要求后再进行回采。
5)煤炭采空区:
在已经停产全封闭的煤炭采空区实行“持续抽采”,应通过在采空区从地面向采空区瓦斯富集区域施工采空井继续抽采内部瓦斯。
对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不宜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
如确需抽采严格制定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在抽采过程中应严密监测监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烯、乙炔等煤炭自燃标志性气体,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抽、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3)技术要求
1)按煤炭规划区抽采、煤炭准备区抽采、煤炭生产区抽采及煤炭采空区抽采划分。
2)煤炭规划区抽采:
预抽井应采用垂直井、定向井或水平井,煤层气预抽井应提前5a~8a甚至更长时间最大限度地开展超前预抽,预抽井同时兼顾勘探井、预抽井、采动井、采空井等一井多用的功能。
3)煤炭准备区抽采:
预抽井应采用垂直井、定向井或水平井,以及井上下联合抽采,加速实现煤层瓦斯抽采达标,应提前3a~5a或更长时间进行抽采。
4)煤炭生产区抽采:
采动井应采用垂直井、定向井或水平井,持续抽采煤层扰动卸压瓦斯,采动井在工作面回采前3个月完成施工,不得影响井下采煤安全,采动井井位布置应兼顾采空区抽采,建议布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侧40m-60m区域范围内。
5)煤炭采空区抽采:
采空井应采用垂直井或定向井,抽采采空区煤层气,采空井井位应布置在煤矿采空区全封闭区域内,采空井抽采不得影响井下通风系统,采空区抽采应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巡查,确保抽采过程中的井上下安全。
采空井井位布置应依据采空区应力场、裂隙场及瓦斯流场的分布规律进行,确保井眼稳定性和抽采效果,不得影响井下采空区抽采。
(4)井上下沟通
1)井下抽、掘、采作业与地面煤层气井钻进或压裂作业相互影响或有可能影响的情况时(距压裂作业小于300m,其它情况小于150m时)应及时沟通。
2)地面煤层气井钻井作业距井下抽采钻孔或采掘空间150m前,地面煤层气井压裂作业距井下抽采钻孔或采掘空间300m前,煤层气抽采企业须及时书面通知煤炭开采企业,且得到煤炭开采企业允许钻井的书面通知后方可作业。
3)地面煤层气井被井下抽、掘、采作业揭穿前应提前封堵,并确保封堵质量。
(5)资料要求
1)煤层气抽采企业与煤炭开采企业应相互交换的资料清单。
煤炭开采的采掘规划、采掘进度及井下钻孔等相关信息。
煤层气抽采的井位布置、完井数据、抽采气量、管道布置等相关信息。
2)煤层气抽采企业与煤炭开采企业相互交换资料的执行要求。
相互交换的资料应由先采交后采,即煤炭规划区和煤炭准备区煤层气抽采企业交给煤炭开采企业,煤炭生产区和煤炭采空区煤层气抽采企业交给煤炭开采企业。
所有资料应以报告和图纸的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呈交对方。
每年年初地面与井下企业应将全年规划设计相互交底,后期如有变更,应在7日内通知对方。
3)煤层气抽采企业与煤炭开采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会议沟通机制及资料交换制度。
包括煤炭井下开采进度、近期影响或揭露井计划等,地面煤层气工程进度、钻井或压裂将影响区域等。
(6)安全环保
1)煤层气地面抽采及煤矿井下开采应同时保证双方的安全。
2)应避免水、土等环境污染,并减少水、土等资源的浪费。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由于本规范为地方性基本要求,在制定过程中经常与生产企业进行沟通,本规范文本未见重大分歧意见。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通过联机检索,未查到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故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目前国内外尚没有煤矿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煤层气抽采的相关标准,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煤层气企业和煤矿企业的市场和安全需求,标准的技术指标合理、先进,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由于本规范规范了煤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而且目前煤层气和煤炭领域尚无相关标准,建议先将《煤矿区四区气煤联动抽采技术规范》作为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批准发布,用于规范气煤合采。
煤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应依据本规范,如不遵守应该有恰当的理由,后续可再进行修订。
九、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无。
十、实施标准的措施(政策措施/宣贯培训/试点示范/配套资金等)
1、本规范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监督实施。
2、组织相关煤层气抽采企业与煤炭开采企业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本规范。
3、建议以晋煤集团为示范试点,其他企业可前来参观学习。
4、指定人员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本规范的实践效果进行跟踪和记录。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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