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综合管养项目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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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综合管养项目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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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综合管养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乙方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举行的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的招标结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合同金额
合同价在造价调整方式内为总包干价,各分项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合同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元),其中:
合同价格完成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验收费用以及报价、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经济和法律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乙方漏报或不报,甲方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本项目还包括施肥、洒药、洒水、补植(管养期内如苗木枯死等)、改植(增加工程量按实另行结算)等费用)。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一)环卫保洁和环卫设施维护(含道路、栏杆、环保垃圾屋、垃圾房、垃圾转运站等);
(二)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养护;
(三)绿化养护;
(四)路灯照明养护;
(五)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及附属楼周边市政设施综合管养(含周边排水设施管养)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服务要求
(一)环卫保洁要求
1、清洁卫生做到随脏随扫,服务质量必须达到“五无”、“五净”标准。
“五无”即无堆积物,无砖头沙土,无污泥积水,无纸屑胶袋,果皮箱无残留垃圾。
“五净”即路面净,沟眼净,边角净,果皮箱净,花坛树头净。
2、主管部门要求:
每天于7:
00时和17:
00时前完成大清扫,要求每天8:
30至18:
00,做到随脏随扫,保证区域内干净、整洁、清爽,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备注:
市最新要求上下班时间不允许扫地车和洒水车上路。
(1)道路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地面无杂物、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②道路、人行道无污渍,白色垃圾每100平方米控制在3个以内。
③行人路面干净无浮尘,无杂物、垃圾和痰渍。
④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⑤生活区商铺门前按照“五无”、“五净”保洁。
⑥每日至少用洒水车对园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4次、每天至少用高压冲洗车进行道路和人行道冲洗2次。
(2)绿化带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绿化带无明显垃圾、落叶、枯枝。
②每10平方米烟头控制在1个以内。
③花坛外表洁净无污渍。
④每周至少对街道行道树进行一次清洗。
(3)垃圾屋(房)、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果皮箱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油迹。
②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
③地面无散落垃圾、污水、污渍。
④垃圾屋(房)、垃圾转运站等内外及周边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⑥所有市政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屋(房)、垃圾转运站站等市政设施内,做到干净、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⑦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且不允许存放在市政范围内。
(4)排水沟的清洁标准
应达到目视干净无污迹,无青苔、杂草,排水畅通不堵塞且无积水。
(5)建筑物等的清洁标准
及时彻底清理建筑物外墙上、电线杆、树干、栏杆等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种广告、字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明显痕迹。
3、垃圾车、洒水车等设备要保持完好,合理安排定期保养、检修,,若无法完成作业,乙方应自行从外界调配车辆完成园区作业内容。
4、在清洁作业时,员工做到统一着装,文明作业,礼貌用语
5、公司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由乙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放工资、福利和办理各类保险。
6、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工伤、死亡事故、劳资纠纷及其他事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及其他全部法律责任。
7、对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时整改。
8、负责做好和完成特殊时期的清洁、保洁的临时任务(如:
上级检查时,需对街道、过境路进行冲洗)。
9、质量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
环卫保洁质量要求、标准及人员配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道路维护、交通设施维护要求
1、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综合管理年度考核评比方案》,考核要求:
(1)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
(2)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
(3)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边缘应直顺平整。
②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③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
④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排水应畅通。
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
2、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
环卫保洁质量要求、标准及人员配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绿化养护要求
1、绿化带的综合管理
(1)现有绿化带的绿化植物、空地、草地等的管理,成活率100%。
(2)负责对绿化草地的改造,包括更换草皮、保持草坪常绿;为了美化环境,对所有的乔灌木、花草按季节生长规律及时进行修剪、扶正、造型、补种、施肥、杀虫除害以及除草等进行管理。
(3)负责绿化带的卫生管理;绿化苗木及配套设施等的维护。
(4)对影响美观或对过往车辆、行人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树木要及时进行修剪或移植。
2、具体要求
按甲方规划,负责现有绿化的改造及完善工作,花草、灌木要按时松土、浇水、施肥等具体养护内容如下:
(1)灌木、绿篱:
每季度施肥一次,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圆形、方行或锥行的,每周小修一次,每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每周清除杂草一次。
(2)草本类:
每季度施肥一次,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肥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3)草地:
每季度施肥一次,施肥均匀、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5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及时补种萎死残缺部分,覆盖率达98%以上,每月修剪1-2次。
要及时防虫、杀虫;绿化杀虫必须使用高效能低毒性药物,施药前要与甲方联系,合理安排施药时间,同时要对施药地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说明。
①必须及时清理养护范围内树头、水沟、人行道及绿地等的杂草。
②松土:
每年至少对绿化植物全面松土一次。
③修剪:
每季度至少对绿化植物修剪一次,修剪形状、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④行道树管养:
每月至少对路树枯枝修剪一次,每年需对路树全面修剪一次,修剪形状、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⑤除雨天外每天必须对所有园林植物浇足够的水,根据园林植物生长的需要适时施肥(每季度/次),及时防治园林植物的病虫害。
⑥服从甲方管理、安排、调动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各方面工作。
(4)时花种植:
时花种植须按甲方需求在指定区域栽种、指定时间更换确保四季不断,时花品种原则上应从甲方提供的清单中选取,若因特殊原因乙方需更换品种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甲方需更换品种相关费用差价双方协商处理。
3、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
参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二级养护标准执行。
验收考核标准: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四)路灯照明养护要求
1、日常管理检查
路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户籍手册,乙方要做到路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都有档案记录。
按甲方要求在户籍手册对路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检修、维修、更换等行为进行记录。
人员必须统一着装、配戴上岗证。
2、现场养护
(1)路灯、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灯杆、灯具、变压箱、控制箱、电线、接线井等),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以上。
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征得甲方同意除外)。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设定的时间亮灯和灭灯,需变更亮灯或灭灯的时间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未征得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时间或亮灯和灭灯时间。
(3)在国家法定的四大节假日:
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之前的两周之内派专人进行维修,确保节假日100%亮灯,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5)定期对灯杆、灯罩、箱体、设备表面进行一次外观全面清洁,定期进行防腐及油漆翻新工作。
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6)及时清除设施表面的乱张贴,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7)定期每6个月进行照明设施安全保护系统检查,检查接地保护及接零保护是否符合规定值;检查控制保护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接线端的连接是否可靠,端子标志是否完全、清晰,清除配电箱内及电器元器件表面灰尘。
(8)乙方对路灯、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做到文明施工,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9)定期对路灯及照明等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及保养,并将每次检查和保养情况记录做册,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3、箱变检查
(1)箱变外要有清晰明了的危险警示和投诉电话号码标识,否则,每缺一处扣1分。
(2)变电箱等箱变的箱门要锁好,没有锁好的,每个门扣1分。
4、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
验收考核标准:
依照《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城市综合管理年度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执行。
(五)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及附属楼周边市政设施综合管养(含周边排水设施管养)
维护、养护要求同上面
(一)-(四),并同时符合招标清单要求。
(六)作业及安全要求:
乙方须遵守市水利及三防指挥部门制定的防洪作业标准,以及上述部门为灾害天气制定的应急指引,恶劣天气期间有足够人员值守各险情易发地点,并保证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在合同期内的各项作业承担安全责任,以及在管养范围内因乙方管理和养护不到位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服务方式及责任
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自行承担各项生产的安全责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出施工、管养人员及投入设施。
(一)甲方协调提供用水、用电接口、市政排水等设施,设备由乙方管理及养护,管养过程中产生的易损件更换等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现场工作人员在养护工作中应接受监督,及时清理管养范围内所产生的垃圾和淤泥等。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化建议,及时处理甲方的意见和投诉,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四)项目实施人员及设备:
1、设施要求: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设施应不低于以下配置,不管投标文件是否包括,甲方均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清单配置,乙方不得拒绝:
(一)综合养护车辆:
(1)环卫、绿化类车辆
洗扫车不少于3辆、清扫保洁车或高压清洗车不少于2辆(高压不少1辆)、压缩式垃圾车不少于2辆、绿化喷洒车或洒水车不少于4辆、路面养护车不少于2辆(主要适用人行道、步行街等清洗)。
(2)市政类车辆
高空作业车不少于2辆、随车起重运输车不少于2辆、作业巡查车不少于2辆及厢式运输车不少于2辆。
(二)综合养护设备:
(1)环卫、绿化类设备
树木削枝机、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打药机、高枝油锯、油锯一批;
(2)市政类设备
液压动力站、手扶式单钢轮压路机、灌缝机、热熔旧线清除机、铣刨器、液压渣浆泵、内燃式平板夯、热熔釜、热熔型划线机、空压机;
(3)其它设备
日常工作需配齐的相关设备,包括:
电缆综合探测仪、电缆故障定点仪、电缆故障测距主机、超轻型高频高压信号发生器。
甲方在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以上设备不满足实际需要,亦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需要增加其他设备。
如乙方拒不增加车辆及设备投入,甲方有权从市场租赁车辆服务,相关费用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区管委会提供一台多功能抑尘车(核定载质量9吨)给乙方使用,其中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含年检等)、保险及使用过程中人工、燃油、水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车辆权属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抑尘车管理制度及标准,并接受该车权属单位监督。
所有机械设备操作员或驾驶员须具备相应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2、乙方对本项目投入实施人员: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编号:
;市政(或园林)工程师:
、职称证书编号:
;绿化养护工:
、证书编号:
;有害生物防制员:
、证书编号:
其他人员:
相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随时查验上述人员资质证书,若乙方服务期间需更换相关人员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每付款周期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验收规定或标准对乙方考核考评,并有权对管养服务的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承包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2、有权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维护乙方聘用员工的合法权益。
3、甲方有权指定作为甲方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及评分,具体考核指标和要求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服务费用按当月考核评分等级进行发放。
(二)甲方义务
1、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拨款。
2、对乙方工作给予指导、协调、服务。
3、协调提供养护用水、用电的接口。
4、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工器具存放、驻场人员办公场所和车辆设备停放场地。
(三)乙方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报酬。
2、有确定生产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奖罚、违规解聘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按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承包任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五项规定。
2、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合理的书面整改通知,经核实存在相关事项后,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过后,及时向甲方报告受损情况,并做好灾后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4、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乙方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关系,并为一线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车辆、人员用于道路管养巡查;
6、乙方需应甲方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7、乙方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乙方应组织人员15分钟内到场,并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如遇重要活动、突击检查或上级特派任务需要乙方加班时,乙方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8、乙方在服务期间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负责赔偿。
八、价款支付及调整
(一)预付款: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二)进度款:
[服务期内每月5号前申报上月完成合同价款,每月30号前支付上月完成合同价款(具体以完成验收后提交拨款资料为准)。
第一次支付时间在服务期满1个月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每次应付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36,实际支付金额为按照验收考核情况、并扣除违约金后(如有)的金额。
]
(三)乙方应在上述甲方支付时间前提交发票。
(四)价款调整条件:
1、甲方确认且不属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量,按照实际发生量支付给乙方;
2、时花种植按照实际种植量和合同单价结算。
3、因部分园区即将改造,管养面积和内容会因此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同价格进行扣除或调整,乙方无条件配合。
4、按照考核情况对应付价款进行的调整。
(五)综合管理年度考核评比方案作为管理阶段验收依据,每月由建设公司选派人员组织一次初步验收,通过后,再由区建环局组织一次月度验收。
1、每次评分合计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合格,合计80-89分每次扣罚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合计70-79分每次扣罚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确4‰,合计69分以下每次扣罚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6‰,
2、附加评分,每扣1分按合同当月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计算(月支付金额/100)。
例如:
月支付金额40000元÷100分×被扣6分=2400元从当月支付金额中扣除。
3、如连续两次或每6个月累计超过三次评分在7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服务合同。
(六)其它说明: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区排水管网和配套设施管养即将移交给水务集团,该方面管养以保税区管委会办理移交时停止养护,扣除相应费用,乙方无条件配合。
(六)价款调整方式:
1、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乙方投标报价计算;
2、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乙方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乙方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标底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材料价以招标价为依据;
3、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
参考施工期间《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造价信息中未列的材料,可由甲乙双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
4、对突击检查、迎检、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有可行且完善的应急方案及措施到位;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灾害过后,及时向甲方报告受损情况,并做好灾后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给予相应的协助,由此产生的清理及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合同相关规定,依照以下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及考评办法》、《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评工作方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以上规定有最新版本或者被替代文件的,按照最新版本或者被替代后的文件执行。
其他说明:
隐蔽工程的验收,例如管道接驳口,若无乙方在场,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
甲方鉴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需经乙方配合监测。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甲方、管养单位均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
以上规定有最新版本或者被替代文件的,按照最新版本或者被替代后的文件执行。
十、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二)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1、乙方的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甲方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
2、涉及安全需要持证上岗工种而没有相应人员上岗的;
3、乙方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隐瞒上报重大事故;
(二)乙方违反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道路、设施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损失。
(四)未按合同的要求完工,每超过1天扣减相应管养内容分项合同金额的千份之五的款项。
累计工期超过15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或承包过程中放弃承包权时,由甲方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六)乙方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维修、养护、抢修质量要求的,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除对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外,也可要求乙方承担因采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转包或分包的。
十三、税费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另需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201年月日 签定日期:
201年月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合同见证单位:
见证意见:
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见证日期: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及考评办法》、《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评工作方案》、《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以上规定有最新版本或者被替代文件的,按照最新版本或者被替代后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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