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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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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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017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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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核算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三、会计报表具体格式由本制度规定。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出。
四、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需变更修改时,由财务部修订。
五、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见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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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币现金的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各单位存入的各种存款。
包括结算户存款和定期存款。
二、各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各单位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单位应分币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等。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
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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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3号科目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应收水电费等。
二、各单位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管理收入”“应付帐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单位应收帐款如发生坏帐,不计提坏帐准备的,直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计提坏帐准备的,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根据应收帐款对象的具体情况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本公司采用直接冲销法,暂不使用本科目。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管理成本”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6号科目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与上级公司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管理处之间,发生的各项应收、应付往来款项。
二、本科目公司财务部按各内部单位设置明细核算,各管理处只设与公司财务部往来帐,管理处之间往来一律通过公司财务部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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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3号科目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在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杂运费、保管费和税金等,购入并已验收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三、出库材料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但出库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动。
库存材料应进行定期盘点。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24号科目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只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单位价值标准为500—20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购入低值易耗品时,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价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其会计处理为:
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单价在500—2000元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原值的50%进行摊销,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按同样方法摊销剩余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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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管理用具”、“电器”和“小型机具”三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31号科目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开办费及分摊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物业管理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41号科目长期投资(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不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其他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债券投资
2.其他投资
3.应计利息
四、债券投资:
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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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投资: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货币资金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
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各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55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物业管理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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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61号科目无形资产(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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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应分期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时,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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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库存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短期借款(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公司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预收管理费、应付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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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业主预交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水电费通知单时属于公用水电费部分,借记‘物业管理成本“,应向业主收取的部分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水电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结算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收取的各种押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221号科目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印花税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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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车船使用费
月份终了,计算出的车船使用费,借记“物业管理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所得税
计算出的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5、增值税
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增值税主要是代收水电费。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比较简单,月末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提增值税时,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子目下,设“进项税”、“销项税”“已交税金“等明细科目。
根据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价款和税金,按管理处水电主管人员提供的当期水电用途。
属大厦公用水电费和管理处自用水电费的价款和税金,借记“物业管理成本”科目;属应向大厦业主收取的水电费,其价款借记“其他应付款—水电费核算”科目,税金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按价税总计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根据当期应向业主收取的水电费价税总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水电费”科目;按照销项税计算公式:
销项税=[水电费价税总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其结果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按水电费价款额计算公式:
价款额=价税总额-销项税,计算结果贷记“其他应付款—水电费核算”。
按销项税、进项税差额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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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应付利润(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计算出的应付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如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计算出的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
二、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物业管理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出数与已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交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长期借款(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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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支出有关费用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45号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在物业管理成本中计提的维修基金。
“两项基金”应在本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在营业成本中计提维修基金时借记“物业管理成本”、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基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本体维修基金应按房屋本体栋号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实收资本(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的或者存入企业开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照评估确认的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
会计制度
CW—017
A/014/21
第311号科目资本公积(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殖。
二、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姿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
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数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对财产重估产生的增殖,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盈余公积(公司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物业管理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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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5/21
科目,贷记“物业管理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等科目。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设置“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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