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包清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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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包清工方案
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
甲方:
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楠沁花园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规章,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楠沁花园工程外墙真石漆施工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楠沁花园工程(#楼)外墙真石漆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博师路东侧、科技路西侧、柏润花园小区南侧
3、承包方式:
主料(腻子、底油、真石漆、面油)甲供,包工包辅料,固定综合单价。
4:
承包范围:
楠沁花园工程#楼外立面真石漆施工,真石漆施工图纸施工部位(甲方于年月日提供)所包括的外墙真石漆施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
工程工期
#楼:
25个日历天.以甲方开工通知单计起,施工人员不少于45人。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建设执行标准及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安排人整改的所有费用(吊篮费、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外墙真石漆在施工前必须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必须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3、外墙真石漆颜色15年内不褪色、不脱落、不开裂,如在此期间发生以上现象,乙方免费修补,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所有外墙真石漆产品均采用“”牌真石漆。
材料进场均均由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外墙真石漆施工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6、墙面采用柔性腻子,基层腻子必须最少不得少于两遍,真石漆面层最少不得少于三遍,厚度为3~4mm。
7、外墙真石漆的颜色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出现泛碱、咬色、流坠、疙瘩、沙眼、刷纹等现象,装饰线、分割线宽度不得超过1cm。
8、施工主要工序应满足以下顺序:
修补——清扫-—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施涂封底涂料——分割画线——贴纸胶带——喷涂真石漆面层——揭纸胶带—-喷涂真石漆防尘面油-—细部处理、界面污染清洗和现场清理。
8、施涂罩面面油时,不得有漏涂和流淌现象。
备注:
详细工艺按照项目部真石漆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第四条:
合同综合单价(人民币):
元/平米(真石漆颜色及分格参照柏润花园小区).
1、本合同执行综合单价形式,一次性综合单价包死;综合单价包含所有辅助材料费(甲方仅提供腻子、底油、真石漆、面油)、运输费、人工费、设备费、吊篮费用(含租赁费、安拆费用、检测费、备案费等)、职工工伤保险费、措施费、利润等与真石漆施工有关的一切费用。
2、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实际施工部位按照图纸设计的尺寸计算面积(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未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的部分或超出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以外的部分均不予计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施工完毕,并经甲方、业主、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单体工程结算款的70%;
(2)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年底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
(3)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款的10%;在质保期内根据质量情况进行分期支付.
第六条:
甲、乙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甲方指派薄卫卫、茆汉荣同志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协调各方关系,联系电话:
。
1、根据合同总工期,制定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及时向乙方进行交底,施工期间督促乙方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执行。
2、及时提供材料。
3、协调解决乙方施工水、电源和垂直运输机械、材料堆放场地事宜.
4、与监理方共同组织材料报验、安全及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
6、与监理方共同组织真石漆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委派为项目负责人,履行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负责施工中的施工质量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联系电话:
。
1、进场前,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施工人员名单,为施工人员办理好工伤保险后方可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进行施工.。
2、施工前一周,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以便甲方订货采购.
3、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服从甲方、监理方的统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项目负责人应常住工地,每周须在施工现场六日以上,定时参加监理和项目部例会。
4、在施工前,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详细审查,如发现影响真石漆施工、验收的设计缺陷,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的墙面基层进行检查,验收满足真石漆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基层施工。
5、设备(吊篮)和材料进场后,经检测验收合格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负责对甲方进场材料的卸车、周转、现场内的二次搬运、看护保管。
如因乙方保管不利造成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按当期市场价负责赔偿。
6、人员办公,设备、材料堆放、水电敷设等事宜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后自行组织,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7、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质保服务.
8、如乙方提出变更,必须经甲方、监理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9、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隐蔽前,须通知甲方、监理方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作记录,经甲方、监理方书面认可,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经确认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经济处罚。
10、真石漆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整个真石漆工程成品保护负责。
验收合格后,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修保养工作.
11、负责做好施工场其他工程、管线、邻近建筑物、临近构筑物、门窗、栏杆、管道等构件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对建筑物的相关构件(如门窗、栏杆、管道等)造成污染或损坏的,及时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2、乙方所使用的吊篮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检测备案等手续,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3、应妥善解决好所属人员的劳资关系,如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4、乙方应为职工缴纳相应的意外伤害险,未缴纳保险不得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根据材料生产厂家的要求约定材料用量进行考核,具体材料用量为:
腻子为kg/m2、底漆为kg/m2、真石漆为kg/m2、面油为kg/m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合理使用材料,导致材料用量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用量时,由乙方按照甲方采购的价格赔偿所有超用材料费用;若乙方合理使用材料,未超出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用量,并合理的节约用料(节约范围为4%以内),甲方按照节约部分材料费用的50%对乙方进行奖励;若乙方实际材料使用量严重不足甲乙双方约定材料用量的96%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3.00元/m2,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2、乙方所有使用材料必须与甲方仓库保管办理相关领用手续,未办理领用手续的不得使用,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0000。
00元以上。
3、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按期保质完成外墙真石漆工程项目,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到施工现场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每天进行考核,如需请假,必须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向项目部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8日历天,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项目负责人1000元/天进行扣款,每月的考核结果计入每月的工程计量计价中。
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甲方负责人提出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周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赶工措施。
如乙方仍未能达到甲方、监理方认可的周进度计划要求,甲方视严重程度,从该单项工程应拨付工程款中扣除1万~5万元,做为对乙方未按周进度计划要求施工的处罚;乙方施工进度严重不符合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增加施工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排工作面,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
超过15天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天。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甲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视乙方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造成甲方延期交房,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消除其影响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回访保修:
为了确保回访责任和保修及时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的总工程款中留存10%金额作为保修费用;在质保期内,凡是真石漆部位出现泛碱、褪色、咬色、流坠、疙瘩、沙眼、刷纹、起皮和掉粉等现象的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它相关损失,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按实际费用的2倍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若乙方所预留的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保修期(保修期五年)满一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分期(扣除甲方委托他人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楠沁花园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合同日期:
二0一四年月日
外墙真石漆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按照图纸及甲方项目部要求进行;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三、合同价款:
1、涂料类型、暂定量及固定综合单价:
序号
涂料类型
品牌
暂定工程量
(m2)
固定综合单价(元/m2)
小计
(元)
备注
1
税后价
2
3
暂定总价
大写:
备注
是否需要发票由甲方自主选择,乙方无条件接受
2、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价格包含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材料试验、复检费、装卸运输费、措施费、自身施工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吊篮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
乙方为防止质量通病而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成活工程的全部费用。
合同期内该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物价变动等其它任何因素而调增。
乙方需要弥补包括前道工序给真石漆带来的直接影响或潜在影响
四、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天通知乙方进场.
五、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施工工艺、材料及技术要求:
1、真石漆明细表:
序号
工序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kg/桶)
涂刷遍数(遍)
品牌/产地
1
2
3
4
5
4、真石漆的效果及颜色:
以甲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先在墙上做试样,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5、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刷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6、各项工艺厚度要求:
底漆厚度约30微米、主材真石漆厚度约2—4mm、罩面漆厚度约30微米;
7、其他要求: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家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同时还需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
8、所有产品均使用铁桶进行包装.
六、变更签证及工程结算:
(一)变更签证:
1、甲、乙双方同意,工程签证、变更依据甲方关于“工程签证、变更”的有关制度执行,并实行每单分别执行并结算。
2、工程变更及费用签证执行程序:
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甲方项目部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接甲方工程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变更工程价格未协商一致等)不执行、延迟执行、不完全执行甲方指令。
乙方应于完成工程变更后提请甲方项目部验收并确认工程量,并应于变更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分别提出费用增加或者减少的签证申请及完备的变更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完成变更增加(或减少)范围的工程签证单,在14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返回乙方,否则视同认可乙方的签证内容;乙方未及时提交此类签证申请及完备的变更结算资料的,变更工程费用以甲方单独核算为准,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提交的费用签证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签署此费用签证,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二)工程结算方法:
1、工程量计算原则:
2、结算原则:
以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与符合要求并经甲方最终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签证、变更总费用(所有变更费用及签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七、付款方式:
1、在合同约定的每次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及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有效发票,否则,由此造成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或在税务局相关网站上无法查询票据相关信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完成%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3、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及甲方认定的变更工程量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
4、工程检测合格,且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5、余结算总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甲方集中向业主交房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期满后60个日历天内,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核算后,无息退还;
6、乙方指定以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为甲方履约代表(手机:
),负责合同履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甲方履约代表无权代表甲方变更、解除、转让本合同;若甲方变更履约代表,将于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叁套施工图纸;
3、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甲方审核乙方开工前上报的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
5、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检,对施工部位进行试验,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材料进行调换且无条件退场,同时可按照合同条款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追诉乙方经济损失和责任的权利;
6、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源接口、材料现场堆放点,其中,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负责监督督促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乙方施工进度偏差,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对此甲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二)乙方责任:
1、指派为乙方履约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及乙方履约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乙方履约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若乙方变更履约代表,需提前十天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保证施工工人均为乙方自己公司员工;
3、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技术交底、工程细部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详细要求)。
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
乙方应严格按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在技术做法等方面双方存在模糊、争议等的问题,乙方应积极主动(至少提前7天)与甲方沟通,达成共识;
5、乙方负责编制外墙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严格按照其执行;
6、乙方保证本工程所使用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7、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必须自检合格方可报验,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将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以任何方式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按照《施工安全文明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现场施工中对安全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清;
10、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破坏,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11、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材料的检测、试验,按规范要求提供原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12、负责提供竣工资料两套;
13、负责质保期内本工程的维修责任;
14、乙方办公人员、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等均由乙方自理,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5、乙方工人无论何种情况到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售楼中心、政府机关等吵闹、堵门、堵路、滋事,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违约责任:
1、施工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提供银行信息造成的任何费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应按工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给甲方造成的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施工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材料,经甲方、监理认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原材料验收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
5、若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合格的承包人,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工程量部分价款等额的违约金;
6、若乙方施工工程未能通过相关部门检测或质量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因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因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保留其追诉的权利;
7、因工程质量所产生的所有产品更换、工程维修、质量整改等工作均不计入合同工期,因此而造成的工程延期,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
8、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破坏其他已完工程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财产的,应负责实际发生额的赔偿。
十、工程验收及质保:
(一)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必须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材料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施工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监理验收,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3、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返工、修补部分的颜色与大面积经甲方、监理确认的颜色不能有明显色差。
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中间交工验收纪录、隐蔽验收工程纪录、所有材料合格证书及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按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对技术资料的要求为准,把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将此资料移交给工程主体总承包单位;
(二)质保: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年,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用期为年,自甲方集中向业主交房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若墙面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维修。
乙方明确该项目保修责任人并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该项目保修负责人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若因原材料或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进行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另外请人进行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并计取甲方人员管理产生的费用,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外墙真石漆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图纸;
3、报价、约谈过程中,乙方所有的承诺.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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