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同名11569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5952371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100.98KB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同名11569Word下载.docx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同名11569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同名11569Word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
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定。
(2)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学校领导,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总务处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责任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及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
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
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
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
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
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5)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
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
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7)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8)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9)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10)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电电器。
(1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12)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
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3)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14)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1)严格落实责任制。
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对此项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专用室,必须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4)储存、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
(5)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灭火措施,疏散路线、出口,以及应急措施等。
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以及控制活动人员总量等。
③在举办活动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申报一般应当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等。
④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负责落实,确保安全。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师生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由责任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并落实责任人。
(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毁、埋压、圈占和挪用消防栓、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凡未经消防部门和保卫处同意,随意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者,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罚款在个人工资中扣除,上缴财务处用于消防管理工作。
(4)对损毁、丢失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和赔偿;
对恶意偷盗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予以5~10倍的处罚;
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凡在校(园)经营的商业网点,必须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且接受保卫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消防器材、设备的购置、维修及更换由保卫处负责。
(7)新建校舍的消防设施由基建处按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置,保卫处验收后交使用部门管理,并签订消防器材管理责任状。
(8)基建处应要求施工方将新建校舍的消防设施的消防图纸、审批手续等相当资料交保卫处存档。
(9)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10)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火灾发生期间使用了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应向保卫处报告,以便及时检修。
(11)在校施工单位不得在消防栓上接水、用水。
校属部门确需使用消防栓用水的,必须通过保卫处审批,按指定的地方用水。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消防栓上接水、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的处罚。
(12)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对消防设施管理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100~10000元奖励。
学校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人员密集且财产集中的部位。
这些部位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因此,对这些部位一定要制订严格的防火制度。
一、校内防火总体要求
(1)禁止学生拾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禁止在学校组织学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2)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领。
(3)要有专人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
(4)严格校内用火管理。
(5)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对伙房、锅炉房、仓库及实验室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6)对于寄宿的学生,要加强教育管理,尤其要加强宿舍防火安全。
除此以外,应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室)、集体宿舍及锅炉房等重点场所的防火。
因为这些地方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或有爆炸性质,火灾隐患大。
学校内其它场所的防火措施,可参照有关消防要求制订。
二、教室和实验室防火要求
(1)普通教室容纳50人以上教室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
教学楼超过五层时,应设封闭式楼梯间;
课堂上用于实验的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控制用量,实验后应及时清除,不得在课堂内存放。
(2)视听教室的室内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3)实验室台上不能摆放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
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的电热仪器。
(4)一般实验室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随用随领,不应积存。
(5)实验进程中要有人看守,对于危险性大的操作,如半导体实验室中用有机溶剂煮硅片等,应备有湿抹布、石棉布等作灭火准备;
以油为燃料的发动机实验室还要经常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回路管中油的温度不能超过65℃,对于油管、油箱或油罐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置。
三、图书馆(室)和档案馆(室)防火要求
(1)图书馆、档案馆的阅览室不宜设在高层,应设在三层以下。
(2)图书馆、档案馆内的复印、装订不能与书库、档案库、阅览室布置在同一层内。
(3)两个书架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大于0.8m。
主干线通道大于1~1.2m,贴墙通道可为0.5~0.6m。
书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4)电气设备方面除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规定,电气线路全部采用加金属套管保护的铜芯线外,还须注意书库、档案库内宜采用距离可燃物50m以上的吸顶白炽灯泡照明,灯座应位于走道上方;
采用荧光灯时,为严防整流器过热起火,不能把灯架直接固定在可燃构件上;
严禁用碘钨灯照明,以及在库房内使用各种家用电器、设置配电盘;
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餐厅、阶梯教室、会场及各出口使用时,大门不得上锁,以保持畅通。
(4)定期清洗厨房抽油烟机及管罩。
清洗厨房时不得将水喷到电插座、电开关及马达等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5)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火力、油温,防止油锅起火。
(6)消毒间开水器及消毒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漏电、烫伤或失火。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体、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就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就事先考虑,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堪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
(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
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
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
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
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
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学校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等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制度
(1)体育、艺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的毅力,提高学生艺术审美水平,组织学生开展、参加文体比赛、表演等活动,如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
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活动场所相对集中。
(2)剧烈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项目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对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容易发生诸如摔伤、撞伤、扭伤、拉伤、砸伤、踢打伤或溺水事故;
运动会、文艺汇演的组织形式与大型集会活动类同,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体活动的特点外,同时具有大型集会的一般特点,应与之结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运动员身体损伤、骚乱、火灾、拥挤踩踏、中暑、舞台坍塌等事故做出预测,要求各环节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应对措施。
(4)在组织校外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活动时,应事先与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医疗及电力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
(5)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入场和退场的顺序,要给每个班规定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
(6)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扳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等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
制作的横幅尽可能用纱幅底(纱不兜风,能减轻举横幅学生的负担)。
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
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7)要准备洁净卫生的食品、材料。
夏天天气炎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温,在场所、人员集中的地方活动最好不要带雨伞。
(8)活动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消防安全 制度 同名 1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