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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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年11月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年1月月1日实施。
日实施。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第三章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四章第四章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安全责任主体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一、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问题;
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障学校选址、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障学校选址安全;
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安全;
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
职保安员。
二、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三、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全工作。
四、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五、五、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六、六、有关团体、社会组织有关团体、社会组织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七、七、学校学校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责。
(。
(第三章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地震、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水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保障学生、教师火灾、水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保障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
以及其他职工安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办理校方责任保险。
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发生的风险;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发生的风险;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与学生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与学生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八、八、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应当提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意识,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学生家长应当提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意识,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校安全工作。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家长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其家长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九、九、学生学生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
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
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
通过互联网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
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育。
(教师、教材、课程、课时“四落实”,(教师、教材、课程、课时“四落实”,1课时课时/2周)周)学校学校应当经常性地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应当经常性地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安保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体育课教师等专题安全培训)食堂从业人员、体育课教师等专题安全培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施网上巡查制度。
(一键报警,视频保存不低于(一键报警,视频保存不低于30日,反恐重点部位保日,反恐重点部位保存不低于存不低于90日)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并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加固、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
及时加固、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
学校的校舍、场地等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学校的校舍、场地等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
(特(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等)种设备档案、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疏散预案;
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
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组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
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制度、消防档案,消防控制(消防制度、消防档案,消防控制室管理)室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对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社区、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作,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社区、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序。
序。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辆等非法进入。
(反恐防撞升降柱)(反恐防撞升降柱)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相关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相关信息以及进校、离校时间。
信息以及进校、离校时间。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识或者警示标识;
在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识或者警示标识;
在人人员员拥挤时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安排拥挤时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安排专专人人疏导。
疏导。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管理,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园内发生的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使用车辆接送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学校应当使用车辆接送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车辆提供者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车辆提供者的安全责任,协助公安机关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定时开展安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定时开展安全巡查。
全巡查。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学校应当在上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学校应当在上网设施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防范其接触违法或者不良网设施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防范其接触违法或者不良信息。
信息。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操作手册,规范实验操作流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实验操作手册,规范实验操作流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自办食堂的学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自办食堂的学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加强对采购、供应、留样等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加强对采购、供应、留样等环节的管理。
环节的管理。
将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当对受托经营方加强监督管理,并将食品安全作为合同将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当对受托经营方加强监督管理,并将食品安全作为合同必要条款。
必要条款。
提供集中配餐的学校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并按照要求对配提供集中配餐的学校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并按照要求对配送的食品进行查验。
送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依照国家学校卫生工作规定设置医院或者学校应当依照国家学校卫生工作规定设置医院或者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
建立健全学生健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查体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康查体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作。
(600:
1)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日常行为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管制刀具进行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欺凌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
、打架斗殴、欺凌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
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加强监管,并采取有效措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加强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施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采取处置措、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或者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得将学生或者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的人。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心理、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
生家长。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当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当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及人身安点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全的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前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对学生进行,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关注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学校应当关注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并安排适宜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安排适宜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培训。
制,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培训。
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外实习的,按照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将保障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外实习的,按照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将保障学生安全作为协议必要条款;
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并按照规定学生安全作为协议必要条款;
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并按照规定为学生办理保险。
为学生办理保险。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安排学生在有安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风险的场所、岗位实习。
全风险的场所、岗位实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依法采取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救助、抢险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控制、救助、抢险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
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报告应急管理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
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
符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符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属于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学急预案;
属于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校安全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学校;
学校应当立即采取停课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学校;
学校应当立即采取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措施。
、暂避、疏散、管控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定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学校发现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学校发现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当事人双方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听当事人双方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双方意见诉求。
取双方意见诉求。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予以澄清。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事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为:
故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为: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事故调查处理人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
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
(二)围堵学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三)侵占、损毁学校设施、设备;
(四)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校;
(五)制造、散布谣言;
(六)其他违法行为。
发生前款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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