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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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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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环境保护厅、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新疆环境监测总站、新疆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等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庆国、贾尔恒阿哈提、袁新杰、阴俊齐、张军林、付尔登、杨亚强、左强、魏邦亿、章媛媛、俞音、卜魁勇。
DB65/T399720171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场地选址、污染物限值及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在油田作业区内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T15555.12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CJ/T221-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13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87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02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751固体废物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52固体废物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81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钻井固体废物drillingsolidwaste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包括水基和油基等泥浆体系的废弃钻井泥浆)及岩屑。
3.2干基drybasis以按照HJ613中去除水分的方法去除水分后的固体为基准表示污染物分析结果的方法。
DB65/T3997201723.3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wastedsulfonatedmudandcuttings以加入了抗高温磺化材料配置的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及岩屑。
3.4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utilization达到本标准污染物限值的钻井固体废物作为可利用资源,用于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固废场封场覆土及作为自然坑洼填充材料的利用方式。
3.5井场wellsite钻井施工中钻机主要设备、辅助设施、沉砂池、排污池、生产用房、锅炉房、燃烧池、放喷池、井场内道路等所必须占用的作业场地。
4综合利用场地选址4.1场地应选择在油田作业区内。
4.2场地应距离城镇、行政村5km以上,距离省级公路10km以上。
4.3场地应避开湿地、低洼汇水处、泄洪道、泥石流易发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4.4场地常年地下水稳定潜水位应在3m以下,距离地表水多年平均水位线5km以上,当地多年平均降水量在200mm以下,蒸发量在1500mm以上,土地类型属于荒漠、戈壁的区域。
4.5场地不得位于已经被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进行开发利用的区域。
5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用于综合利用的钻井固体废物,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得超过表1所列的最高允许限值。
表1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项目标准值pH(无量纲)2.012.5六价铬(mg/kg)13铜(mg/kg)600锌(mg/kg)1500镍(mg/kg)150铅(mg/kg)600镉(mg/kg)20砷(mg/kg)80苯并(a)芘(mg/kg)0.7DB65/T399720173项目标准值含油率(%)2COD(mg/L)150含水率(%)60注:
除pH、COD和含水率外,其他指标均为干基折算值;
只有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控制COD指标;
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含水率应80%。
6环境监测6.1样品的采集6.1.1堆场采样根据梅花布点原则,综合利用的钻井固体废物堆放面积50、堆放厚度1m的,按堆放位置的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在表层以下20cm处各取一点,单样质量1kg,混合均匀后作为待测样品,堆放面积每增加50增加一个混合样。
堆放厚度1m的,按上、中、下等距离三点采取样品,混合均匀后作为单样,单样质量1kg,单样混合均匀后作为待测样品。
每1000m钻井固体废物至少采集一个待测样品进行检测。
6.1.2装置出口采样钻井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临时堆放,直接运走的,在装置出口处采样。
固定式处理装置每月至少采一个待测样进行检测;
移动式处理装置每处理一批钻井固体废物至少采一个待测样进行检测,采样时间应有一次位于该批次整个处理周期的3/4处左右。
每次至少取5个单样,混合均匀后作为待测样,单样采集间隔为0.5小时,单样质量1kg。
6.2制样与保存制样与保存应按照HJ/T20规定要求进行。
6.3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规定。
表2钻井固体废物检测方法表项目样品检测方法pHGB/T15555.12六价铬HJ687铜HJ751、HJ752、HJ781锌HJ781镍HJ751、HJ752、HJ781铅HJ781镉HJ781砷HJ702苯并(a)芘参照GB5085.3-2007中的“附录K”、“附录M”CODHJ/T70、HJ/T399DB65/T399720174项目样品检测方法含油率采用CJ/T221-2005中的“城市污泥矿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总油含量含水率HJ613注:
COD按照HJ557浸出后进行检测。
6.4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应执行HJ63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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