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docx
- 文档编号:5992149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87KB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docx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5〕2号),南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改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协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对全市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大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2.积极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货币政策实施措施,分析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引导资金投向;负责综合平衡市级政府性投融资计划;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导向和规划、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牵头组织制定本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方案,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审核、报批政府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有关农业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协调农业重大项目;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
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其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七)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沿江沿海开发,提出江海联动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接轨上海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对接轨上海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协调,负责对口支援、地区经济协作和以工代赈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的协调。
(八)负责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和布局调整;牵头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粮食、棉花、食糖和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参与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统筹、指导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规划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发展战略及布局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及协调相关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改委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安排并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制定全委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并负责检查和督办工作;制定并实施有关工作制度,协调各处室按职责范围行使相关职能;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信访、保密、保卫、资料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日常接待、生活福利、车辆调度、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参与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协助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委机关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机关党组织工作、工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委内干部的考察、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出国政审、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职称评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委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及班子调整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国防经济动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经济动员预案,组织落实国防需要的建设项目,做好军需物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经济动员演练;指导、检查县(市)、区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编制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负责制定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西部大开发规划。
统一规划全市海洋经济的发展,监督和检查规划的实施;规划和协调全市海洋经济生产力布局,参与海洋产业综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核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海洋经济,研究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贯彻国家有关海洋开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做好全市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及对外招商。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研究室)
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收集汇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做好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目标管理工作。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速度、产业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研究我市经济建设中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我市经济发展新的生长点,并提出开发方案;研究如何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调控全市经济运行。
负责委机关年度研究课题的立项、管理、评审和上报工作;负责编发委机关调研刊物。
(四)财政金融处(财务审计处)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分析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贯彻建议;负责归口协调财政、金融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负责综合平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指导、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内部审计和会计委派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制订投资产业导向,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编制和下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市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核或报批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编报市区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
负责制定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和措施,督查落实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执行,做好重大项目计划的动态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各项调研工作,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领导办公会和现场办公会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编印重大项目工作专报和简报;负责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负责对国家、省出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市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招投标、工程概算、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控制等进行稽查。
(六)交通能源处(市沿江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其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研究提出交通、能源和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项投资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
负责编制全市沿江开发江海联动总体规划和岸线利用、产业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和研究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工作推进情况,督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执行,做好重点工作计划的动态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江海开发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市沿江沿海重特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负责全市江海岸线管理,协调解决岸线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长江两岸互动合作开发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对外经济处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编制借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总量控制计划,承办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核准和国外贷款项目的报批工作;参与组织招商引资,负责全市重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汇编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开发区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
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按照分工承担农产品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南通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合作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并利用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做好农村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负责国家、省级农林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专项资金的争取、项目管理以及农水国债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农业招商和农业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及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编制和争取以工代赈项目,抓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九)高技术产业处(工业处、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研制开发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负责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工业基建项目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研究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负责全市性信息网络的建设,以及各项标准、规范制定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研究制定全市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措施,掌握全市信息资源潜力;制定全市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指导、检查县(市)、区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十)服务业处(市场流通处、市服务业办公室)
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服务业目标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发展信息、旅游、房地产、社会服务以及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根据授权分工,负责服务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讨论和参与重要商品流通体制、住宅市场和各类要素市场的改革工作,参与制定价格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粮食储备的有关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粮库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和布局;负责天然气利用、散装水泥推广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油库、加油站(点)等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一)经济协作处(市接轨上海办公室、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横向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协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经济合作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横向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牵头管理与市外的横向经济合作工作,组织跨省、市的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地区)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区域间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参与西部大开发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横向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对各县(市)、区横向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接轨上海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研究有关接轨上海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接轨上海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全方位组织开展接轨上海工作,包括组建接轨网络,开展招商引资,收集有关信息,联系在沪南通籍人士等;适时组织全市接轨上海的重大活动;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接轨上海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中人口、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全市和县(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牵头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产业化的相关政策,负责制定社会发展部门目标考核细则;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发布社会事业利用外资项目信息。
研究分析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招生计划和人才资源开发及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牵头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及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组织协调企业的改制与资产重组工作,组织拟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方案;参与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定并完善相关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参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指导城区、县级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参与研究并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及各类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市企业和综合改革的情况汇总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企业上市处(民营经济处、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组织全市企业上市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负责设立或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报材料审核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规范,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扶持措施;指导和协调上市公司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和规范运作;组织对全市拟上市企业报送政府或中国证监会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材料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或配股材料初审,并提出意见;进行全市企业资本经营及上市形势综合分析,及时研究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证券、期货市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上级主管机关、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相应工作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做好有关的指导、协调、配合工作。
组织研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和推进民营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项目推进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其中纪检监察行政编制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为:
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人教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能 配置 内设 机构 人员编制 规定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