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堂县 淮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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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理念不足
上轮规划对土地利用各部门的经济发展需要考虑得较多,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够、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
土地利用规划强调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而对土地管理的其它活动缺乏有效的规划。
规划编制中,政府作用突出,但大众参与缺乏。
2、规划功能定位不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建设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对土地利用进行约束和控制。
上轮规划在编制的指导思想上过于偏重如何利用土地没有注重调控土地利用,体现在规划内容上就是有关土地利用的内容占较大比重,而有关土地利用管制的内容却显不足,缺乏深度,造成规划的核心不够突出,影响了规划成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规划实施机制不够完善
规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行政方法尤其是行政审批手段,市场经济国家实施规划常见的社会方法、经济方法等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主要表现在:
规划实施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大众参与运用不够充分,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过程
第一节规划定位
《淮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落实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本轮规划的范围是淮口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0947.01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近期至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三节规划编制主体
《淮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编制主体为淮口镇人民政府。
第四节规划编制原则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编制方针,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强土地宏观调控能力,《规划》编制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理继承,创新发展。
2、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3、加强衔接,公众参与。
4、下级规划服从上级。
5、注重实施,弹性预留。
第五节编制程序
淮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照以下程序:
1、准备工作;
2、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
3、基础研究;
4、规划编制;
5、征询公众意见;
6、规划成果验收与上报审批;
7、规划成果应用。
第六节规划任务
宏观意义上,淮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协调解决淮口镇规划期内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
微观意义上,要为全镇土地利用管理提供指导依据。
具体来说,主要任务有:
1、实现全镇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综合平衡,以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保证规划期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根据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全镇土地资源状况,落实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整各项指标,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用途管制的要求,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七节规划编制的过程
《淮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淮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编制,编制工作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1、前期准备
成立了以淮口镇镇长领导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全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说明等成果。
2、前期工作
依照上级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要求,金堂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组织开展了此项工作。
在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基础上,依照合法合规、科学客观的原则,确定土地利用规划基数。
收集和分析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资料和数据,对淮口镇的土地利用状况、利用潜力、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和土地供应能力做出正确的分析,明确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3、综合协调平衡和编制规划方案阶段
结合县级规划确定的镇级各项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规划草案,进行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协调各业用地需求,形成规划送审方案。
4、成果验收与上报审批阶段
召开评审会,聘请专家,由国土资源局对镇级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
最后按法律规定上报有审批权力的部门批准。
第八节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及有关要求;
(7)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方案》;
(1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扩权县规划修编主要指标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953号);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14)《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15)《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20)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第三章规划基数数据说明
第一节基数数据来源
规划基础数据依照合法合规、科学客观的原则确定。
1、土地利用数据:
本规划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
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依据《金堂县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成果。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数据依据《金堂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成果。
其他土地利用数据来源于上轮规划“四查清,四对照”成果。
2、社会经济数据:
城镇化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社会经济规划目标、人口、GDP、固定资产投资等基础数据参照金堂县统计局出版的2011年度《金堂县统计年鉴》。
3、生态环境数据:
金堂县生态区划资料来源于《金堂县生态县建设规划》成果。
4、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部门用地需求数据:
《金堂县道路交通体系规划》以及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规划期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5、图件:
以金堂县2010年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基数转换后作为工作底图,根据本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制作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
其中,场镇规划主要依据《金堂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交通类规划信息数据主要依据金堂县交通局编制的《金堂县交通体系规划》。
第二节规划基数转换
一、转换原则
1、用途管制原则
规划基数转化,应遵循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原则
规划基数转化,应依法依规、严格核实,通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的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4、综合平衡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不改变的原则,转化前后的土地总面积应保持一致。
一级地类,即:
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的面积保持不变。
二、转化依据
(1)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四查清,四对照”成果
(3)城镇体系规划基础数据调查资料
(4)调查、勘测
三、转化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精神淮口镇总体规划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归并或进一步划分形成基础数据。
淮口镇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确定本镇规划基数一级地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
二级地类9个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
三级地类29个。
四、转换结果
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完成后,形成的规划基数按文件要求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基数审定,最后确定规划基数数据如下:
全镇幅员面积10947.0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433.5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662.45公顷,其他用地面积851.01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4220.26公顷,园地面积691.56公顷,林地面积2295.3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226.43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70.36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70.96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21.13公顷。
其他用地中水域面积433.4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417.53公顷。
五、规划基数与2010年变更调查数据对比
淮口镇规划基数与2010年变更调查数据对比表
单位:
公顷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2005年(上报数)
规划基期(2010年变更数据)
差距(10-05)
土地总面积
10950.01
10947.01
-3.00
农用地
耕地
3798.02
4220.26
422.24
园地
1510.09
691.56
-818.53
林地
2257.80
2295.30
37.50
其他农用地
1151.33
1226.43
75.10
合计
8717.24
8433.55
-283.6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231.34
726.57
495.23
农村居民点用地
686.56
621.23
-65.33
采矿用地
25.34
22.56
-2.78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小计
943.24
1370.36
427.12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203.66
199.23
-4.43
水利设施
87.17
71.73
-15.44
290.83
270.96
-19.87
其他建设用地
19.02
21.13
2.11
1253.09
1662.45
409.36
其他土地
水域
515.82
433.48
-82.34
自然保留地
463.86
417.53
-46.33
979.68
851.01
-128.67
从上表可以看出变化较大的是耕地和园地面积,其中从2005年到2010年耕地增加了422.24公顷,园地减少了818.53公顷,林地增加37.50公顷,园地面积减少主要有三方面:
一方面原变更数据园地统计的范围和二调不同;
二是一部分可调整园地调整为耕地;
三是建设占用了一部分园地。
耕地增加来源于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和可调整园地调整为耕地。
林地增加主要由于2006-2010年间对自然保留地进行造林。
06-10年建设用地增加了409.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了427.12公顷,建设用地的增加为2006-2010年间的合法征地和其他原因新增用地。
第四章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一节规划目标
1、目标确定依据
规划中主要规划指标的协调与确定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保障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2)地类调整以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
(3)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严格控制,符合上级规划控制的指标规模;
(4)建设占用耕地符合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
(5)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6)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规划目标
本规划是市、县级规划的基础,是全镇土地利用管理与实施到各村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依据,要实现全镇的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综合平衡,落实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整各项指标,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划制定了以下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上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保有量为3284.37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284.37公顷,规划期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73.9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939.05公顷。
规划期县级总规下达到淮口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91公顷,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98.99公顷。
综上,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落实情况均达上级下达指标。
(2)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全镇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控制在2664.36公顷、2207.44公顷以内。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1414.60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1409.9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39.05公顷。
综上,淮口镇的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均与上级下达指标保持一致,做到乡级规划与县级规划的充分衔接。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原则,依据上级规划下达到淮口镇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进行调整。
(2)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充分结合淮口镇实际进行调整。
(3)贯彻统筹兼顾、综合最佳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的整体优化。
2、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思路
(1)按照城镇体系规划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发展
3、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①依自然地貌的连续性,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②生态屏障用地应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协调、穿插布局,保留原有的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
①在土地利用潜力、土地供需分析和基本农田调整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约束性指标,编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明确期间耕地增减变化的规模数量,提出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要求,拟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途径。
②促进农业结构布局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应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质量较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随市场变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业用地纳入耕地保护方案。
(3)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
②基础设施用地新增规模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
行业规划与用地标准等要求。
③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规避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缓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④规划期间暂无明确定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规划文本上标示选址、选线位置、编制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表。
(4)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镇用地规模,各类用地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①城镇、村、工矿等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与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规划期内,进一步优化城镇经济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培育主导产品,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城镇群体建设。
②结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应与土地用途分区相协调,形成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
③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④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打造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综合配套的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农村居民幸福美好家园。
(5)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①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地、林地、水产养殖地的规模和布局。
②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渔的用地布局。
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
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
③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6)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①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②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
公路沿线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
耕地、园地、林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
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③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护重要文化路线和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结果
(1)农用地调整结果
全镇农用地由基期年的8433.5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7521.97公顷。
耕地:
2020年耕地面积为3284.37公顷,与基期年相比规划期末耕地减少935.89公顷,其中2015年耕地面积为3947.11公顷。
园地: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193.11公顷,较基期年增加了501.55公顷。
其中,2015年园地面积为803.69公顷。
林地:
林地的建设要以生态环境和保持水土为目标,规划期内林地保持稳定。
其他农用地: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49.19公顷。
(2)建设用地
全镇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从规划基期年的1662.4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664.36公顷。
其中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590.8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为438.10公顷。
(3)其他土地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760.68公顷,较基期年减少了90.33公顷。
5、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说明
(1)基本农田优化布局
①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遵循法规,规范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轮规划实施情况、本轮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严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不低于金堂县规划下达到淮口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协调一致。
——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淮口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城镇村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现状基本农田中优质园地,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
②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依照上述基本原则,基本农田调整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调出的基本农田
对城镇建设规划范围、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调出因损毁、建窑取土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
低等别、质量较差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
——调入基本农田
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调为基本农田。
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基本农田。
(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说明
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用地
6、土地利用战略规划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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