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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火灾所必备的条件
(1)、有一定浓度的可燃物。
(2)、有一定数量的助燃物。
(3)、点火源(温度和热量)。
以上三个条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
4、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2、冷却法(3)窒息法(4、抑制灭火法
5、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1)、灭火器的种类
干粉式ABC灭火器、1211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2、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拉开铅封,拔出保险销;
右手握住压把(柄),左手把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向前推进。
(3、适用范围
1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A类、B类、C类、E类火灾。
21211灭火器适用于A类、B类、C类、E类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B类、C类、E类火灾。
4泡沫灭火器适用于A类、B类火灾。
6、使用灭火器注意事项:
(1)灭火器不得倒置和平放。
(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手不可扶持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喇叭口以防冻伤,在室内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后、人员应立即尽快离开。
(3)灭火时,应侧身使用灭火器。
7、如何正确报告火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人应详细说明火灾地点、燃烧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在火场内、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三懂”、“三会”的内容
(1)、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
(2)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9、带电设备着火如何扑救
遇到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器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对油开关着火、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粉式灭火器,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不得已时可用干
沙灭火;
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沟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0、火场逃生方式
(1)火场自救
1在发生火灾时,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逃离火场所经过的通道,如已经产生浓烟时,要用毛巾(最好是湿毛巾)捂住口和鼻子,低身匍匐前进。
2利用现有救生器材逃生。
如:
救生带、缓降器、救生网、救生垫、救生绳等。
3利用建筑物本身及附近的自然条件逃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可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口、楼顶、落水管、避雷线等逃生。
4就地取材,衣裤、地毯、棉被等,是逃生时最方便利用的物品。
在火势并不猛烈时,可以将衣裤、地毯、棉被等用水浸湿,披在身上逃离火场。
5可用绳子、床单连接起来,一端紧栓在牢固的门窗框架上,再顺着绳子或布条滑下。
(2)火场互救
无法利用门窗逃生时,可利用相邻单位的阳台相互连接(可将室内的床板或门板置于阳
台之间)逃生。
(3)等待救援
在疏散通道被大火封死的情况下,要选择安全的房间(如洗手间、阳台)把门窗关好,不断的用水将门窗浇湿,堵塞门窗空隙,防止烟火窜入,以延长保护时间。
同时要向火场周围发出呼救。
可敲击金属物品,大声呼喊,禾U用通讯设备求救。
在夜间时,还可以用手电筒的亮光向窗外发出信号。
(4)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1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越快越好,切不可为穿衣或寻找贵重物品而延误逃生时间。
2逃生时要注意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阻止和延缓烟雾向逃离的通道流窜。
通过浓
烟区,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不要向狭窄的角落
退避。
3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就地翻滚,将火扑灭。
不要穿着着火的衣服
跑动。
4火场上不要乘坐普通电梯,发生火灾后,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给救援工作
增加难度。
四、违章行为认定标准
1作业性违章
(1)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帽。
(2)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穿高跟、拖鞋或趿拉鞋。
(3)女工进入生产现场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
(4)在工作场所流动吸烟。
(5)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用电话下达操作命令时,不互相通报姓名。
(7)凡在管道栏杆、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
(8)从事电火焊等特种作业时,未能正确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
(9)未戴防护眼镜,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10)擅自同意检修人员操作运行和停止的设备。
(11)运行日志应作记录的未作记录。
(12)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结束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恢复即结束工作票者。
(13)蒸汽管道,带压管道等系统隔断后阀门未上锁、未挂警告牌。
(14)进入沟道、井下工作人员不戴安全帽、无人监护,工作结束后不恢复沟盖板、
(15)进入冷却塔、水池内游泳。
(16)擅自许可在有压力的管道上从事任何工作。
(17)在未办理动火工作票的情况下,擅自许可在油管道等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
(18)检修设备时,未经检查工作票是否交回,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者。
(19)擅自将配电室钥匙借与他人。
(20)停、送电巡回检查后未将配电室门上锁。
(21)停、送电后,未将配电箱、配电柜门关好。
(22)停、送电或更换保险、拆装引线时不戴绝缘手套。
(23)更换保险后,刀闸盖等未盖好。
(24)装设接地线不按规定装设,而采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缠绕法等装设接地线。
(25)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及标示牌。
(26)未经允许任意解除闭锁装置。
(27)装设接地线之前,未进行验电或验电时间不充分。
(28)工作中需穿绝缘鞋而未穿。
(29)电机外壳未接地即送电者。
(30)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31)从事无人监护的带电作业。
(32)应使用绝缘工具的电气操作,而未使用者。
(33)汽、水取样时不按规定戴手套或不通过冷却装置者。
(34)取样时未开启冷却水门,而直接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大于30C或有蒸汽冒出。
(35)取样过程中遇冷却水中断,不立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
(36)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未经电气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未参与指导。
(37)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取油样未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同意,也未在其协助下操作。
(38)在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时,未扎好袖口,站在栏杆内顺向煤流的方向取煤。
(39)车未停稳,即上车取煤样。
(40)化验人员不穿工作服、误将药品放入饮食器皿内,或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
(41)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性、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子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同的药品。
(42)使用不完整或破碎的玻璃器皿和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43)将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
(44)用火加热、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
(45)使用和装卸化学药品的人员,工作时不穿工作服,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不穿橡胶靴。
(46)把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或不及时将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清理干净。
(47)在搬运和使用浓酸、碱性药品时,与人体直接接触。
(48)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时,不戴口罩、橡胶手套,不穿长筒胶靴。
(49)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的坛子时,一个人单独搬运或用肩扛、背驮及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
(50)配置稀酸时,将水倒入酸内。
(51)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不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
(52)在油库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53)工作人员穿有钉子的鞋进入油库。
(54)用水碰触电解槽,两手分别接触在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55)从事水银仪表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56)做水银仪表工作时,用手直接接触水银或不戴乳胶手套,用嘴含工具吸水银。
(57)化学值班员不按规定取样,不按操作程序化验,数据与实际不符。
(58)使用刹车不正常的运煤机械。
(59)斗轮机停止工作时,低压电源未停,操作室门未上锁。
(60)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斗轮机操作室。
(61)未给任何信号开始运煤设备。
(62)用运煤机械载运人员或工具等。
(63)在停止或运行的皮带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64)清理、清除铁器时,工作人员未戴手套及工具。
(65)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运煤皮带通廊及转运站。
(66)其他机械配合斗轮机作业时,安全距离少于3米。
(67)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
(68)非电工私自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69)将电源线挂钩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0)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
(71)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工作。
(72)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73)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74)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75)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76)酒后作业。
(77)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件。
(78)高空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79)高空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80)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脚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的。
(81)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无检验签名。
(8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
(83)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84)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85)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86)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志和未及时恢复。
(87)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子脚无防滑措施。
(88)两个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89)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
(90)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91)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92)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9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94)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95)起吊时歪拉、斜吊。
(96)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9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98)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99)带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100)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101)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102)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10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钢丝绳并将吊钩升起。
(104)跨越或手扶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上。
(105)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106)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07)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108)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109)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110)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
(111)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不戴手套作业。
(112)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113)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护。
(11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15)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116)工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117)敲打电梯层间联络的电信器材或强制解锁运行。
(118)电梯超载运行或货运电梯人货混载。
(119)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装防火罩。
(12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121)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122)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
(123)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24)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25)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126)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127)工作现场明火取暖。
(128)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2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130)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131)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通道。
(132)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33)未经设备技术部批准,安环部备案,在厂房内任意打洞。
2、装置性违章
(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工作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锅炉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⑷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5)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的。
(6)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7)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8)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9)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10)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电气安装工器具
(11)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2)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
(13)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14)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5)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6)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7)脚手板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8)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19)高处危险作业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20)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1)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3)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作业照明不足。
(24)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5)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6)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27)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
(28)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29)锅炉房、汽车房各层供氧、乙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
(30)供氧、乙炔管道阀门以及集中布置点阀门漏气。
(31)易燃、易爆区域不使用防爆电器。
(3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33)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34)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35)消防水压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龙头。
(36)焊接作业使用不防火型的挡风帆布。
(37)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及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38)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
(39)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不放至地面,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未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40)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41)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
(42)行车、龙门吊等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1.5m。
(43)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施工场地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板模、架杆等未及时运走,堆放杂物。
(45)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46)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3、管理性违章
(1)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作出错误的决定。
(2)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3)各类制度、规程不符合现场生产实际或未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也属于管理性违章行为。
(4)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5)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6)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7)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规程和规章制度不放在现场,现场各类规程和规章制度不健全。
(9)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10)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工作。
(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2)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职工操作非本专业管理的设备。
(13)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4)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15)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16)不顾员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
(17)不顾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18)违章指挥,默认员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
(19)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20)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措施、技术
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
人就组织进行工作。
(21)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火。
(22)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进行工作。
(23)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24)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25)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
(26)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害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或气割等工作。
(27)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霜冻、雨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跌措施。
(28)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9)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30)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31)各部门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的文明工作区域进行清理。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32)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33)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34)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5)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任何力所不及的作业。
(36)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3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受教育工作。
(38)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碍于情面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和免于处罚。
(39)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40)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制度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4、两票三制违章
(1)填写操作票不按规定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2)需填写操作票的操作,未填写就开始操作。
(3)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或唱票、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4)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重要项目未写时间。
(5)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或不监护,从事其他工作。
(6)操作前不核对位置、设备名称、编号。
(7)检修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不履行验收手续。
(8)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查工作票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开工后也不去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9)该使用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却使用口头命令代替。
(10)擅自移动安全措施或变更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11)检修工作结束验收不认真,现场未清理就结束工作票者。
(12)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或工作票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
(13)办理工作票代签名或无工作票工作,无操作票操作。
(14)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15)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16)在生产设备上进行加盘根、换表计等简易工作时,不开工作票。
(17)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18)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19)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20)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21)电气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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