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唐朝官员劳动关系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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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员劳动关系
唐朝官员品级
正一品:
: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
爵:
王
从一品:
职官: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
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
骠骑大将军
爵:
嗣王、郡王
勋:
国公
正二品:
职官:
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文散官:
特进
武散官:
辅国大将军
爵:
开国郡公
勋:
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
文散官:
特进
武散官:
辅国大将军
爵:
开国县公
勋:
柱国
正三品:
职官:
侍中、中书令、吏部尚书、十六卫大将军、六部尚书、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文散官:
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
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
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
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千牛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文散官:
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
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
开国侯
勋:
护军
正四品上:
职官:
黃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
正议大夫
武散官:
忠武将军
爵:
开国伯
勋:
上轻军都尉
正四品下:
职官:
尚书右丞、尚书中司侍郎、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文散官:
通议大夫
武散官:
壮武将军
从四品上:
职官:
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文散官:
太中大夫
武散官:
宣威将军
勋:
轻车都尉
从四品下:
职官:
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別驾、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
中大夫
武散官:
明威将军
正五品上:
职官:
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县令、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典军
文散官:
中散大夫
武散官:
定远将军
爵:
开国子
勋:
上骑都尉
正五品下:
职官:
太子中舍人、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別驾、下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
朝议大夫
武散官:
宁远将军
视正五品:
萨宝
从五品上:
职官:
尚书左右司诸司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別驾
文散官:
朝请大夫
武散官:
游骑将军
爵:
开国男
勋:
骑都尉
从五品下:
职官:
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上牧监、下都督府/上州司马、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宫苑总监、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
朝散大夫
武散官:
游击将军
正六品上:
职官:
太学博士、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
朝议郎
武散官:
昭武校尉
勋:
骁骑尉
正六品下:
职官:
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上镇将
文散官:
承议郎
武散官:
昭武副尉
从六品上:
职官:
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大理司直、国子助教、城门郎、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令、下州司马、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上县令
文散官:
奉议郎
武散官:
振威校尉
勋:
飞骑尉
从六品下:
职官:
侍御史、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司农寺诸园苑监、下牧监、宫苑总监副监、互市监、中牧副监、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
通直郎
武散官:
振威副尉
正七品上:
职官:
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军器监丞、中县令、亲勋翊卫队正、亲勋翊卫副对正、中镇将
文散官:
朝请郎
武散官:
致果校尉
勋:
云骑尉
正七品下:
职官:
内寺伯、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別将/司史、上镇副、下镇将、下牧副监
文散官:
宣德郎
武散官:
致果副尉
从七品上:
职官:
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门下省录事、尚书都事、中书省主书、左右监门直长、都水监丞、中下县令、京县丞、中府別将/长史、中镇副、勋卫太子亲卫
文散官:
朝散郎
武散官:
翊麾校尉
勋:
武骑尉
从七品下:
职官:
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掖庭/宫闱局令、下县令、太庙诸陵署丞、司农寺诸园苑副监、、宫苑总监丞、公主家令、亲王府旅帅、下府別将/长史、下镇副、诸屯监、诸折冲府校尉
文散官:
宣义郎
武散官:
翊麾副尉
视从七品:
萨宝府祆正
正八品上:
职官:
监察御史、协律郎、翊卫、大医署医博士、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执乘亲事
文散官:
给事郎
武散官:
宣节校尉
正八品下:
职官:
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备身、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上戍主、诸卫左右司戈
文散官:
征事郎
武散官:
宣节副尉
从八品上:
职官:
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诸折冲府旅帅
文散官:
承奉郎
武散官:
御侮校尉
从八品下:
职官:
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中县丞、京县尉、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
承务郎
武散官:
御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职官:
校书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武库署监事
文散官:
儒林郎
武散官:
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职官:
正字、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下县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诸折冲队正
文散官:
登仕郎
武散官:
仁勇副尉
从九品上:
职官:
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文散官:
文林郎
武散官:
陪戎校尉
从九品下:
职官:
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文散官:
将仕郎
武散官:
陪戎副尉
流外一等:
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谒者、司仪署诸典书、河渠署河堤谒者、太医署医针师、内侍省寺人
视流外一等:
萨宝府祓祝
流外二等:
太卜署卜助教、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通事令史、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太常寺祝史、宫苑总监录事、典客署典客、亲勋翊卫府录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
城门/符宝书令史、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诸牧园苑监录事、诸仓监/诸关津录事、、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内侍省内典引、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太医署医工/针工、太卜署卜师诸计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
、诸卫羽林军史、门下省主宝/主符、太医主药、门下/中书省传制、太医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监察史
视流外四等:
萨宝府率
流外五等:
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诸都护府史、太官署监膳史、良酝署掌酝、掌醢署主醢、诸典事、亲勋翊卫率府史、大理寺狱史
视流外五等:
萨宝府史
流外六等:
亲勋翊卫府史、诸仓关津府史、太医署药园师、诸亭长
流外七等:
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大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诸仓计史
流外八等:
守宫署掌设
流外九等:
国子学/太公庙干、诸辇者
唐朝官员品级俸禄
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
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散官,均可按官品占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事官还可按品占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
另外,京官每年还有禄米,从正一品七百石到从九品递降到三十石,高级官员还有货币形式的俸禄。
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荀假”。
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超百日,过百日则解职)。
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尚书省批准。
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唐代官员根据品级发放俸禄,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
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
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相当于我们今天机关里的局级、处级纪检监察员之类。
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
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
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以安史之乱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实行年禄、月俸双轨制。
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
月俸开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
唐玄宗开元年间,月俸又包括杂用、防阁和庶仆等内容。
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
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
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
《新唐书食货志五》云:
“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
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
“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
”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
若无粟则以盐代禄。
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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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
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
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
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
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
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
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
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
不过,《食货志五》说:
“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
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
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
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
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
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
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
《新唐书食货志五》说:
“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
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
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数学打电话教学反思
方城县育才学校电话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
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
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
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
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
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新学期教学工作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
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
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
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
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代官吏考核制度
考核,在古代称“考课”、“考绩”、“考功”等,是对官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主要是政绩考核。
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什么朝代,也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统治者都以一定标准考核科责在任官吏的功过行能,并以此升降赏罚。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选择和考察也更加重视,据《资治通鉴》卷194的记载,唐太宗说过:
“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
可以说唐代官吏的考核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制度。
但是,严密的考课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吏治日益腐败的痼疾,加以在执行中弊端百出,到中晚唐时期,藩镇割据,各占一方,考课制度也就很难在全国范围内认真执行了。
然而,唐王朝所制定的官吏考核制度,对今天的公务员考核和选官用人仍不失其借鉴意义。
一、
二、教学科研唐代官吏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政治经济学04任务答案唐代考核官吏的内容和标准概括起来就是“四善”、“二十七最”。
其中,“四善”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记载是:
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据《大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的记载是: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师(师当作帅,《百官志》作“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仪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理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脩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剩(《百官志》作“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百官志》作“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百官志》作“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不扰(《百官志》作“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百官志》作“清肃”),城隍脩理,为镇防之最[2]。
教师评语小学“四善”、“二十七最”也可以分别看作唐代考核官吏的通用标准和职务分类标准。
“四善”,简单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
这四条是对各类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即通用标准。
“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而规定的不同要求。
也就是制订出每一类官职的考课标准,来考核各类官吏的才能。
这与前代唐朝的考绩制度相比,较为详细完备[3]。
所以说,按照官吏职责实行分类考绩,规定比较具体,目标也相对明确。
此外,唐代的考绩范围也非常广泛,除了按“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考核九品以上的官员外,对九品以下的官员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如“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急、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数有愆犯为下;肯公向私、贪浊有状为下下”。
三、唐代官吏考核的机构和方式
贞观三年,唐太宗颁布了考课法,中央尚书省吏部是负责考课的机关,吏部属下有考功司,这个司就是专门负责考课官吏的机构。
在考功司中设有郎中、员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从五品上,负责京官考课;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负责外官考课。
因为他们的品秩较低,只能负责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课,对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须报呈皇帝亲自裁决[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
每个部门中由部门长官考核下属,首先是初考,并且部门长官要当着本部全体官员的面宣读考绩结果;然后再上报到尚书省总考,最后皇帝下诏派使臣重新核准后,才可确定等级。
为了防止各级长官和考功司的偏执成见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唐朝又专设由六部尚、侍和御史大夫等高级官员兼任的考核监校四员,其中两人称监京官考使和校京官考使,两人称监外官考使和校外官考使,分别督导对京朝官和地方官的考核工作。
这个制度的创立,使得唐朝的官员考核程序比秦汉要复杂。
但有利于激励和鞭策官员。
唐朝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考课,称为小考。
每四年又举行一次大考。
小考评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则综合四年的等第以决定升降赏罚[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
而考课的程序通常分两步:
首先由中央官署和地方长官对其下属进行考核,然后由朝廷派员进行复考。
被考官员要写一份当年功过状况的材料,并由长官在全体官员面前宣读,当众评定等级。
被考人如对所定等级有异议,可以申诉;考核完毕,将结果记入考簿,作为日后升迁的依据。
机械工程师工作内容从其考核机构和方式来看,唐代对官吏的考核程序齐全明确,并有考课法作保障。
所以,曾经严袭考课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带来了唐朝一度的繁荣盛世。
四、唐代官吏考核结果及使用
在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时,考官便根据“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把被考人的考绩优劣和所得的善最多少,区别为九等。
其具体分等办法,据《新唐书·百官志一》所载:
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精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这九等配置办法(《大唐六典》、《通典》、《册府元龟》等书的文字略有差异)把各类官员的功过好坏区别得十分清楚。
流外官,以行能功过分四等:
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
亲、勋、翊三卫及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等佐卫人员皆以其行能功过分为上、中、下三等。
《大唐六典·尚书吏部》考功郎条说:
专勤谨慎,宿卫如法,便习弓马者为上,番期不违,职掌无失,虽解弓马,非是灼然者为中,违番不上,数有犯失,好请私假,不习弓马者为下[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
教师教材学生唐代各级官吏的政绩评定等级与其升降赏罚密切相关。
经考核,凡列于中等以上者,皆可升官、加禄;中等以下者,就要降级罚禄,情节严重,则要罢官受惩。
具体升降赏罚是:
中上以上,每晋级一等加禄一季(一年四季,加一季,便是加禄四分之一);中下以下,每退级一等减禄一季;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解除官职,停发当年俸禄,追还任命书。
一年之后,再依据情况进行升降。
台湾史学家黄清连先生曾根据各种唐令记载,编过一份唐代流内官九等考第的品评细则,大抵是:
按职设目达到“最”者,加四善俱全,就评“上上”,一最三善或无最四善,可评“上中”,一最三善或无最三善,可评“上下”;一最一善或无最二善,可评中上;一最或无最而有一善,可评“中中”;倘无最无善,但“职事粗理”,可评“中下”。
再往后是“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评“下上”;“背公向私,职事废闻”评“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评“下下”(《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
大抵能排在中等三级的,起码可以保住职位或官阶,列入下等三级的,依次是革职降级,听候监察部门查处,直至“贪浊有状”移交司法部门。
从以上陈述不难看出,唐代对官吏的考核坚持把思想道德放在第一位。
在考核等级中,第五级即“中中”是分界线,站住脚跟的基础是一最或一善。
“最”就是工作能力和绩效都称合格,要凭数字说话,是实的。
“善”是别人对你的评估或印象,并无客观标准,是虚的。
但在考核实践中,“善”的多少至关重要,比如并无绩效之最而四善俱全,亦可评“上中”,减一善犹可得“上下”,领取精装考牒,记入个人档案,等着升官晋级。
反之,绩效和能力是“最”,但品德操守方面乏善可陈,最后也就得一个“中中”[4]。
这样划分考核等级既具体分明又不失严密,并且容易掌握,便于实施。
同时,对升降赏罚,选贤任能,奖勤罚懒,也是非常有效得力的措施。
新军事变革全面发展始于。
讨论结果
在封建制度下的中国,政治力量从来都是处于主宰地位的,而在这一个庞大的政治体系中,官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就显的尤为重要。
从官员的选拔、任职到罢免,就是经过双方的协定达成了一个共同的劳动合同,只不过劳动者在皇权之上的高压下没有太多自己说话的机会。
但是借着自己手中的权利,劳动者又可以获得许多的利益。
这种等级森严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在历史上发挥过它的优势,但同时又拥有太多的弊端。
研究我国古代官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将为我国现行的政治政策提供极大的经验与教训,同时也有利与我们理解当下中国政治的特色与不足,使我们认识到弊病的去除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同时好制度的造就也需要花费极大的时间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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