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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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站位全局、立足环保新常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山水林田湖共治、分区分类分级分段、多部门多层次联动系统治理新思路,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实现城乡饮用水源安全、河湖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实现省定7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6%的目标,市定12个考核水体,水质逐年改善。
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逐年减少。
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白龟湖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昭平台水库、沙河一级保护区及沙河北岸地下饮用水水源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逐年改善。
省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7%以上。
到21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具体工作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定期排查“八小”企业,发现一家关闭一家。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须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
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强化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
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合一试点工作,同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产业集聚区,暂缓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
产业集聚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切实防范污染转移。
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省定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将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列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县(市、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环保部门备案。
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对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不予审批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
防止企业在向城乡结合部、农村搬迁转移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方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到2018年,完成市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县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3.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区域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石龙区等)、水污染严重地区(舞钢市八里河沿岸等)和敏感区域(鲁山县沙河流域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沙河、北汝河、澧河、洪河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
2016年市、县两级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
到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完成搬迁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2016年市、县两级全面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城市规划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动再生水用于园区内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
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同时核减现有取水额度。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原则上要于2018年底前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鲁山县下汤镇、舞钢市尚店镇、尹集镇等3个全国重点镇要正常运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宝丰县石桥镇、叶县任店镇、常村镇,郏县冢头镇、安良镇、黄道镇等6个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的建制镇(叶县保安镇、宝丰县杨庄镇、郏县安良镇等)、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鲁山县张良镇、下汤镇等),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县级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重点流域地区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配套管网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以湛河治理为依托,加快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供水、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线入廊,2020年底前,应基本建成至少一条综合管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市本级继续全面推进建筑中水设施建设,各县(市)、石龙区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建筑中水设施。
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市本级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8.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工程治水”与“生态治水”相结合,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科学统筹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积极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将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对现有绿地实施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新建城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提升、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市本级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2016年,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鼓励各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
2020年底前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环境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年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无害化处理、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
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11.控制种植业污染
2016年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
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
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
在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棉花等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对灌溉农田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农业用水量。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1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
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等环境敏感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周边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优先推进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13.管控用水总量
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严格实施。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继续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县(市)、石龙区推进对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57亿立方米以内。
加快开展水权交易研究,探索建立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加强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抓紧制定封井方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范围的市本级、有关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加快关闭工作,其他县(市、区)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
尽快编制并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生态修复和泉域、湿地生态修复。
强化地下水管理,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14.提高用水效率
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
加强我市钢铁、电力、造纸、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和排污量,完善取水、排污计量设施,加强对计量设施的监管,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
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继续推进全国节水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市本级、舞钢市力争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宝丰县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农村节水。
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
加强畜禽养殖节水技术推广及设施改造。
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13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6。
通过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面普及计量设备,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15.保障环境流量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依托,以沙河、北汝河、澧河、洪河流域原有水系为基础,构建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实施河流湖库水系连通、区域调水等措施优化水资源空间布局,实施白龟湖向湛河、石漫滩水库向八里河等水资源补给工程。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
2016年开展调查,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16.加大水源涵养力度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努力扩大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面积,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两侧营造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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