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重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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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确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它的实施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
6.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1)公法: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2)私法:
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3)进入20世纪后,国家参与和干涉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出现了“法律社会化”现象,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从而动摇了公私法划分的传统。
7.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1.法的制定:
即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1.分类:
(一)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
4.军事法规
5.地方性法规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8.国际条约
(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结构
(三)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部门
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商法
5.经济法
6.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7.刑法
8.诉讼程序法
9.资源与环境法
10.军事法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2.区别事件与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2)法律行为:
行为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公正司法。
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
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二、我国的宪法: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与政权组织形式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受国家的保护
(八)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五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
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1.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由行政主体和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个人、组织构成。
第二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
1.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节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
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
第四节行政司法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对由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第五节监督行政
一、形式:
1.党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4.人民政协的监督
5.司法监督
6.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渊源、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
3.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4.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原则
5.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算还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人身是不可分割的,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1)开始的时间:
出生(指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并能独立呼吸,此外,对未出生的胎儿的特殊保护,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
)
(2)终止的时间:
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公民得依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去的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2、分类: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和精神状况来确定的。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代理:
凡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
(不能代理的事项: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
例如结婚,离婚,遗嘱的设立,子女的收养等。
第四节物权概说
一、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五节债券
一、债的概念:
1.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债权人)享有请求他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他方富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
2.债的产生依据:
①合同:
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行为的协议。
②侵权行为:
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③不当得利:
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的行为。
④无因管理:
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而自愿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二、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节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又称版权,是授予不论其作品是否已经发表的作者控制其作品的出版、复制、利用的一种独占权利。
二、专利权:
法律赋予发明创造成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垄断的专有权。
第七节婚姻家庭
一、婚姻:
男女两性的结合,符合当时的婚姻法律制度
二、离婚
(一)离婚的法律程序
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作出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新增内容: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八节财产继承权
一、继承的种类
(一)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
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继承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注意:
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上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2.遗产分配原则:
在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尚在或未拒绝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均等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
4.转继承:
又称再继承、第二次继承。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即视为本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再次继承的一项制度。
实际上是接连发生两次继承的一并处理。
(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1.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2.遗赠:
自然人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九节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1.民事责任:
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二、特殊诉讼时效的概念:
民法特别规定的短于一般时效期限的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
第七章商法
第一节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1.商法:
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公司法
一、概述
1.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2人以上的最低限额规定,首次在公司立法中规定了一人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2.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有限公司的监事和监事会
三、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第三节破产法
一、概述
1.破产:
当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试试的玩就行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统称。
二、破产申请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破产原因:
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财产的构成与破产清算
(一)破产债权的分配
1.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第四节保险法
一、概说
(一)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保险法上的保险为商业保险。
(二)我国保险立法概况
1.保险法:
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八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经济法:
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民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经济法为公法,民法为司法
2.调整内容不同。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民法主要调整流通领域中当事人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着力于反对垄断和限制不正当竞争,民法主要采用自愿、平等。
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4.制裁方法不同。
经济法主要采用经济、行政和刑事相结合的制裁方法,民法只采用民事制裁方法
(二)与行政法联系密切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2.违反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
3.违法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千元。
第三节反垄断法
第四节税法
一、税法概述
1.税法的概念:
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参与过敏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自然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
(1)购买、使用商品的消费者;
(2)接受商品性服务的消费者;
(3)购买农用生产资料的农户。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消费者的权利:
①安全权;
②知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公平交易权;
⑤求偿权;
⑥结社权;
⑦获得有关知识权;
⑧监督权;
⑨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三、消费者的义务: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
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③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④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⑥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⑦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
⑧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⑨不得进行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⑩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
(一)争议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概念:
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使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定义:
刑法制定、解释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意义的各项基本准则
2.分类:
(1)罪刑法定原则
(2)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三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
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
(2)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3)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主观条件:
防卫人主观上要有正当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
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尚未开始和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对于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可以合法的预防。
二、紧急避险
1.概念: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成立条件:
必须有危险发生;
针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主观条件:
有避险意图,即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
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注意:
不允许为了保全自己的健康或生命,而牺牲其他无辜人的健康和生命);
(6)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损害<所要避免的损害
3.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
只在收到不法侵害的场合;
自然场合和社会场合都可以
(2)损害对象不同:
不法侵害者;
第三者
(3)实施条件不同:
不一定是唯一的方式;
唯一可行的
(4)限度标准不同:
大体上同所避免损害相适应;
第四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一、犯罪的预备
指为了犯罪而开始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停止形态
①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②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
③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本意,足以阻止行为人犯罪意志,迫使其停止行为的各种主、客观因素)。
3.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犯罪的未遂
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得逞的行为状态。
①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②犯罪未完成而停止;
③犯罪未完成而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三、犯罪的中止
指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①时间性:
即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尚未形成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
②自动性:
指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停止犯罪。
③彻底性、有效性:
彻底停止犯罪,有效地防止法定危害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第五节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1.共同犯罪:
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犯罪要件:
(1)主体条件:
二个以上符合犯罪主体要件要求的人。
(2)客观条件:
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种类: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第六节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第六节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累犯、自首、立功
(一)累犯:
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自首:
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三)立功: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形式诉讼法的概念
1.诉讼:
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裁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案件而进行的活动。
第二节管辖
一、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形式案件,以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刑侦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普遍适用的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合议、回避等制度原则
(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共同适用的原则
(三)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第十三章国际法
第一节国际法概述
一、国际法的概念:
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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