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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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认为其他应该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
签订重大合同必须经学校的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以确保学校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凡合同内容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还需事先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学校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划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的合同管理,具体包括合同的前期指导、论证、内容的全面审查、履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合同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下列部门和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的业务性合同实行归口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师资培训、教材出版等合同管理;
(二)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培养等合同管理;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合作与交流等合同管理;
(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等合同管理;
(五)人事处、人才办负责劳动人事、人才引进等合同管理;
(六)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著作出版以及知识产权的评估、转让(转化)、划转等合同管理;
(七)科教基地管理中心负责自有基地、校级及校级以上本科生基地等合同管理;
(八)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物资设备(含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等合同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规划、勘探、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合同管理;
(十)后勤管理处负责修缮施工、后勤保障服务、店面租赁等合同管理;
(十一)保卫处负责消防、安防、技防、校园安保等合同管理;
(十二)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
第九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事宜及公章管理,制定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督促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规范订立、履行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第十条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谈判、拟定、送审、报批及合同履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审核合同有关收付款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收付款。
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收付款,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核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应保证基本条款的完备,一般包括: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起草合同的承办单位应对条款的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在草拟合同前应做好可行性调查,严格审查下列事项:
(一)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
1.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等),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
2.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3.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合同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需核实其自然人身份证明),;
4.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查合同合法性及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三)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承诺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就合同的履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四条学校一般合同,由承办单位审查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涉及多个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合同审核办法,并负责对其归口管理的合同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学校重大合同、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由承办单位组织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学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会审,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协商或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学校合同经承办单位按本办法办理审核程序后,由承办单位持合同和合同审批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向学校办公室申请用印。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期限内代表学校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学校下属单位XX不得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填写不得留空。
对于协商过程中未达成一致的合同模板条款,应当删除。
严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学校办公室专人保管学校公章,经审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文本方可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代表学校依法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监督承办单位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条款有误、对方有欺诈行为和胁迫行为或对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承办单位应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事宜,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十四条当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时,承办单位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
协商无法解决的,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处理合同纠纷时,法定代表人可授权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XX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凡需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
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估、验收,对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签署后,即具法律效力,未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不得变更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因情势变更、发现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需要变更合同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应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八条补充合同的签订、审核等程序与范围与原合同一致。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学校所持有的重大合同原始文本不得少于三份,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各自留存一份,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留存。
第三十一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对每份合同进行编号,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合同编号格式为:
部门全称首个字母(如教务处为“jwc”)+年份+序号。
第三十二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1月5日前应将上年度合同管理台账的电子版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台账至少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约单位、我校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不签订书面合同的;
(二)XX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或变更合同的;
(三)按规定应经审核而未审核擅自签订合同的;
(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
(五)未经批准,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第三十四条学校单位或个人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不按时归档原始合同及其相关档案材料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原始合同及其相关档案材料丢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福建农林大学校友会、福建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福建农林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校办独立法人单位企业以各自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校内现有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并由原规定起草部门在半年内根据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工作。
福建农林大学合同审批表
基本
信息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须列明相对方全称,多个单位的须一并列明)
标的额
合同份数
合同分级
一般□重大□
合同类型
物资采购合同□服务采购合同□工程合同□
政产学研合作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其他□
项目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方式
合同
主要
内容
承办人
声明
1.严格遵守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已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方名称(姓名)与签章一致
4.清楚合同的履行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条款
5.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6.以上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承办
单位
意见
同意合同内容,对于我方合同承办人的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已查实无异议,已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法定身份、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
我单位同意签署该协议。
现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法律
顾问
审查人:
年月日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1.是否同意签署
不同意□同意□
2.是否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不涉及□涉及□
3.是否需要校领导签署
否□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单位公章)年月日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学校办公室意见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年月
日
分管校领导
签字:
校长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还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填表说明:
1.本表A4纸反面打印
2.“基本信息”栏请认真完整填写勾选,不得“开天窗”
3.法律顾问和部门审查意见可以另附页,和审批表一并存档
4.重大合同至少须审计处、计财处和法律顾问会审,其他会审部门根据合同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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