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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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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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份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1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
时间
查处
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高山(微店“跃然纸上图书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16.11。
1
2016。
12。
5
高山
高旋
王哲
经勘验,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开办微店“跃然纸上图书馆”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予以取缔;
2、没收违法所得47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
天津市印优品广告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案
2016.11.22
2016.12.13
彭静
张永军
吕学军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016年11月22日上午,有位女学生带着优盘在当事人的自助打印一体机上出内文,同时要求将内文装订成册并加上封皮,双方商定加工费是20元,至我总队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完成此项业务,但那位女学生未来取件,未结算。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没收出版物印刷品《大学物理(下册)》1册;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3
天津赛可优商贸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区第二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案
2016.11.21
2016.12.27
李亚飞
张永军
吕学军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李亚飞(当事人的业务主管)到我总队接受调查。
2016年11月21日下午,有位男学生带着优盘在当事人的打印机上出一套内文,同时要求装订成册并加上封皮,双方商定加工费是12元,至我总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当事人已完成此项印刷业务,但那位男学生未来取件,未结算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擅自印刷出版物的行为予以取缔:
1、没收出版物印刷品《电机学习题解答》1册;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4
天津赛可优商贸有限公司海河教育园分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案
2016.12.07
2016.12.27
侯利
张永军
吕学军
经查,当事人在我总队执法人员检查之前,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警告
5
天津市科技大学印刷厂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案
2016.12.29
2016.12.29
季俊生
安鸣
王哲
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警告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份)
序号
案件
名称
案发
时间
查处
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同轩广告中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案
2016.12.07
2017.01.11
刘伟
吕学军张永军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
2016年12月6日下午,有位男的委托人拿本名为《守护宪法60年》的出版物到当事人处要求印刷20册,双方商定每册加工费是18元,20册共360元。
至案发,当事人已完成此项印刷业务,但委托人尚未取走已印刷完的20册出版物印刷品,加工费未结算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擅自印刷出版物的行为予以取缔,
1、没收出版物印刷品《守护宪法60年》20册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2
天津健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大分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2016.11.22
2017.01.13
王鸣胤
吕学军张永军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22日,我总队到现场检查时,正在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法定手续,同时,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停止印刷经营活动,至2016年12月29日,当事人已将办理完的《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给我总队。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3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0
0
0
0
0
0
0
0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4月份)
序号
案件
名称
案发
时间
查处
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民丰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17.01.16
2017.03.09
陈阿强
高旋王哲
2016年12月12日,我总队在对天津开发区绿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平药店的检查中,在店内发现两种非法出版物《神奇盐藻》、《小盐藻大健康》并由和平药店附送给消费者。
当事人供述上述两种非法出版物是由合作商家天津市华顺万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随商品附送的宣传品,经当事人交由和平药店随产品附送给消费者。
经查,当事人对上述两种非法出版物来源情况所做的供述属实。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
2
天津华顺万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17.02.11
2017.03.09
杨杰
高旋王哲
2017年01月18日16时03分至2017年01月18日16时25分,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高旋(37475)、王哲(6537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华顺万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总队接受调查。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0元。
3
天津开发区绿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平药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17.01.26
2017.03.13
王存材
高旋王哲
2016年12月12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开发区绿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平药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刊物《神奇盐藻》7册、报纸《小盐藻大健康》59份涉嫌为非法出版物。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述出版物均由天津民丰达医药有限公司随保健品附带提供。
经我总队执法人员核实,该情况属实。
经我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刊物《神奇盐藻》、报纸《小盐藻大健康》均为非法出版物。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没收非法出版物《神奇盐藻》7册、《小盐藻大健康》59份
4
天津市津惠立印刷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场所,不向原批准设立的行政部门备案
2017.03.07
2017.03.20
周葵华
张永军
吕学军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津)印证字126030010号,经营场所在天津市河西区闽侯路5号103室。
2004年购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鑫茂科技园C1座一层B单元的房产,将设备搬到新的场所经营,由于工作忙,业务多,未向原批准设立的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变更经营场所,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5月份)
序号
案件
名称
案发
时间
查处
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市路征印务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案
2017.03.24
2017.04.18
尹月动
吕学军高旋
2017年3月29日,我总队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发现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我总队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我总队执法人员检查之前,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天津市金盛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案
2017.03.30
2017.04.18
李妍
吕学军高旋
2017年3月29日,我总队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发现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我总队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我总队执法人员检查之前,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
对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天津市澳申印刷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案
2017.03.30
2017.04.21
陈文娜
吕学军高旋
2017年3月29日,我总队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发现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我总队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我总队执法人员检查之前,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
对当事人没有建立承印登记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拟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高教社(天津)印务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案
2017.04.27
2017.04.27
艾峰
李和高旋吕学军安鸣
2017年4月27日,我总队在对高教社(天津)印务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其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
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圣雅图书商贸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案
2017.05.04
2017.05.25
李宏伟
安鸣
王哲
2017年5月3日,我总队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2
乐佳创投(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案
2017.05.04
2017.05.18
隋丰荣
安鸣
王哲
2017年5月3日,我总队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3
渤海石油实业公司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案
2017.04.01
2017.05.22
丁航
吕学军高旋
2017年3月31日,我总队在对天津市塘沽渤海石油印刷厂的检查中,在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沽新村四区(4-87))发现内部资料《第二届标准化学术论坛论文集》,该单位无法提供《准印证》手续。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4
天津三苑印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活动案
2017.03.28
2017.05.18
樊忠和
高旋王哲
2017年03月28日,我总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编印的《三苑报》没有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邹勇芳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装订)业务
2017.04.28
2017.06.01
邹勇芳
吕学军高旋
2017年4月27日,我总队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在经营场所发现出版物印刷品《民航危险品运输》3册。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手续,我总队当场将以上出版物印刷品予以扣押,并出具文书。
依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对当事人擅自印刷出版物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出版物印刷品《民航危险品运输》3册;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
爱克林(天津)有限公司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保存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2017.05.25
2017.06.20
JOHNNYROBERTSAJLAND
吕学军高旋安鸣
我总队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25日,对爱克林(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内发现其正在印刷带有伊利注册商标的“牧场清晨”包装装潢印刷品,当事人主动提供了上述印刷品的复印件给我总队备查,但当事人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印刷品的委印手续及其它有关注册商标的材料。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考虑到,当事人和委印单位有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能够及时配合我总队调查,积极主动的提供相关材料,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因此我总队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8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1
彬彬有礼网(刘亚兰)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
2017.07.13
2017.07.14
刘亚兰
安鸣
王哲
经查,该网站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鉴于该网站ICP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相关线索将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终止调查
2
学术杂志网(四川博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7.07.13
2017.07.14
陈攀
安鸣
王哲
经查,该网站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鉴于该网站ICP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相关线索将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终止调查
3
广州志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
2017.07.17
2017.07.18
汤志能
安鸣
王哲
经查,该网站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鉴于该网站ICP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相关线索将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终止调查
4
公务员之家(四川博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
2017.07.17
2017.07.19
陈攀
安鸣
王哲
经查,该网站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鉴于该网站ICP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相关线索将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终止调查
5
yiigle《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
2017.07.17
2017.07.18
吕相征
安鸣
王哲
经查,该网站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鉴于该网站ICP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相关线索将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终止调查
6
北京鸿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
2017.07.17
2017.07.18
胡玉鸿
安鸣
王哲
经查,该网站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鉴于该网站ICP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相关线索将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终止调查
7
环境与健康杂志杂志社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
2017.07.14
2017.07.17
安鸣
王哲
经查,该网站涉嫌假冒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鉴于该网站ICP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相关线索将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终止调查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9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0
0
0
0
0
0
0
0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10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1
天津艾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2017.09.12
2017.10.20
赵翌
吕学军安鸣
2017年09月12日14时40分至2017年09月12日15时10分,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李洪军(37473)、吕学军(3746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艾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通知当事人到我总队接受调查。
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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