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哺乳期用药禁忌与用药指导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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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哺乳期用药禁忌与用药指导讲义
孕期、哺乳期用药禁忌与用药指导
第一部分概述
根据近年来研究显示,用药不当不仅会给孕妇造成不同程度的痛苦和损伤,还会危及胚胎、胎儿,可以引起胎儿生长受限,胎儿体表或脏器、器官畸形,甚至会发生流产、死胎、新生儿死亡的不良后果,故这一时期用药需特别谨慎。
只有做到正确给药,遵医嘱或按说明书正确用药,才能保证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安全合理用药。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及重点、难点
一、妊娠期妇女安全用药
(一)妊娠期用药目的
妊娠期用药主要是针对孕妇的治疗需要,对胎儿要考虑的问题是药物可能具有致畸性或其他不良影响。
妊娠期是妇女一生中的特殊时期,应了解这一时期用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等,为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近年来,以胎儿为用药目的的胎儿药物治疗学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包括对梅毒的母婴同治、皮质激素防治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二)妊娠期药代动力学
1.妊娠期母体药代动力学
(1)药物的吸收妊娠时胃酸分泌减少,胃肠活动减弱,使口服药物吸收减慢,达峰时间推后,生物利用度下降。
早孕呕吐也是影响药物吸收的原因。
如需药物快速发挥作用,应当采用注射给药。
妊娠晚期血流动力学发生改变,可能影响皮下或肌肉注射药物的吸收。
(2)药物的分布妊娠期孕妇血浆容积增加约50%,体重平均增长10~20kg,体液总量平均增加8L,细胞外液增加约1.5L故妊娠期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
此外,药物还会经胎盘向胎儿分布。
一般而言,用药剂量相同时,孕妇的血药浓度低于非孕妇,这一影响如果没有其他药代动力学变化补偿,则妊娠期药物需要量应高于非妊娠期。
妊娠期虽然生成白蛋白的速度加快,但因血容量增加,使血浆白蛋白浓度降低。
同时,妊娠期很多蛋白结合部位被内泌素等物质所占据,蛋白结合能力下降,使药物游离部分增多,而药物被肝代谢及肾消除量增多,并能经胎盘输送给胎儿,因而在考虑药物作用时,应兼顾血药浓度及游离型和结合型药物的比例。
试管试验证实,妊娠期药物非结合部分增加的常用药有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利多卡因、哌替啶、地塞米松、普萘洛尔、水杨酸等。
(3)药物的消除妊娠期由于激素分泌改变,药物的代谢也会受到影响,这种影响比较复杂。
不同的药物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如代谢增加、降低或不变,但目前尚无定论。
妊娠期肾血流量增加25%~50%,肾小球滤过率持续增加50%,多种药物尤其是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消除加快。
但分娩期由于仰卧位时肾血流量减少,药物由肾排出减缓。
2.胎儿药代动力学
(1)药物除可经胎盘转运进入胎儿体内外,还可经羊膜转运进入羊水,被胎儿吞饮进入胃肠道吸收,同时通过胎儿肾排泄的药物也蓄积在羊水中,这些药物又可被胎儿吸收形成羊水肠道循环。
(2)胎儿与新生儿或成人相比有较高比例的体内水分和较低的脂肪量,因而对亲水性物质有较大的分布容积,而对亲脂性物质分布容积较小。
此外,不同器官药物分布量不同,由于肝血流量大,因此肝内药物分布较多,药物浓度高。
因一部分脐静脉血可绕过肝,直接进入心房,使药物经肝代谢减少,加之胎儿的血脑屏障较差,使得药物易进入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
一般来说,药物与胎儿血浆蛋白的结合率低于母体,故在胎儿体内游离型的药物比例高,易进入组织。
(3)胎儿几乎在所有的发育阶段都能代谢药物,代谢主要在肝进行,其他组织如肾上腺、胎盘和肾也会有代谢药物的酶。
与成年人相比,胎儿肝代谢药物的能力低,仅为成年人肝药物代谢酶水平的30%~50%,所以胎儿体内药物浓度较母体高。
此外,胎儿肝细胞缺乏催化葡萄糖醛酸苷类生成的酶,因此胎儿对药物的解毒能力很差,但其他结合反应如与甘氨酸、谷氨酸的结合活性以及环氧化物与谷胱甘肽的反应活性与成年人相似。
与成年人相比,胎儿肝外代谢所起的作用较大,主要发生在肾上腺和胎盘。
如前所述,胎盘含有大量药物代谢酶,对多种内源性物质及外来物质的代谢起着重要作用。
胎儿的肾上腺相对比成年人大,且具有很高的细胞色素P450酶活性,对甾体激素类药物的生物转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多数药物在胎儿体内经过代谢活性降低,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药物在体内的转化会形成有害的代谢物。
例如苯妥英钠的肝微粒体酶代谢产物对羟基苯妥英钠可干扰叶酸代谢,竞争核酸合成系统而产生致畸作用。
胎儿的代谢作用也可因母体用药而被诱导,因而务必注意妊娠期间治疗用药对母体和胎儿药物代谢的诱导作用。
(4)胎儿唯一的排泄途径是经过胎盘,羊水是胎儿自身的“体外”环境。
当药物或其代谢物在胎儿体内的浓度逐渐升高,又可被转运回母体,经母体排泄。
妊娠晚期,胎儿肾结构和功能虽基本成熟,但并不是十分有效的排泄途径,因为经肾排泄的药物或代谢物转入羊水又多被胎儿吞咽再吸收,此时,肾小管尚无分泌功能,且胎儿肾血流量仅为心排出量3%,远低于成年人25%。
值得注意的是水溶性大的物质较难通过胎盘屏障,由胎儿向母体的转运亦慢,引起致畸悲剧的反应停就是由于形成水溶性代谢物在胎儿体内蓄积造成伤害。
故对胎儿需要重视药物的消除问题。
总之,母体药物浓度及胎儿暴露于药物的程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母体和胎儿对药物的清除及药物透过胎盘的能力起决定作用。
(三)妊娠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包括正反两种作用。
一是妊娠期间孕妇用药可能危害胎儿,二是药物可用来防治宫内胎儿疾病。
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在妊娠不同阶段差异非常大,因而药物的效应及毒性也各异。
1.妊娠期用药与致畸
造成胎儿畸形的因素很多,但致畸原因往往不明确。
1986年Beckman等报道先天畸形原因85%~90%是遗传基因、环境等多种因素或原因不明,因药物引起的先天畸形较少见。
(1)用药与致畸的关系考虑药物是否影响胎儿生长发育,首先应考虑用药时期的孕(胎)龄,其次要考虑药物剂量及用药时间长短,药物的毒性、物理化学等因素。
根据胎儿发育将妊娠分为三个时期:
①胚芽生成期;②胚胎期;③胎儿期。
其中胚胎期是器官形成阶段,对于胚胎发育是最关键的时期,严重的形态异常、畸形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期。
妊娠晚期用药,虽然不能致胎儿严重形态异常,但是有些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例如四环素在妊娠24周后用药使乳齿呈黄褐色。
有些药物致畸不表现在新生儿期,而是在若干年后甚至20多年后才显示出来。
妊娠期用己烯雌酚能引发阴道腺癌,但到生育年龄才明显地表现出来。
(2)已知的致畸药剂已经证明确为致畸的药物有:
酒精、沙利度胺(反应停)、一些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维生素A同质异构物及几种性甾体激素(如己烯雌酚、炔诺酮)等。
2.胎儿药物治疗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宫腔内诊断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及影像学诊断技术已经有明显进步,使宫内诊断并治疗胎儿疾病成为可能,这对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及出生后疾病的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临床已使用的胎儿药物治疗有:
①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进胎儿肺分泌表面活性物,促进胎儿肺成熟,预防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和透明膜病。
②通过严格应用低苯基丙氨酸饮食,使孕妇血苯基丙氨酸浓度维持低于100mg/L,有效降低因过多的苯基丙氨酸导致的胚胎畸形发生。
③从妊娠第10周开始孕妇口服地塞米松可抑制胎儿的肾上腺皮质增生,预防患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的女婴外阴男性化。
④静脉给予孕妇维生素B12每5mg,可使母体血维生素B12浓度升至正常6倍以上治疗甲基丙二酸血症,减少畸形发生率。
⑤给予维生素H每天10mg,可治疗多种羧基酶缺乏症。
⑥妊娠时期给予多种维生素如维生素B12、叶酸等可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⑦地高辛治疗胎儿心律不齐等。
(四)妊娠期合理用药原则
妊娠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
据统计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
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
因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孕期孕妇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原则:
1.用药治疗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如非必要,尽量不用,必须用药时要权衡利弊后再给药,提醒孕妇不要自行用药,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2.采用对于药物代谢有清楚说明的药物和已证明药物对灵长目动物胚胎无害的药物,尽量避免使用新药及未确定对人体胚胎是否有害的药物
3.开药时需清楚地了解妊娠周数,尽量避免胚胎期服用药物,最好能在妊娠足4个月以后开始用药并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4.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避免使用可在胎儿体内形成较高浓度的药物。
5.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6.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7.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8.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9.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
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10.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11.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五)妊娠期用药指南
1.西药
(1)A类药物指已被大量妊娠期及育龄期妇女服用,未证实有致畸率增加,或未发现对胎儿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一类药物。
如青霉素、溴苯那敏、倍他米松、头孢氨苄、氯已定、氯喹、氯苯那敏、克林霉素、克霉唑、赛庚啶、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多西拉敏、叶酸、氢化可的松、利多卡因、泼尼松、曲安西龙等。
(2)B1类药物只被有限数量的妊娠期及育龄期妇女服用,无致畸率增加或尚未发现对人类胎儿产生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动物实验研究未显示有增加胎儿损伤发生的一类药物。
如壬二酸、头孢曲松、双嘧达莫、泛昔洛韦、咪喹莫特、氯雷他定、雷妮提、罗红霉素、特比萘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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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2类药物只被有限数量的妊娠期及育龄期妇女服用,无致畸率增加或尚未发现对人类胎儿产生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动物试验研究不足或缺如,现有研究资料显示无胎儿损伤发生率增加的一类药物。
如两性霉素、阿扎他定、苄达明、苯甲酸苄酯、西替利嗪、克罗米通、氨苯砜、双氯西林、非索非他定、甲地嗪、马拉硫磷、甲硝唑、扑灭西林、除虫菊酯、万古霉素等。
(4)B3类药物只被有限数量的妊娠期及育龄妇女服用,无致畸率增加或尚未发现对人类胎儿产生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动物实验研究显示可增加胎儿损伤发生概率,对人类意义还不清楚的一类药物。
如阿昔洛韦、阿莫罗芬、联苯苄唑、地奈德、灰黄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吡美莫司、胡椒基丁醚、螺内酯、伐昔洛韦等。
(5)C类药物指药物的药理作用,对人类胎儿或新生儿已经导致或怀疑可能导致有害作用而未引起畸形的一类药物。
这些有害作用是可逆的,详细内容可查阅附随文本。
如氯法齐明、环孢素、多赛平、甲泼尼龙醋酸酯、异丙嗪、利福平、磺胺嘧啶银、阿利马嗪等。
(6)D类药物已引起、怀疑由其引起或预期可以导致人类胎儿畸形率增加,或造成胎儿不可逆损伤的一类药物。
此类药物也有可能有药理上的不良反应。
如阿达帕林、硫唑嘌呤、平阳霉素、秋水仙碱、多西环素、羟氯喹、甲氨蝶呤、四环素、维A酸(外用)等。
(7)X类药物造成胎儿永久性损伤的概率很大,而禁止在妊娠期或可能受孕者应用的一类药物。
如:
阿维A、非他雄胺、沙利度胺等。
注意:
B1B2B3类药物涉及人类的相关研究缺如或不足,故主要根据动物研究资料而分的几个亚类。
药物归于B类并不表示比C类更安全。
D类药物并非绝对禁止在妊娠期服用。
此外,某些情况下归在D类的药物是在怀疑的基础上归类。
2.中药
孕妇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也可以对症遵医嘱服用中药。
①孕妇感冒:
可以用虚证用桂枝汤、香苏散;实证用葛根汤;重症用麻黄汤。
有咳嗽的肺血虚燥热,用麦门冬汤可具有滋润疗效(但此方中有半夏,不可使用时间过长)。
②孕妇呕吐:
可以用小半夏加茯苓汤、半夏厚朴汤、半夏泻心汤及五苓散治疗。
有精神烦躁及精神症状者,可用半夏厚朴汤。
以上四种药均含半夏,不可长期使用。
有大量水样呕吐者用五苓散。
③妊娠中毒症:
基本以饮食疗法、降压利尿治疗为主,以减少子宫的灌流量。
按病情可用中药当归芍药散、五苓散、防己黄芪汤等。
中药可单用或与西药合用。
中药不会影响电解质平衡,效果慢。
用中药预防妊娠中毒症有一定效果。
④妊娠贫血:
妊娠中全血量应增加30%~40%,否则容易发生贫血。
因为水滞留造成血虚,用当归芍药散可利水及补血,还可用归脾汤,同时补充铁剂。
⑤妊娠便秘:
妊娠便秘多为虚证的习惯性便秘,可用桂枝加芍药汤及小建中汤。
顽固的便秘使用大黄、芒硝时应慎重(如大黄甘草汤、麻仁丸、润肠汤等)。
泻下药大部分应慎用,因为可引起子宫肌肉紧张及盆腔充血。
⑥妊娠中的膀胱炎:
对症处理主要用当归芍药散;有尿道痛时有五淋散、猪苓汤等;有尿闭者用补中益气汤及五苓散。
⑦产褥期及哺乳期可用的中药:
子宫复旧不全者可用十全大补汤、补中益气汤、四物汤、芎归胶艾汤、桂枝茯苓丸等。
产后阵痛用当归芍药散、芍药甘草汤等。
⑧产后精神烦躁、失眠,用桂枝加龙骨牡蛎汤、加逍遥散等。
⑨便秘时可用润肠汤、麻仁丸。
大黄可引起盆腔脏器充血、阴道出血量增加,并且还会移行到乳汁中使乳汁变黄,因此哺乳期不宜用大黄。
⑩产门不闭、骨盆底会阴肌肉松弛给予十全大补汤、补中益气汤等。
3.妊娠期禁忌使用的中药
(1)单味药:
准妈妈怀孕期间药不当、滥用药物,会大大提高胎儿的器官形态构造异常的几率。
孕期第3-14周是胚胎发育期,此时期最易致残致。
目前,胎儿有伤害的药物,其伤害程度、发生几率也很难判定。
理论上没有伤害的药物也并非对所有的胎儿都是安全的。
但中医对于孕期不适宜服用的药物,有了较全面的归集,给准妈妈做日常参考。
①慎用的中药有具有通经祛瘀、行气破滞、辛热、滑泄作用的药物,如干姜、枳实、红花、厚朴、牛膝、吴茱萸、五味子、酸枣仁、辛夷、大黄、桃仁、薄荷、半夏、附子、芒硝、牡丹皮、麻仁、薏苡仁等。
②妊娠期应用中药禁忌,从药物的性能来说,主要是忌活血破气、滑利攻下、芳香渗透、大热有毒之品。
Ⅰ活血破气类:
因“血活”可使血液循环加速,“迫血随气行”,气乱则无力固胎。
代表药物:
桃仁、红花、三棱、莪术、泽兰、苏木、刘寄奴、益母草、牛漆、水蛭、虻虫、乳香、没药等。
Ⅱ滑利攻下类:
此类药物多具通利小便、泻下通府的作用。
有伤阴耗气之弊。
阴伤则胎失所养,气耗则胎失固摄,胎儿易下坠。
代表药物:
滑石、冬葵子、甘遂、大戟、芫花、薏苡根、巴豆、牵牛子、木通等
Ⅲ大辛大热类:
辛热而燥,辛热走窜迫血妄行,燥能伤津,对胎儿不利,且多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堕胎之弊。
代表药物:
附子、肉桂、川乌、草乌等
Ⅳ芳香渗透类:
多辛温香躁,有疏通气机的作用。
气行则血行,以致迫胎外出。
代表药物:
如麝香、草果、丁香、降香等
Ⅴ有毒之品:
有直接伤胎、腐胎之作用,当严禁使用。
代表药物:
绝对禁用的剧毒药:
螈青(青娘虫)、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红砒、白砒。
禁用的有毒药:
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鳖爪甲、麝香。
(出自《妊娠禁忌歌》:
“螈斑水蛭与虻虫,乌头附子及天雄,野葛水银暨巴豆,牛膝薏苡并蜈蚣,棱莪赭石芫花麝,大戟蝉蜕黄雌雄,砒石硝黄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半夏南星兼通草,瞿麦干姜桃木通,硇砂干漆鳖爪甲,地胆茅根与蔗虫。
”)
③人们在实践中还发现以下中药也是孕妇应慎用的:
瓜蒂、藜芦、胆矾、郁李仁、蜂蜜、甘遂、赤芍、朱砂、全蝎、枳实、红花、五灵脂、没药、雪上一枝蒿、莪术、商陆、当归、川芎、丹参、益母草、桃红、血竭、穿山甲、泽兰、乳香、毛冬草、吴茱萸、砂仁、豆蔻、厚朴、木香、枳壳、金铃子、黄莲、栀子、龙胆草、山豆根、大青叶、板蓝根、苦参、丹皮、生地、玄参、紫草、犀角、茅根、槐花、川乌、草乌、延胡索、细辛、白芍、白芷、甘草、酸枣仁、海龙、海马、芦荟、洋金花、天南星、太子参、王不留行、硫黄、樟脑、玄明粉、蟾酥、土鳖虫、红娘云、阿魏、猪牙皂、路路通、八月木、柴胡、天仙子、马鞭草、白附子、麻黄、冬葵子、蓖麻油、番泻叶等。
(2)中成药:
某些药物因可能损害胎儿或对孕妇有不良作用,这些中成药大多具有通经祛瘀、行气破滞、泻下逐水等作用,属妊娠期用药禁忌的范围。
根据中成药对孕妇不良反应的程度不同,有禁用、忌用和慎用之别。
①具有活血祛瘀、理血通络、止血等功能的中成药,如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脑血栓宁、云南白药、三七片等,容易导致孕妇发生流产。
②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燥湿等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丸在怀孕早期服用可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则容易导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如牛黄解毒片、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容易引起孕妇流产。
③以祛风、散寒、除湿止痛为主要功效的中成药,如虎骨木瓜丸,由于其中的牛膝具有活血作用,川乌药性辛热,容易引起胎儿发育障碍。
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小活络丸、天麻丸、虎骨追风酒、华佗再造丸、伤湿去痛膏等。
④抗栓再造丸中的大黄具有攻下作用,水蛭则能破血,因此孕妇应禁用。
有润肠通便等作用的中成药,如十枣丸、舟车丸、麻仁丸、润肠丸等,有损胎气,容易引起孕妇流产。
⑤有消食导滞、消痞化积作用的中成药,如槟榔四消丸、九制大黄丸、清胃中和丸、香砂养胃丸、大山楂丸等,都具有活血、行气、攻下之效,容易导致孕妇流产。
⑥具有疏畅气机、降气行气之功效的中成药,如木香顺气丸、气滞胃痛冲剂、开胸顺气丸、十香止痛丸等,因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成为孕妇的禁忌药。
⑦具有开窍醒脑功效的中成药,如冠心苏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行军散等。
二、哺乳期妇女安全用药
哺乳是为婴儿提供理想的营养以及抗病能力的重要生理过程。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
哺乳期患病,妈妈自然得服用药物,于是你可能会想:
药物会不会通过乳汁影响到宝宝的健康?
如果服用了对宝宝有害的药物,但又不想放弃哺乳该怎么办?
几乎所有药物均能进入乳汁中并可被婴儿所吸收。
乳汁中所含药物的数量,取决于摄入药物的种类、剂量、用药持续时间、药物分子大小、溶解程度及酸碱度等因素。
多数药物在乳汁中仅有很小量,对乳儿无明显影响。
有些药物从乳汁中排出量较大,如红霉素、卡马西平、巴比妥、地西泮等。
但已证明多数药物在哺乳期应用是安全的,或危险性与有益作用相比有利于乳母继续用药,仅有很少数药物是禁忌的。
由于宝宝体内缺乏对药物解毒的酶,肾脏的排泄功能也不完善,所以通过乳汁进入宝宝体内的药物代谢、排泄都很慢,也很容易引起药物蓄积的中毒反应。
所以母亲在授乳期用药时,应考虑药物从乳汁排出的情况及对乳儿安全性的影响。
(一)药物乳汁转运的影响因素
药物从母血通过乳腺的转运由乳汁排出,其排出量及速度受以下因素影响:
1.药物游离部分的浓度梯度未与蛋白结合的游离药物的浓度梯度愈高,从高浓度到低浓度的活动力愈强。
在pH有变化或其他情况使药物与蛋白结合发生改变时,间接影响药物游离分子的浓度梯度,也能影响血浆到乳汁间的转运。
2.药物分子量的大小分子愈小,愈容易转运。
如果药物分子量小于200,则在血浆与乳汁中的浓度接近相等。
3.血浆与乳汁的pH正常乳汁pH比血浆低,血浆中分子不易转运到乳汁中。
4.药物的脂溶性乳汁中脂肪含量比血浆中高,脂溶性高的药物容易穿过生物膜转运到乳汁中。
(二)哺乳期用药对乳儿的影响
哺乳期用药后药物一般都能进入乳汁,但大多数浓度较低,对乳儿无重要影响。
乳汁内药物含量较大且足以对乳儿产生一定影响的药物有:
1.抗生素及磺胺类进入乳汁内的差异性很大。
有的抗生索如红霉素、氯霉素、四环素在乳汁内浓度很高,但进入乳儿体内的药量却有限,不能达到有效浓度,然而可引起过敏反应和导致耐药菌株发生(红霉素足以引起呕吐);卡那霉素、异烟肼则有可能引起婴儿中毒,宜禁用;磺胺药可使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产生溶血或由于它从血浆蛋白中置换胆红素而致新生儿黄疸。
2.中枢神经抑制剂巴比妥类、苯妥英钠、溴化物、地西泮(安定)、甲氨丙酯(眠尔通)、水合氯醛等长期应用对乳儿有害。
3.抗甲状腺激素药物、抗凝剂、放射性药物、麦角制剂、锂制剂、抗癌药、汞制剂等一般认为在乳汁中浓度高,哺乳期应禁用。
4.类固醇类激素、避孕药、利尿剂、抗组胺药、水杨酸盐等长期应用对乳儿有害。
(三)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
1.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切勿自行购买服用,切忌听信偏方、秘方而滥用药物。
哺乳妈妈就诊时,要与医生充分交流,告诉医生你正处于哺乳期。
有些药物对宝宝是安全的,有些药物却会产生不良甚至非常严重的反应,如病理性黄疸、紫绀、耳聋、肝肾功能损害或呕吐等,所以,哺乳妈妈一定要慎重使用药物。
需要用药时,尽量使用不能通过母乳的药物,不可自己随意乱服药。
如所用药物弊大于利,则应停药或选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措施,或终止哺乳。
对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
2.选用适当药物
药物哺乳期安全性研究的资料相对较少,应尽量选用比较成熟的药物,避免使用新药。
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利用药物已知的理化性质、作用机制等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可能对婴儿的影响,保证安全哺乳。
尽可能选择局部用药而非口服用药,如乳膏、软膏、洗剂、阴道或直肠用栓剂。
局部给药进入乳汁的剂量较少,可以有效减少对宝宝的影响。
3.关注婴儿乳汁摄取的药量,应给予最低的有效量
乳汁中的药量很少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此量一般不至于给婴儿带来危害,且其中大部分可能不会被吸收,但由于仍存在一些药物排泄量的差异及新生儿较弱的缓冲能力,故安全用药仍应重视。
对较安全的药物,如希望尽可能减少婴儿吸收的药量,应在婴儿哺乳后用药,并尽可能推迟下次哺乳时间,以减少对宝宝的影响。
当怀疑在乳汁中有某种物质存在时,应予以检测。
4.服药后调整哺乳时间
如果哺乳期需要用药,而且是一种比较安全的药,一定要注意药代动力学和药物代谢周期,注意停哺乳的时间。
应在哺乳后立刻服药,并尽可能推迟下次哺乳时间(最好间隔4小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婴儿吸入的药量。
如果乳母必须使用某种药物进行治疗,而此种药物对婴儿的危害不可避免时,可考虑暂时采用人工喂养。
5.必要时暂停喂母乳
有些药物对新生儿或婴儿影响较大,乳母不宜使用。
必须使用时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应用,在需用药的紧急情况下弃掉母乳并暂时停止哺乳,停药后数天才可以恢复哺乳,避免带给宝宝无法挽回的损害。
6.中药也不可随意使用
虽然有些中药对产妇有滋阴养血、活血化淤的作用,可以增加产妇的体质,促进子宫收缩,预防产褥感染,但有些中药有回奶作用,如大黄、炒麦芽、逍遥散、薄荷等,在哺乳期间要慎重使用。
7.重视社会性药物的影响
对哺乳期妇女而言,社会性药物的影响应特别重视。
如酒精、尼古丁和大麻等都会给婴儿带来伤害,因此哺乳期妇女应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此外,农药如滴滴涕、多卤联二苯等可在体内脂肪中贮存多年,而此类药物的乳汁排泄量极大,虽然此类药物的安全标准未明确确定,但哺乳期妇女应严加重视。
8.妈妈服药期间,密切关注宝宝可能出现的任何药物副作用。
特别要注意呼吸困难、皮疹等症状。
9.若因患甲状腺功能异常、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疾病而需要长期服药者,应先告知医生,并向医生咨询,切勿因为计划怀孕或已怀孕、因哺乳而自行停药,以免影响原有的疾病致病情恶化。
10.遵循严格的用药要求:
(1)服用药物时,应注意包装上的“孕妇及哺乳期女性慎用、忌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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