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冲安全会诊整改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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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矿此次会诊结果内容的落实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针对此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完善;
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协助矿长工作,积极配合参与矿长所组织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生产人员定期对此次安全技术会诊的内容作检查和验收;
负责配合矿长制定本次安全技术会诊整改方案,并根据整改方案内容分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
在整改期间负责制定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作业规程及时传达贯彻。
小组其他人员的职责:
对照本次安全技术会诊整改方案的内容和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和,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指挥。
行使安全监督坚持权利,服从上级领导安排指挥。
三、落实责任人员整改实施方案
会诊下达的现场的现场检查笔录共有八条问题由矿长邬承宏牵头组织人人针对会诊情况和整改方案的内容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完毕。
会诊查出我矿存在开拓开采、通风系统、提升运输、供电、防治水、瓦斯管理、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管理、六大系统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十个问题,由领导小组针对会诊情况和整改方案的内容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完毕。
1、开拓开采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高桂义、鲁斌、薛国栋、梁桂好、徐家从、陈华进、赵青春、覃建忠、陈庆贵。
2、通风系统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邬承宏、高桂义、鲁斌、薛国栋、梁桂好、徐家从、覃建忠、郑向日。
3、提升运输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王荣甫、邬承宏、高桂义、薛国栋、郭正松、陈华进、张显忠、赵青春。
4、供电系统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5、防治水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王荣甫、邬承宏、高桂义、薛国栋、鲁斌、甘文学。
6、瓦斯管理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邬承宏、高桂义、薛国栋、鲁斌。
7、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8、六大系统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王荣甫、邬承宏、高桂义、薛国栋、鲁斌。
9、矿井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建设整治整改小组人员:
邬承宏、高桂义、薛国栋、鲁斌、郭正松。
五、整改期限及资金筹划
此次整改我矿已将存在的隐患落实各负责人按照安全技术会诊专家提出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落实到位,整改期限自2011年7月10日—-建成投产前两个月完成;
整改过程中现场检查笔录存在问题计划资金510.75万元,开拓开采整治计划资金36万元,通风系统整治计划资金330万元,提升运输整治计划费用105万元,供电系统整治计划资金82万元,防治水整治计划资金57万元,监测监控、瓦斯、防灭火、防尘、供水施救系统整治计划资金590万元,压风自救、通信联络系统整治计划资金200万元,矿井安全管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采掘机械化建设整治计划资金702万元,此次会诊整改整治计划投资2612.75万元;
另《开采设计方案》中明确:
矿建工程436万元、土建工程109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5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万元,流动资金271万元,工程总投资1487万元,此次会诊整改整治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099.75万元,申请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的专项技改资金给予补助30%,其他的70%采用自筹的方式解决。
六、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一)、总则
1、成立以矿长为首,总工程师、副矿长及通风、安全、机电等人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及隐患整改排查治理小组。
2、在保证主扇正常启动的情况下,组织整改领导小组沿新鲜风流方向检查通风设施,支护情况、机电、运输,排水系统等各方面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先详细记录,特制定整改方案后,方可进行整改工作。
3、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在整改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新工人、新岗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规矿纪等。
4、坚持执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5、配备足够的经培训合格并持证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不得停风和微风作业严禁随意开停风机。
2、局部通风机必须专人管理,风筒有破漏现象必须及时修补和更换,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米。
3、任何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除该地点瓦检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开停局扇。
4、局扇因产生故障停止运转后,故障修复好后,经瓦检员检测局扇安装地点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允许开启局扇进行作业。
5、修复或者进入旧井巷,必须首先恢复该巷道的通风,并检查该巷道的瓦斯情况,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能作业。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临时停工时,严禁停风,由于特殊原因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上栅栏,揭示警标,并向调度室汇报。
等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作业。
8、使用水炮泥和黄土炮泥,做好防尘工作和个体防护。
(三)、瓦斯排放
1、排放方法:
局部通风机进行排放;
撤人地区:
被排瓦斯巷道至总回风巷至地面;
断电范围:
切断被排瓦斯巷道至总回风巷至地面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2、在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一台瓦斯便携式报警仪,以便有效控制瓦斯排放浓度。
严禁人员进入回风流检测瓦斯。
3、地面监控室设置专人对排放地点回风,总回风的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发现瓦斯超过规定,立即电话通知排放人员减少排放量。
总回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4、排放瓦斯时,要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一节一节地向前排,先接一节或半节风筒,待所接风筒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再接第二节风筒,循环往复,直至把整个巷道内的瓦斯排至1%以下。
严禁利用密闭巷道内原有风筒直接接上“一风吹”。
5、在排放瓦斯的同时,安全员要由外向里逐个检查支护和顶板情况,发现问题,要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再及时进行处理。
待瓦斯浓度降低至1%以下后,再对巷道进行维修或拆除里面材料;
对局部冒顶处瓦斯超限的地方,要加强通风,只有降至1%以下时才能对冒顶处进行处理。
6、瓦斯检查内容:
恢复送风排放瓦斯时由瓦斯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或根据调度室指挥人员安排进行瓦斯检查(有监控数据的可使用监控数据)和停送风作业;
排放结束后由瓦检员对巷道瓦斯全面检查一次。
7、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8、组织和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观测风流中瓦斯情况。
9、排放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并稳定30分钟后,经安全员、瓦斯员或排放瓦斯人员检查排放瓦斯巷道无瓦斯积聚,通风设施完好后,方可完成瓦斯排放工作,现场负责人可向调度室汇报排放瓦斯完毕,调度室安排作业人员恢复正常作业。
10、排放瓦斯完毕后,瓦斯员应对排放区域的瓦斯传感器进行对比监测,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防止由于高浓度瓦斯冲击瓦斯传感器产生误差。
(四)、巷道修护施工措施
1、施工前必须对施工范围内顶板、帮部支护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准许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除掉帮顶的活矸、危石。
a、敲帮问顶工具和规格:
长度2200mm带手柄的钎子。
b、要由有经验的工人专人观察顶板,敲帮问顶由班队长担任。
c、敲帮问顶人员严禁垂直站在被处理处的下面,以防掉下的矸石砸伤自己。
d、在敲帮问顶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此来回走动和工作。
e、专人观察顶板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警号。
f、敲帮问顶人员在工作时,精力要集中,不允许用手稿及其它工具进行敲帮问顶。
g、敲帮问顶人员要站在已经支护过的巷道内进行工作。
h、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帮部,依次进行,找顶时找顶范围内严禁其它人员进入。
3、刷帮要达到平直齐,严禁留有伞檐,够一支一架。
4、刷帮时尽量采用人工手镐掘进,严禁放炮。
5、刷帮后的巷道及时进行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6、总回风巷已架工字钢72m补架段补支架时,要背严帮接实;
支架如出现失脚、吊斜、掉牙壳等现象,改架后的支架必须与原巷道的支架保持一致。
7、更换支架、改支架、换支架必须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棚进行,卧底、扩帮距离够一架支一架,严禁大拉大改,严禁多茬同时作业,严禁人员进入未修护的巷道以里。
8、卧底、扩帮、更换支架、改支架前,必须整理加固卧底、扩帮、更换支架、改支架前后各10m范围内支架,加固方法:
前后两帮架挑棚,挑棚必须正规、有劲。
9、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
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10、改架、更换支架后的支架必须正规有劲,帮顶必须腰严背实,严禁空帮、空顶、空肩窝,不得前倾后仰、淋肩吊斜,严禁瞒帮瞒顶,严禁架等劲棚。
11、改架、更换支架时,严禁人员从作业地点穿行。
12、在副井、回风巷施工时,绞车必须停止运行且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安专人看管,绞车信号必须畅通,安全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吊车装渣时必须有临时阻车装置。
13、卧底、刷帮:
1)、卧底尽量手稿进行,底板确实较硬时,可以采用浅眼少装药放震动炮的方法进行卧底。
卧底时严格按照设计高度,由外向里逐茬进行,严禁分茬作业。
2)、卧底前必须对施工范围内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卧底期间要有专人观察顶板。
3)、卧底时矸石、杂物等要及时清理干净,清理好退路,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能够快速撤退至安全地点。
4)刷帮时按照从上至下的顺序,先刷上部再刷下部。
5)刷帮时,刷够一片网的面积、够一架棚的距离就应及时打锚杆、挂网、支架,然后再刷下一茬。
14、放炮
1)、底板确实较硬时,可以放震动炮,放炮员必须带齐各类证件,依当班生产任务,确定火药、雷管需用量到火药库按手续领取。
2)、爆破器材运送过程中必须装在非金属容器中,其中火药装在火药包内,雷管在雷管箱内,严禁将火药、雷管装在衣袋内或同一容器中。
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火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火药、雷管箱内,并加锁。
火药箱和雷管都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远离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4)、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制”,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在所有能到达爆破地点的通道设置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5、打锚杆、挂网:
1)、施工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顶、帮的活矸、危矸,防止掉矸伤人。
如果巷道放线严重而又找不掉的,则必须打点柱作为临时支护,防止风动工具震动而掉矸伤人,严禁空顶作业。
顶板破碎处,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施工情况进行多次敲帮问顶,及时找掉因风动工具震动而可能冒落的矸石。
当班的班队长是敲帮问顶的第一责任人,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直径为4分、长2m左右的钢管,端部焊接尖钎。
2)、打装锚杆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巷道顶、帮的活矸、危矸,防止掉矸伤人。
锚杆孔要保证顺直清洁,钻孔长度与锚杆长度相等,锚杆与岩层面的夹角大于75°
,严禁打穿皮锚杆。
3)、搅拌树脂锚固剂搅拌必须及时、匀速,搅拌至孔底并搅拌20秒后停机,等待3分钟后,再次启动锚杆钻机,拧紧螺母,使托盘紧贴岩面,并保证锚杆扭矩在120N.m以上。
4)、每根锚杆上紧后,丝扣外露长度为15-50mm,锚杆托盘紧贴岩面。
金属网压茬不少于100mm,并与巷道帮顶接实,两片金属网之间必须用铁丝捆扎,捆扎距离不大于200mm。
(五)、轨道铺设:
1、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轻抬轻放,防止碰脚碰手现象的发生。
2、枕木、备用轨道,堆放在指定的支护完好巷道内,码放整齐;
严禁随意堆放,以防滚落伤人。
3、装卸道轨、轨枕应有专人统一指挥,要用力一致,喊号统一,预防失手伤人。
4、运送道轨时,要用8号铁丝捆绑牢固,预防脱落伤人.
5、前后移动道轨衔接时,防止轨头挤压手指.
6、卧底挖空的轨道,要用方木支牢,防止矿车翻倒伤人.
7、在卧底落道时,该段轨道上严禁存放矿车,以防道轨失稳翻车伤人.
8、拆除卧底段的临时轨道后,在未拆除的临时轨道的道头,要设置车挡,防止运行的矿车越过道头,翻倒伤人。
(六)电气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所有开关在切断电源时必须可靠地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电工才能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③、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④、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5、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7、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0、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1、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12、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3、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
14、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15、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6、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七)提升运输
1、每天由专职安全检查员对绞车(绞车、钢丝绳、托绳轮、钩头、提升连接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接班后详细检查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绞车绳是否良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首先处理,否则绞车不准使用。
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绞车司机要确认信号。
3、绞车司机应认真填写绞车运转日志和各项检查记录。
4、维护人员根据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涉及到安全运转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都要做好记录。
7、设置绞车运行状态的红灯。
8、绞车司机要熟记绞车的提升信号,及时准确地按信号要求开车。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开车前详细检查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钢丝绳是否良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否则绞车不准开车。
绞车运行过程中,司机要注意聆听绞车声音,出现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带病运转。
2)绞车司机必须在得到准确的信号后,才准开回车。
开车过程中,司机要精神集中,并注意绞车绳的排列情况,出现负荷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车,严禁强行牵引,待把钩工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禁止用绞车强行牵引。
3)斜巷运输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4)每天接班后,把钩工要对斜坡挡车器进行检查一次,保证其灵活可靠。
斜坡安全设施要按规定型式设置齐全,并做到灵活可靠。
6)信号把钩工持证上岗,
7)绞车运行期间,严禁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
8)绞车运送长物料时,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10)斜巷提升严格执行一坡三挡,挡车器处于常闭状态,矿车通过时打开,矿车通过后立即关闭。
3、人工推车
1、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
2、1次只准推一辆车。
3、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4、不得在道心推车。
5、不得在道心停留。
6、两车同向推车时间距不小于10m。
7、在过弯道、道岔、风门时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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