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文档5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6214976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34.96KB
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文档5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文档5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文档5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4.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4.5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新洲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2.5危险作业的实施
2.5.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车间部长或主任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5.2作业前,部门车间安全环保员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2.5.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2.5.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必须有明显的挂牌警示标志。
2.5.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5.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5.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2.5.8危险作业完工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00第二篇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
(1)“罐内作业”:
凡进入罐、管道、地坑、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
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
“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清洗和转换、通风、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防护用具和照明、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
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时,在
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斜牵斜挂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
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
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需事先采取防坠落措施。
在没有防护措施情况下,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
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
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
用绳工具;
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4)“动火作业”: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
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1、目的
为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
3、定义
危险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
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4、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服
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监护人的职责: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安全防护措
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组织
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检查并督促各
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安全主任的职责:
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
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监督设备技术部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的审核。
5、危险作业的管理5.1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管理。
负责组织施工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必须按
要求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经安委会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2审批、监督管理
5.2.1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要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交安委会
审批,许可证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5.2.2安委会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
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
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可靠性。
5.2.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负责作业项目的主管人员担任。
5.2.4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
督管理和指导。
5.2.5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委会有权
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2.6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与安全监护人等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并认真检查,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5.2.7对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将由安委会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
导致事故的将根据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处理。
5.2.8危险作业由作业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安全主任依《危险作
业管理制度》审批,由部门主管进现场监护,安全主任监督执行。
6、相关危险作业的管理规定6.1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6.1.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为高空作业。
我司高处作业有:
接装电线、网线、安装高处设备、水管气管等。
6.1.2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
﹙1.05m~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6.1.3不能设防护栏杆处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縄,且每隔2m设一
固定支撑点。
6.1.4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高处
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现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明火作业。
高处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6.1.5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索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
严禁使用金属线。
6.1.6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
6.1.6.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
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1.6.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
。
6.1.6.3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縄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
自锁器。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高处作业人员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6.1.6.4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
品时严禁抛掷。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处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高处作业人员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6.1.6.5非相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
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6.1.6.6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
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6.1.6.7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信号灯、警示牌、危险点(源)辩
识牌。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1.6.8遇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夜间
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及防暑、降温药。
6.1.6.9高处作业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
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固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6.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6.2.1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维修部门申
请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由电气人员安装临时线供
电。
6.2.2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
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
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
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6.2.3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维修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6.2.4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
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2.5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
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6.2.6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6.2.7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全拒绝作业。
6.2.8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6.2.9本公司临时用电有:
需接临时电源的维修和安装6.3进入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6.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半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
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
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
6.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需要先申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应严
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擅自进入,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中断作业后重新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再次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6.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
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为作业人员配备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
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6.3.4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委托给承包单位进行作业时,要签订责任协议,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3.5要对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
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6.3.6公司应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落实救援
设备器材,制定事故处置流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6.3.7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
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3.8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打急救电话、送医院
治疗。
6.3.9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有:
烤炉大修时的清洁、保养。
7.其它:
如需动火、破土作业需书面报安委会同意8、附表
附表1:
高空作业审批表
附表2: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附表3:
临时用电申请表
1.高空作业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前应检查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竹梯等的安全性,并应有监护人。
2.本许可证由安全部门审批,由安全部门备案。
3.填写本证一式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部门一份。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
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危险作业的计划审核、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
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高处作业;
4.3.1.4限制空间作业
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
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
4.4.2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
4.4.2.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4.2.3负责对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4.4.2.4负责对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4.4.3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4.4.3.1负责对作业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落实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业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培训,确保监护人对设施的安全状态和人员的安全作业实施全程监控;
4.4.3.3每次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需要检测时,达到作业要求后,向作业申请人发出作业指令;
4.4.3.4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
当作业出现不安全隐患或情况时,有权终止或暂停作业,并收回作业许可审批单;
4.4.3.5定期向签发人报告作业的安全状态,发现危急情况时,按规定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理。
4.4.3.8作业完成后负责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4.4.4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申请人)职责:
4.4.4.1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4.4.2对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施工辅助机具、材料、设备、人员,按许可证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险及安全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与此项作业相关的员工,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4.4.5作业监护人职责:
4.4.5.1熟悉作业情况并懂得操作和使用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和紧急关断要求;
4.4.5.2准备应急器材,对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守护和监视;
4.4.5.3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5m范围内(包括任何隔墙或障碍物的另一边)进行检查;
4.4.5.4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4.4.5.5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4.4.5.6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存在的风险或环境影响。
4.4.6作业人员职责:
4.4.6.1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素质;
4.4.6.2懂得使用现场防护和必要的应急设备,掌握安全环保措施;
4.4.6.3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4.4.6.4密切注意作业场地的周围情况,做到“四不伤害”,如条件发生变化,随时准备停止工作,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4.4.6.5每天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工作现场。
4.5作业许可审批单申请、审查和签发的办理
4.5.1提出申请:
4.5.1.1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危险作业,在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确认进行何种许可作业后,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4.5.1.2根据作业许可的类型,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内容;
4.5.1.3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地点、直接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发人等内容。
4.5.1.4申请者应在“作业起止时限”栏内注明作业的大致起止时间。
根据作业许可审批单规定的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具体确定),若超过时限,作业许可证自动作废,应重新办理。
4.5.2作业许可审批单的审查、签发
4.5.2.1作业许可审批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许可证进行审查;
4.5.2.2审查者接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对所申请的作业许可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包括到现场察看),有问题时,及时提出并整改;
4.5.2.3审查者在确认符合要求后,交相应的领导签发。
4.6.5危险作业许可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应的“作业控制程序”执行。
4.相关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工作注意事项》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危险 作业 管理制度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