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管理的具体措施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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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明确建设任务。
对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下一年度部属小基建项目和水利前期项目,财务部门要争取列入“二上”预算,部规划计划司要在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初步安排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并对各单位做好相关建设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压缩投资计划下达周期。
部规划计划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计划文件第一时间传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在收到部计划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到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计划下达文件第一时间反馈到部规划计划司。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应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任务书批复时明确的项目法人,不得再随意分解项目,增加预算层级。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编报及批复管理
1、压缩预算下达时间。
部财务司收到财政部批复预算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预算文件第一时间传至部属二级预算单位。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到部预算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各级预算单位,同时通过内网将预算下达文件第一时间反馈到部财务司。
2、加强行政事业类项目追加预算的细化编制工作。
凡是年中申请追加的预算,除特大防汛、抗旱、水污染应急处置等经费外,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必须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追加预算申请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并在申请追加预算文件中将项目申报文本,预算实施方案及细化的政府采购预算一并报部。
部财务司审核汇总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
预算批复金额如有调整的,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应在10日内报送调整后的预算实施方案。
3、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细化工作。
对于年中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应依据部规划计划司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单位收到投资计划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细化预算申请报部。
部财务司审核汇总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细化预算报财政部。
各单位申请的细化预算单位不得超出部规划计划文件批准的预算单位(项目法人单位),不得在细化到下属预算单位。
细化预算7个工作日内未上报的,部财务司将不再受理。
三、进一步细化支付方式划分、用款计划报送和直接支付审核管理
(一)支付方式划分管理
1、“一下”预算控制数和部门预算下达后的支付方式划分管理。
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文件中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划分原则,在部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支付范围划分,同时,以正式文件向部预算执行中心报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划分建议表(按部门控制数核定)》(以下简称《建议表》)及有关说明。
预算中心审核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司,由部财务司1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在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二级预算单位按照正式预算数,对按部门控制数划分的《建议表》进行调整及说明,以正式文件报送部预算执行中心。
部预算执行中心审核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部财务司,由部财务司1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审批。
2、追加预算和的支付方式划分管理.部属二级预算单位上报追加预算申请和基建项目细化预算时,应将项目支付方式一并报部财务司。
不能按财政部支付方式划分要求执行的,需同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
财政部细化预算批复当天,部预算执行中心将各单位报送的支付方式划分建议报财政部。
因理由不充分等原因,财政部不同意预算单位划分建议的,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财政部同意支付方式划分建议后,部预算执行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部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用款计划报送管理
1、“一下”预算控制数和部门预算下达后的用款计划管理。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每年报送两次。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1~5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报部预算执行中心;
每年4月20日前将当年6~12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报部预算执行中心。
部预算执行中心审核汇总后3日内报财政部国库司。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依据项目进度,本着及时、均衡、适度超前的原则按季分月报送。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年度第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报部预算执行中心;
每年的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前将第二、三、四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报部预算执行中心。
如遇特殊需要或紧急情况,部属二级预算单位需要补报当月用款计划的,可于当月20日前将补报当月用款计划报部预算执行中心。
部预算执行中心审核后1日内报财政部。
2、追加预算用款计划报送管理。
追加预算的支付方式确定后,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款计划的报送,部预算执行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
(三)直接支付审核管理
1、部属各预算单位审核。
各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部属二级以下预算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部属二级预算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部预算执行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关注财政专员办的审核。
财政部对财政专员办要求的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各单位要紧盯项目审核各环节,并记录各环节签署意见时间。
财政部受理我部报送的直接支付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23日。
四、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1、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
部直属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要以采购预算为依据,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确保采购品目符合要求,按季度编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于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通过“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下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至部预算执行中心。
部预算执行中心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后报送财政部。
2、政府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应于部门“二上”预算、追加预算报送以后,立即着手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二下”批复后可立即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申报审批。
项目单位应于“二下”预算批复前完成进口设备选型以及专家论证等各项前期工作。
部属二级预算单位应在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申请报部财务司。
部财务司和预算执行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送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批复有关单位。
对于年中追加预算,各单位应在上报细化预算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申请。
部财务司和预算执行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待正式预算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审批。
4、其他有关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部规计司下达投资预计划或各单位“二上”预算上报后2个月内完备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需要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等手续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需要招投标的,要抓紧做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标书编制等工作。
需要外委的工作内容,要完成协议草签及工作大纲等的审查工作。
部正式投资计划下达或部批复预算后,需要招投标的,各单位应于5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需要外委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首批预付款项。
对于年中下达的投资计划或年中追加预算部分,应于投资计划下达或增加预算层级细化预算上报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管理
1、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挂钩制度。
截至当年度9月底,凡是项目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将按照实际进度与序时进度的差额比例,核减项目预算,零支付的延续项目,2012年预算将不予安排;
对于打捆项目中存在零支付的,在打捆项目零增长的基础上,再扣减100万元,不足100万的,扣完为止。
对于单独申报的项目,如行业科研、科研修购项目,将按照财政部要求申报时间点的执行进度,核定项目预算申报规模,凡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对已通过审查的项目总规模按照10%比例予以核减。
对基建类项目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减少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直至停止审批新建项目。
2、进一步发挥齐抓共管机制的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部门总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对执行慢的单位和项目进行约谈,对落后序时进度较多的单位发送督办函,共同推进项目实施,督促加快支付进度。
3、建立督导员制度。
部将组织专职的预算执行督导组,选派业务熟练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和约谈。
指导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管理,沟通协调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4、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
严格落实《关于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考核的实施意见》(办人事[2010]492号)的相关规定,对预算执行进度明显滞后、达不到要求,经考核确属执行不力的,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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