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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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设备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按照预防性检修计划,编制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并下达相关单位实施。
2、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设备中、小型检修计划由项目部审批,大修及矿井停产设备检修计划应报处机电科审批。
3、设备大、中修及矿井停产设备检修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检修质量标准,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4、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全年不应少于12-15天。
5、矿井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0.5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6、矿井的输、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7、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
8、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织,在检修内要加强调度工作,随时检查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
9、大、中修及矿井停产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10、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负责检修计划的落实。
三、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机电干部查岗、上岗要经常化、制度化,机电经理、机电队长、技术员每周不少于两次。
2、检查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情况。
3、检查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供电系统图是否与实际相符。
5、检查电缆悬挂是否合乎要求。
6、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7、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8、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
9、不定时、不定点的对各机电岗位、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查岗,发现有睡岗、脱岗、迟到、早退、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三违”行为的,及时处理。
四、设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生产、运输、吊装、办公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制度。
项目部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3、各部门首先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运营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
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4、凡是安装在用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5、对新投产的设备,技术装备部应在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6、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技术装备部应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7、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或有缺陷时,要逐级及时反映。
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分管机电经理批准执行。
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9、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转速、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
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润滑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查询及排除。
10、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液压原理图、气动原理图、蒸汽原理图、电气原理图主要零部件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7)安全注意事项。
11、生产部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12、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公司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3、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1)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2)各部门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
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14、设备润滑管理
1)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设专职润滑员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2)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支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各部门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15、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16、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1)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检查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个检查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季、年检查点。
2)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检查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各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负责承包重要的检查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3)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组织处理。
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员。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员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技术装备部汇报。
技术装备部应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输入计算机外,要进一步检查落实,以便于综合管理。
4)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值班主任即刻组织处理;
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技术装备部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5)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或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或部位;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设备或部位。
6)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本公司技术装备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五、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安全制度,明确各级机电管理部门和作业人员的责任,避免机电事故发生,保障一线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机电事故管理员负责机电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事故的汇报、登记、填报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配合上级事故管理和调查人员参与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凡因各级机电人员管理失误、设计缺陷、措施不力、操作不当,以及对机电设备、设施监测、检查、维修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严重损坏,或严重危及生产安全,或严重影响生产时间,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事故,统称为机电事故。
4、根据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及影响生产时间的长短,机电事故分为一般机电事故、较大机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
一般机电事故:
造成人员轻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或影响生产时间8小时以下的事故。
较大机电事故:
造成人员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影响生产时间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事故。
重大机电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影响生产时间24小时以上的事故。
5、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项目部安监站站长会同分管机电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分析追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在3日内报各单位安监处及机电科,机电科在10日内报公司机电管理部。
6、发生较大机电事故,由各单位安监处处长会同分管机电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安监处、机电科负责分析追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在2日内报公司安监局和机电管理部。
7、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安监局局长会同分管机电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安全监察局、机电管理部负责分析追查处理,24小时内,必须将事故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
10日内,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上报。
8、机电事故发生后,除按公司安监有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同时执行以下责任追究制度:
(1)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对机电队长或分管副队长处以200元罚款。
(2)发生较大机电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机电队长或分管副队长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项目部的正职和分管机电的副职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
(3)发生重大机电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机电队长或分管副队长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项目部的正职和分管机电的副职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二级单位分管机电的副职、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处以2000元罚款。
另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根据事故级别的大小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同时积极制定有效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险、伤员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一般、较大、重大机电事故处理完毕以后,要对应经过项目部、二级单位、公司组织的检查、鉴定后方能恢复生产。
10、较大、重大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严格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弄清事故真相,找出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安全监察部门。
另要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机电事故的各个生产辅助环节逐一摸底排查,消除隐患,避免同类机电事故的再次发生。
11、机电事故发生后,如隐瞒不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机电事故实行零报告制度管理,各二级单位机电科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要将本季度机电事故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管理部,报表格式按《中煤第五建设公司机电事故分析汇总表》填写。
该项汇报工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范围。
13、对施工生产中采取果断措施或适当处置方法而避免重大机电隐形事故发生,或在机电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抢险救护、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从而避免事故扩大、损失加剧、灾害蔓延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与表彰。
六、设备包机制度
1、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各单位部门使用的所有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度(包括五小电器),把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落实到人。
2、包机的主要内容是:
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日常小修)。
操作人员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
设备的中修和大修由队或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3、各包机组必须聘任或推选组长1—2人,负责包机组的全面工作,管好、修好、用好设备,确保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完好率100%。
4、包机组长必须根据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和定期检修制,把各项保养和检修工作落实到人,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
5、包机组长必须把机房(峒室)、设备的卫生,划分区域落实到人,并悬挂责任牌。
6、包机组对设备维护不当,卫生差,甚至发生事故时,由全组承担队或矿给予本组的惩罚责任,组长有权根据情况,落实承包小组责任者。
7、包机组对承包范围的事故处理有困难时,必须及时向队或值班员汇报,以便安排力量及时处理。
8、包机组长必须组织全组同志,努力学习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全组人员三懂、四会的能力和水平。
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确保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质量,保证安全运行,特制订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和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在入井安装前,应由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项目部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且在《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内详细填写“防爆小组检修记录”。
2、机电经理签发《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内“防爆小组鉴定意见”。
3、设备管理员根据《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使用单位凭《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到井口通过信号把钩工核实确认,并填写《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内“入井许可记录”,才能入井。
4、未签发《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的防爆设备,井口信号把钩工拒绝安排设备入井。
5、未签发《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的防爆设备,设备组不准发给使用单位。
6、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Ⅰ)、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
7、《防爆设备(含五小电气)检验入井许可证》一式三份,设备入井后,第一联防爆小组留、第二联使用单位留存、第三联安装单位留存。
8、防爆设备安装由机电领导组织对安装地点进行验收,安装地点按设计达到高、宽、平、直的要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地方,安装单位有权拒绝安装。
9、安装单位必须按防爆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不得随意变更,根据情况确实需要改变者,必须请示机电经理。
10、新安装的防爆设备,完好率按规定必须达到100%。
11、防爆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由安装单位进行试运,确认运行良好者,报请项目部验收。
12、项目部领导组织使用单位,机电单位、设备组、电缆组、防爆组、小型电器组、大型材料组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达到使用单位满意,共同在“机电安装移交证”上签字。
13、验收后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使用。
1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15、以上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八、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的吊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吊挂间距不大于3m,所有电缆必须上电缆钩,严禁用铁线吊挂电缆。
2、每更换一次电缆,要注意相序连接,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3、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4、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旋处放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5、电缆护套损伤时,应按部颁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
6、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7、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
8、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应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9、拆除移动电缆时,电缆插销应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电缆插销、座应加封堵。
九、电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在用电缆的管理,对周转电缆做到及时检修、入库,在原有《电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各队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队电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各队领用的电缆要建立健全管理台帐、16mm2及以上电缆要进行编号管理,做到帐、物一致,要及时根据本队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电缆布置图。
3、项目部的电缆台帐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季度与处机电科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4、电缆的领用:
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使用期限、所需数量,在领用单上有项目部设备管理员的签字,方可领用。
确因生产所急,与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设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
5、电缆的回收:
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存放地点(必须是设备管理员指定的地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电缆回收交到项目部设备管理员的同时,必须摇测回收电缆的绝缘阻值,当天报知设备管理员,夜间回收的电缆,第二天补办。
6、回收到设备管理员的当天,电缆的两头,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
7、设备管理员负责分类盘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
电缆型号、长度、回收时间、回收单位。
十、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小型电器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和非完好设备下井,保证矿井安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新购进和修理后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经小型电器管理员编号、记帐、建卡,否则不准入井投入使用。
2、凡使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由机电班长或兼管人员办理领用入帐、回收消帐手续。
3、凡需领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包括新工作面和掘进头的安装,应提前五至七天与机运科联系,以便机运科安排小修组按用户要求进行修理准备。
否则影响生产由领用单位自负。
4、小型电器领用下井后,应按要求吊挂或上板,严禁埋压,淋水,落地等现象,否则,一经查出,罚责任人每件5元。
5、退出使用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上井,交小修组并保证完整无缺,零部件齐全,严禁丢失或损坏,否则,罚责任者50—100%原价。
6、新工作面安装好后,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天内,由安装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到小修组办理交接手续。
7、工作面采完后,由矿组织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及回收单位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回收单位负责回收,在五天内交小修组。
8、各使用单位回收升井的小型电器,严禁私自存放,必须及时送交小修组进行修复。
小型电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保存,统一调配。
9、小型电器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10、小修组必须按上级要求,完成修复任务,并保证修复质量,符合防爆要求和完好标准,以满足矿使用要求。
十一、配件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机电配件管理工作,切实管好、供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促进矿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配件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和技术管理,逐步统一机型,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品种,降低生产成本。
3、科学合理安排配件的定额,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不断优化化储备定额和库存定额,减少资金占用。
4、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加强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耗。
5、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配件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设备在籍台数,配备必要的配件管理人。
6、配件管理人员要精通业务,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结构和配件的用途,经常深入实际调查调查配件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投运后发生故障的情况,及时掌握配件动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配件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换。
7、配件需用计划应有专人编写,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划数量、交货期、价格、库存情况、采购数量、到货期及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等。
审批后的配件需用计划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变更,因客观原因或检修变更的,需立即通知供应部门修改。
8、抓住到货、入库和领用三个环节,认真执行验收制度。
配件入库时应认真填写入库验收单并做好记录。
对新进的配件进行验收,对质量不符、数量不符以及破损配件,要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以便办理拒付或部分拒付手续。
未经验收的配件不得入库。
9、严格按领料凭证发放配件,对不符合手续的,库管员一律按规定拒发。
配件帐目要整洁、准确、技术数据齐全,每月存留单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0、配件的储备应经常保持定额储备量,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11、项目部应有重点地储备本单位专用的、经常换用和容易换装的检修材料与备品备件。
12、为保证配件不受损伤不变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管精密配件应充分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等因素的影响,金属制品做好防腐工作。
13、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配件按机型分类存放,标签要填写完整、准确,悬挂整齐,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照。
保管员要及时、准确地填写收、支、存动态牌板,并对配件精心保养,防止锈蚀、变质、丢失。
14、定期检查备品备件的图纸、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和凭证的存档情况。
15、各配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做为考核兑现的一项内容。
对有色金属、优质钢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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