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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餐具消毒
三十一、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三十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三十三、奖惩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息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
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1、学校的安全工作会议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
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2、安全工作会议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有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3、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重点,总结上一个安全工作,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
4、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严格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措施,整改方案。
解决学校在不同时期不同时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5、由分管主任汇报一月内主抓安全工作的思路和安全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安全治校、治学、治生的方法。
6、特殊情况可不定期、不定时地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总务主任:
负责校舍维修、商店、电路安全等等,政教主任:
负责学生安全工作,教务主任:
负责教学过程安全。
8、班主任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学生建议,把工作落到实处。
9、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一起行动起来,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10、通过安全例会调动学校领导、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1、安全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
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处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由总务处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骑车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及腐烂、过期的食品。
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科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安排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外出乘坐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骑车教育。
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路况是否良好,横穿马路是否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和腐烂、过期的食品。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监督人员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新生入校安全教育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衣柜的房间,个人衣柜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门卫制度
一、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
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
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
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六、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
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八、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九、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
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
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
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
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
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亲人来访一律住学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处罚。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
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
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卫生疾病安全制度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
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4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未食用完毕的应进冷藏室,隔天取出应加热彻底后食用。
11.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2.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3.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4.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
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5.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6.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7.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
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8.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9.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20.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1.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2.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并有明显标志。
23.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潍坊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
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
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
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
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
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
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为确保学生人生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1、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1)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到校;
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危险物品到校。
在校内严禁使用明火,注意消防安全。
(2)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禁止在非运动区内打球、踢球,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
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
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
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
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许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
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违者从重处理。
(4)上下楼梯应靠右走;
全校性的集合行动下楼梯时禁止向前推拥,禁止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
(5)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
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应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验课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地动作。
(7)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由传达室进行来客登记。
(8)在校期间,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校,住校生有事外出必须由住宿部开具的请假单;
通校生的校外安全由家庭及监护人予以督促和负责。
2、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1)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与机动车比快;
横穿马路应观看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
自行车行驶时不要并排而行;
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
步行者应右行人行道。
(2)学生在校外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与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
不义气用事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
不因小时鲁莽冲动而铸大错。
(3)学生严禁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
不喝酒。
(4)严禁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
3、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1)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
(2)严禁学生从事各种冒险行动。
(3)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严禁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之类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4)学生要学会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5)注意饮食卫生。
要求中餐在学校用餐,严禁在校门口小摊处逗留。
防自然灾害管理制度
灾害性天气、山洪、泥石流、滑坡、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直接危害人类生存。
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证明,做好校园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重在平时,贵在坚持。
只要我们充分认识、掌握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安全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防范方法,可有效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因此,学校各处室、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做好灾害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
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克服安全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烦情绪,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班要结合本地和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安全教育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救助能力。
各班要在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科教学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采取班会、队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通过游戏、模拟、活动、体验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丰富的校园文化等方式来开展安全教育。
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地震等部门,以及与家庭、社会各方面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学校要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学校对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整治。
3、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
学校要加强同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各班要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及时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谣传误传引发师生恐慌情绪,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4、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安全演练工作。
汶川地震灾区的实践证明,坚持开展应急演练,是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师生伤亡的有效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今后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模拟应急疏散演习,并且要坚持不懈,形成制度,养成习惯,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启动,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紧急疏散。
5、强化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和自然灾害预防工作,要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专人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死角。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及时上报处理进展情况。
各班要在放暑假前将安全稳定排查情况上报学校保卫股。
凡隐瞒不报、漏报缓报,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在学校时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牵动千家万户,校园安全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管理的首要任务。
本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对一些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代理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学生伤害事故侵权行为,是指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
对学生伤害事故我们应该树立“一份应对,九分预防”的管理理念。
对此《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安全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有关涉及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实施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1、规范正常教学时间。
我们南谯区的一些中小学校在校门口都未设置学校的正常教学时间标志或没有告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的正常教学时间。
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空间概念,也是一个时间概念;
它既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
既可能发生在上学及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下课及放学期间;
也可能发生在假期里等等。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有其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学生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采用“门至门”的原则,就是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例外的情况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学校仍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并非因与某旅行社或风景区管理部门有合作协议而转变。
条文规定:
“‘正常的教学时间’是指按照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计划,属于教学、课间休息、学生自习的时间;
按寄宿制学校的规定,学生应在校时间均应认定为‘正常的教学时间’。
学生上学进入校园以前及放学离开校园以后的时间不应认定为‘正常的教学时间’”。
因此,学校应该严格规定学生的到校和离校时间,学校也不应该违规设定教学时间。
2、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与预防。
确保校园安全,防止校园暴力行为。
一方面,校园暴力对学生直接造成身心损害;
另一方面,如果校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心理暗示,使学生形成依靠暴力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暴力倾向。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预防工作,首要的是要作好事前预防。
事前预防应分为三个层次:
(1)普通的预防措施。
这主要针对全体学生,不考虑个人因素的预防措施。
主要从学校总体上建立一个和谐、温馨、健康的校园环境,以降低校园暴力的发生率。
(2)选择性预防措施。
这主要针对暴力的高危人群所进行的预防,这种预防的效果要好于普通预防措施的效果。
高危人群主要指那些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表现出暴力倾向的人群。
(3)指向性预防措施。
这是针对已显示出暴力行为的人群进行的预防措施。
一般来说,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发现越早,干预效果就会越好。
对选择性预防和指向性预防措施,建议学校应该做好与家庭教育配合的工作,学校在做好这个方面工作应该收集好材料,同时对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其法律依据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
3、校园设施安全的预防。
学校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则不承担责任。
确定学校过失的标准,是学校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这种义务是一种很高的注意义务,高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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