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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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4
建设规模
5
承包方式
6
质量标准
7
招标范围
8
工期要求
200年月日开工,200年月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11
资格审查方式
续表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依据及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2006年月日至2006年月日(*不少于5天)在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发售招标文件。
14
投标保证金
15
踏勘现场
16
投标答疑会
17
投标文件份数
1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9
开标
20
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名称:
东营市**局综合办公楼工程。
本工程招标人为东营市**局,招标代理单位为东营市**招标代理公司。
二、建设地点:
该工程建于**。
三、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四、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蓝图内的**工程。
五、资金来源:
六、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
七、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已平整;
施工用水已通,距施工现场×
米;
施工用电已通,距施工现场×
临时道路已通至施工现场。
八、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仲裁部门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九、安全要求:
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仲裁部门为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十、工期要求:
2006年月日开工,2006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天数天。
十一、招标甩项:
十二、承包方式:
十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踏勘现场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十五、总包及分包规定:
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如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招标人进行考察,经同意方可分包。
中标人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施工资格。
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十七、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3、投标申请人、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
4、投标申请人及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取得2006年度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备案等级手续;
5、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
6、投标申请人、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
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安全合格证书有效。
招标人出具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二)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正被押证(若实行押证制度的);
2、项目经理(建造师)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若实行押证制度的);
3、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4、项目经理(建造师)没有在2006年度东营市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的;
5、项目经理(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等。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3、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5、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十四条规定的;
6、开标现场招标监督人员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
二、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技术标除外);
2、投标报价超出确定的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5、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6、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六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10、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四、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二、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三、招标答疑:
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不参加答疑会议的视为没有疑义及其它问题。
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5、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答疑,并将答疑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答复和书面汇总并分送给所有投标人。
6、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
(1)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将统一确定;
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等有异议的,进行核实;
(2)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
(3)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五、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发出的同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核。
第五章工程量、预算价编制及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格编制:
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或标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加盖造价工程师章和单位公章。
二、明确工程量。
计算工程预算价。
依据工程设计图纸,东营市×
×
局委托中介机构计算工程量。
三、定额执行:
房屋建筑:
《山东省建安工程消耗量定额东营市价目表》及相关政策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政策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政策规定。
四、材料采购:
1、本项工程的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
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2、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中标人采购的,招标人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五、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应执行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计算工程预算价并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
第六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业绩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二、商务部分
1、商务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包内容及工程投标报价
(6)工料分析表
(7)承诺计划开竣工日期及质量等级
(8)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安排计划
(9)对招标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2、商务标书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商务标书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4、商务标书外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三、业绩部分
投标人将评分标准中第4、5、6条中要求的证件、资料装入密封袋内。
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四、技术部分
1、技术标书是指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主要部位施工措施;
(3)安全、文明、环保措施;
(4)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工期计划、工期保证措施;
(6)冬、雨季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7)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安排;
(8)主要机具安排计划;
(9)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0)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2、技术标书编制要求: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8份,7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技术标书按以下要求编制,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技术标书由评委判为废标。
(1)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的记号;
(2)技术标书封面、封底不准用彩色纸、硬板纸、塑料纸,内容不准用彩色纸,装订不得用塑料制品;
(3)技术标书封面采用统一提供的样式;
(4)技术标书除图表和页码外,采用4号仿宋字体,图表上的字体为打印字体,不准手写;
(5)技术标书从正文开始编制页码(页码编制在正文右下脚,5号仿宋字体)。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确定的地点。
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开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办、监察局、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担保情况并宣布结果;
(5)由招标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以下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a、营业执照;
b、资质证书;
c、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d、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e、东营市2006年度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
f、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东营市清欠办出具);
g、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由招标管理机构宣布验证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结果。
投标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开标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
(7)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抽签决定唱标顺序,按唱标顺序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
(8)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逐项公布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中投标总报价、承诺总工期、承诺质量标准、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主要内容;
(9)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宣布标底或确定(并公布)下限值,宣读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最终评标标底等。
第八章评标、定标
一、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评委从招标管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
评委评标时按评标工作纪律进行。
招标人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标。
开标前招标人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和专业证书到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二)评标一般规定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2)招标管理机构人员对招标人委派的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3)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4)招标人评委对招标项目概况情况进行介绍;
(5)评委对商务部分、业绩部分、技术部分进行初步评审,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评委首先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7)评委对商务部分和业绩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定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分标准
1、工程投标报价66-73分
以确定的最终标底值为基准,与最终标底值相同时,得最高分60分,每高于最终标底值百分之零点三扣减1分;
每低于最终标底值百分之零点三扣减0.5分,不足百分之零点三的部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建设工期2分
承诺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3、质量目标2分
承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4、安全目标2分
承诺的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5、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0-2分
所报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机械管理员)证件齐全的得2分。
6、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质量信誉0-3分
投标人所报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过的工程按下列情况加分:
(1)近三年以来验收合格的工程,每项工程加0.5分;
此项最多得1分;
(2)近三年以来获得市级(如“金洲杯”、“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工程加1分;
获得省级(含)以上质量奖项的每项工程加2分;
此项最多得2分;
说明:
建设部89号令第七条规定: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要求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规模提出不同的质量等级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要求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质量奖项,但最多提供2项,分值为0.5分;
(2)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可要求“金洲杯”质量奖项,但最多提供1项,分值为1分;
(3)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要求省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或“泰山杯”,但最多提供1项,分值为2分。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可要求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奖项,最多提供一项,分值为0.5分;
市政道路主车道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要求“金洲杯”质量奖项,但最多提供1项,分值为1分;
市政道路主车道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要求“泰山杯”,但最多提供1项,分值为2分。
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同时提供的以下证件原件进行登记:
(a)经招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b)施工合同;
(c)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d)获奖证书;
(e)获奖文件原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或发证机关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公章。
第
(1)项可不提供(d)、(e)。
合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获奖工程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所提供资料必须能体现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来,以第一位有效;
内容不得删改,否则无效。
投标人所报工程项目部施工的同一工程得分计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
7、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信誉0-2分
投标人所报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过的工程近三年以来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工程加1分,此项最多得2分;
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得2分。
(c)获奖证书;
(d)获奖文件原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内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公章。
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达到上述规模的工程,招标人可要求山东省内业绩或东营市业绩,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奖项时,可只要求提供合格工程。
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1-2项文明工地,每项1分;
招标人要求提供1项文明工地时,最多1分。
其余分值加入报价分中。
8、质量体系认证1分
投标人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书原件为准。
9、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20分
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得1分,然后评委根据情况每项按优、良、差自主打分。
优:
1≥m≥0.8分;
良:
0.8﹥m≥0.6;
差:
0.6﹥m≥0.5。
(m为所打各项的档次分值)
投标人技术标书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
二、定标
(一)本次工程招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依次根据报价低、技术得分高确定排序在前,以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招标人对拟中标人考察公示后确定最终中标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和结论,经考察,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相符,即最后确定为中标人;
经考察,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中标结果及业绩公示:
对招标结果公示的同时对中标企业及相关业绩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东营建设信息网和东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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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施工 招标 文件